伦理学教案
第一章 伦理学的对象、范围与方法
每门学科都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范围和方法。在从古到今的学科体系中,学科的对象总体上可以分为自然、社会和人自身三大领域,由此而可以将各种不同学科归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学三个门类。
不论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还是所谓的人学,又可因其对象不同的存在方式和形态而进一步划分为具体的学科门类,如自然科学中的物理学、化学、地理学等,社会科学中的哲学、经济学、法学等。沿此思路拓展和延伸,每一个具体的学科门类又可以进一步划分更为具体的不同学科,如化学可以分为有机化学、无机化学等,哲学可以划分为中国哲学、西方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科技哲学等,法学可以划分为宪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等。总之,不同学科的分类标志是因学科的不同对象而设定的。每门学科围绕其对象又可以分解为不同的范围,学科的丰富发展和分类的细化实际上是学科研究在范围上深化和拓宽的结果。学科的对象和范围的不同,学科的方法也有所不同,甚至有很大的不同。
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包括人学,在对象和范围问题上存在一个明显不同的地方,这就是:自然科学的对象是纯粹客观的实体,社会科学及人学的对象却不一样,它是以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方式和形态进入人们的视野,成为人们的认识对象的,这使得一切社会科学和人学都带有价值论的特质,都是真理观与价值论相统一的范畴体系。这是一切形态的社会科学和人学都带有意识形态特色的根本原因所在。正因为如此,社会科学的方法也有别于自然科学。
伦理学有自己特定的对象、范围和方法。
第一节 伦理学的对象
伦理学的对象是道德。在人类社会纷繁复杂的精神现象中,道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也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价值形态,一种特殊的精神生活方式。伦理学就是一门在这三个视阈内研究道德的发生、发展和进步的规律的社会科学学科。在学理上,伦理学是关于道德的真理观与价值论相统一的范畴体系;在实践上,伦理学是将关于道德的真理与价值的知识理论运用到促进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与进步的精神生活中的范畴体系。因此,把伦理学看成是单纯的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或看成是一个单纯的价值论学科,都是不合适的。
一、伦理与道德
初学伦理学的人时常会提出这样的问题:伦理学既然是以道德为对象的,为什么不称其为道德学呢?回答这个问题,就涉及到对伦理与道德这两个词语的含义的理解问题。
伦理与道德是伦理学两个最基本的概念,也是支撑伦理学的逻辑基础、贯穿伦理学所有范畴的两个最基本概念。因此,在科学的意义上准确理解和把握伦理与道德这两个概念,也是学习和研究伦理学的逻辑起点。
伦理一词,是由"伦"与"理"演变结合而成的。"伦"与"理"都在伦理之前就出现了。《诗经·小雅》中有"维号斯言,有伦有脊",《论语》里有"言中伦",《孟子》中有"察于人伦"、"明人伦"等。在中国古人的理解中,"伦"有多种意思,但基本的意思还是当作"辈分"看。"理"的本意是指根据玉石的纹路"治玉",如《战国策》有这样的记述:"玉之未理者为璞,剖而治之,乃得其鳃理"。
"伦"与"理"连用成伦理一词,最早出现在《礼记·乐记》中:"乐者,通伦理者也。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众庶者也。唯君子为能知乐,是故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而治道备矣"。从这段关于伦理概念的解释文字中不难看出,伦理的初始含义指的是政治意义上的一种典章制度,反映的是一种政治关系,即所谓"政治伦理",并不具有后来
"人伦伦理"的明确含义。后来,许慎在《说文解字》里是这样解释伦理的含义的:"伦,从人,辈也,明道也;理,从玉,治玉也。"意思是说,伦理是一种通过"治"而通达的人与人之间的辈分关系。这就是后来与道德构成某种特定内在联系的伦理了,这一含义一直延续到今天。简言之,伦理是一种关系,一种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和评价的特定的社会关系。
道德一词,在中国是由"道"与"德"两个词演变而来的。"道",最初的涵义是道路,如《诗经·小雅》说
"周道如砥,其直如矢"。以后,引申为自然之"道"--外在于人的自然规律或自然力量,人应当遵循的社会之"道"--社会行动准则和规范。如老子说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道"指的是自然之"道"(《老子第四十二章》)、孔子说的"志于道,据于德"的"道"是指社会之"道"。(《论语·里仁》)"德",属于个体道德范畴。最初见于《周书》,指人内心的情感和信念,后来被广泛用作"得",即"得"社会之"道"于心之"性"。《礼记·乐记》所说的"礼乐皆德谓之有德,德者得也"。意思是说,一个人如果认识和理解了礼乐制度,依礼乐制度行事,就是一个有道德的人。后来朱熹在《四书章句集注·论语注》中注释孔子所说的"据于德"的"德"时,也言简意赅地指出:"德者得也,得其道于心,而不失之谓也。"
概言之,"德"的基本含义是得"道",即对"道"发生认知和体验之后的"心得",或曰"得道"之后的个人品质状态。从这种构词逻辑看,作为个人道德品质的"道德"实则为"德(得)道"。应当说,古人的这种理解方式是合乎个人道德品质形成和发展的客观规律的。
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第一个将"道"与"德(得)"联系起来,赋予后来道德的意义的人是荀子。学界也有人说是老子,因为他有一本《道德经》。这种说法是需要讨论的。老子所说的"道",指的是"天之道",是可生万物的世界本原,具有宇宙本体的含义,属于哲学本体论意义上的范畴,虽也有反映社会规律意义上的"人之道"的含义,但并不代表其主要旨意。老子所说的"德",主要是指"得"自然之"道",不是"德(得)"社会之"道"即社会的行动准则和规范,基本的主张是是回归自然,"反朴为真"。虽然,"德"在老子的话语系统中有无私、容人、谦让、守柔等概念,从形式上看与世俗社会中的个人道德品质无异,但这些"德"都归于人回归自然的本质和本性的结果。在老子看来,大自然是无私、容人、谦让、守柔的,人应当"法自然",因此也应当是无私、容人、谦让和守柔的。就是说,老子的"道德",主要还是自然观或宇宙观意义上的。而荀子所谈论的"道德"则是社会规则和个人品德意义上的,他说:"《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
(《荀子·劝学》,章诗同《荀子简注》,第5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认为,在一个社会里,如果人们能够知晓和遵循《礼》,以《礼》行事,那就可以说是最好的道德了。
从以上简要考察中可以看出,伦理与道德既相互联系,又存在明显的区别。联系主要表现在,两者都反映了人类精神生活和社会发展进步的客观要求,都是人们凭借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维系和评价的精神生活需要和价值标准。正因如此,在理论研究、思想领域和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将两者视为同一含义的概念,互用或联用。在一定社会里,道德教育和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传递社会提倡和推行的道德体系,以此来丰富、改善和提升人的道德素养,并进而最终形成特定的伦理关系。伦理与道德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伦理主要是指特定的社会关系,包括人与人之间的"人伦关系"、个人与社会集体之间的公共关系;道德主要是指社会的道德规范和个人的道德品质,它是社会规则和个人素养的统一。
从伦理与道德的联系和区别可以看出,伦理与道德是相通的。伦理为本,道德为末,伦理为体,道德为用;本与末、体与用,虽然存在差别,但却是相通的。道德,不论是社会之"道"还是个人之"德",其对社会和人的关怀,最终都是通过形成特定的伦理关系而实现的。因此,以道德为对象的学科还是被称为伦理学为宜。
关于伦理与道德这两个概念,西方人的理解一直与中国人有所不同,他们并不关注伦理与道德之间的区别。美国学者蒂洛认为,"伦理"(ethics)一词源于希腊的"ethios",本意是实质上的人格。他明确地说:"一些人在各种职业如法学、医学、商业等以外的个人道德问题上使用'道德'这个字眼,在'职业内的问题上使用伦理'这个字眼,从本质上讲,我觉得这两个词及其对立面'不道德'和'不合乎伦理'几乎可以互用。"(蒂洛:《哲学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215页)
说到伦理学的命名,如果一定要追究以道德为对象的学科为什么不被称为道德学而被称为伦理学,那么就应当看到这一问题还涉及到学科的命名方式问题。在人类的科学史上,学科的命名大体上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以学科的对象直接命名,如数学、化学、物理学、生物学、心理学、教育学等,另一种是以学科的文化蕴涵或研究领域命名,如哲学、逻辑学、文学等,以道德为对象的伦理学其命名方式属于后一种。而在中国,伦理学的最终命名还与一种偶然的因素有关。我国伦理学的学科命名发生在清代末年,与日本有关。日本学者在翻译"ethics"(道德、关于道德的学问)时,由于在日文中找不到与之相应的词来表达,便借用了汉语言文字中的"伦理",把关于道德的学问翻译成"伦理学"。当时的我国留日学者归国后沿用了日本人的这种翻译的方法。清代末年的著名思想家严复在翻译赫胥黎的《进化论与道德哲学》一书时,将其翻译为《进化论与伦理学》。从此,除了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有的学者如张荪巨等人曾用"道德哲学"外,一般都将关于道德的学问称为伦理学。由上可见,以道德为对象的伦理学其学科命名问题,虽然有趣却不重要。
二、伦理学是一门最古老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
在人文社会科学的大家族中,伦理学是一门最古老的学科。其所以如此,根本的原因是伦理学的对象道德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一种精神现象,而道德之所以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一种精神现象,是因为它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一个最重要的标志。对道德问题的思考,一开始就属于"人的思考",就是人对自己之所以为人、力图把自己同其他动物类区别开来的思考,就是一个彻底的"人学"问题。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就会从哪里开始,这一思维规律无疑首先适合关于道德问题的伦理思维。
在远古时期,偶然的因素逼迫类人猿因由自然环境的变化从树上下到地上,为了生存必须适应新环境,于是不得不开始学习直立和直立行走,用前肢"拿"、"拾"东西等,但这还不是后来意义上的劳动。后来意义上的劳动,即"劳动创造人自身"的劳动,是一种具有创造意义的劳动。这种创造,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仅仅区别于"拿"和"拾"之类的简单动作的多人或群体的协作式创造,另一种是体现普遍社会联系的走向复杂化形式的创造。正是这样的创造性的劳动,促使类人猿在不知不觉中改造着自己,使自己渐渐地演化成一个区别于原先自己的新的动物类--人类。因为,当劳动成为一种创造,具有协作的意义、体现普遍社会联系的时候,就是"社会性的劳动"了。这样的劳动不仅需要一定的社会组织方式,而且需要支撑和说明一定的社会组织方式的社会关系及其思想意识。这样的社会关系无疑包含初始意义上的伦理关系,这样的思想意识无疑包含与初始意义上的伦理关系相适应的道德观念和价值标准。就是说,道德与人类是同步诞生的。荀子曾用一种比较说明的方法强调道德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标志:"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荀子·王制》)
当然,原始初人的道德还是人类道德的孩提时代,其社会的规则和观念形式主要是对天命和鬼神的迷信与敬畏,对氏族和部落的风俗习惯的依赖和遵从。迷信与敬畏天命和鬼神的意识及其表现程式,后来演变为具有政治意义的国家典章制度,以及与国家典章制度相适应的社会意识形态。风俗习惯,一般与原始宗教禁忌的观念和活动方式浑然一体,并不具有多少后来以文字文化记述的社会意识形式和"社会规范的总和"之"道"的形式,一般难以"登大雅之堂",但它在此后的历史发展中同样作为"世俗化的道德"形式积淀和演变为源远流长的道德传统。不难想见,不论何种形式,原始初人的道德都不乏幼稚可笑之处,不乏野蛮和缺乏人性之处,但却是维系原始共同体的社会生活和人们相互关系的必备内容,它是初始的,却又是十分必要的。这样的道德,今人不仅可以从一些正统的历史典籍中看到有关的记载,也可以从一些非正统的历史文化遗产中窥得其一些零星景况。
关于原始社会的风俗习惯是不是道德的问题,中国伦理学界一直存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认为,原始社会的风俗习惯不是道德,因为道德应当首先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有的学者认为,原始社会的风俗习惯就是道德,只不过是一种雏形状态的道德罢了。后一种看法是有道理的。把道德看成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自然没有任何问题,但同时也应当看到,道德还有其他表现形式,甚至是更重要的表现形式,其中就包括风俗习惯。我们看道德,不能因为它的世俗化形式的重要而否认它的意识形态的必要,也不能因为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就忽视了它的其他形式。不仅如此,任何事物的发生和发展都是一种过程,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和风俗习惯也有一个发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历史发展阶段不同,道德发展的水平和文明进步程度也有所不同。这与人的一生旅程一样,每个人从生到死都要经历孩提时代、少年时代、青年时代、壮年时代、暮年时代,这是一个由幼稚到成熟的发展过程,我们不能说惟有青年、壮年、暮年时代的人才是人,孩提时代和少年时代的人就不是人。原始社会早期的道德,是人类道德的孩提时代,也是后世道德的逻辑基础和发祥地。人类社会至今的道德,在不少方面还带有原始社会早期人类道德的特征。
在原始社会早期,与道德的孩提时代相适应的伦理思考同样带有孩提的特征,关于风俗习惯的"意识形态"多为认同信仰及其传播方式,这就是当时代的"伦理思想"或"伦理学说"。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在著名的历史题材小说《根》、中国的神话《山海经》等文学作品中触摸到它的踪迹。这些,当然都不可与后来文明时代的人们关于伦理道德问题的思考及由此而创建的伦理思想或伦理学说同日而语,相提并论。
人类对伦理与道德问题进行理性思考并由此产生伦理思想、进而创建伦理学说,在西方始于苏格拉底,在中国始于孔子,他们都是公元前六至五世纪出类拔萃的伟大思想家。苏格拉底的伦理思想,尤其是经过他的弟子柏拉图后来整理和阐发的"四主德"(亦有人称为"四元德"),即智慧、公正、勇敢、节制,影响到整个西方文明的发展历程。柏拉图之后,公元前4世纪,亚里士多德创作的《尼可马克伦理学》,是人类伦理思想史上第一部以伦理学命名的著作。孔子的伦理思想不仅为中国封建社会专制制度的建立提供了适合的思想工具,也奠定了中华民族文化尤其是伦理文化发展的基础,使得中华民族伦理文化成为一种源远流长的传统。
三、伦理思想形成和发展的逻辑
如前所说,人类伦理思想的产生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早期,而作为人文社会科学一门独立学科的伦理学的形成则是奴隶制社会中后期出现的学科现象。中国伦理思想的产生可以追溯到《诗经》,西方伦理思想的产生可以追溯到《荷马史诗》,而中国和西方的伦理学的形成则都是在此以后的事情。
一个事物的形成和发展取决于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的基本条件,伦理学的形成和发展也是这样。马克思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社会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而是人们的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2页)就伦理思想形成而论,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都是外部条件。不过,过去中国伦理学的人们在论及这一问题时一般只注意到"经济结构"和"现实基础"与伦理思想或伦理学说形成与发展之间的关系,而对同样是外部条件的"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注意不够,甚至是忽视了。其实,"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对伦理思想或伦理学说的形成与发展的影响是巨大的。其中,"社会生活"是一定伦理思想或伦理学说形成和发展的社会环境,"政治生活"是一定伦理思想或伦理学说形成和发展的保障条件,而"精神生活"则对一定伦理思想或伦理学说形成和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一个社会,如果"社会生活"是有序的、和谐的,"政治生活"是稳定的、清明的,"精神生活"是健康的、积极向上的,那么,无疑会有助于"与之相适应"的伦理思想或伦理学说的形成和发展。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既要反对那种脱离一定的经济基础空谈丰富和发展伦理思想的"创新精神",也要纠正那种唯经济决定论是从的教条式的思维方式。同样之理,道德一旦形成就具有反作用,对"经济结构"、"现实基础"、和"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发挥其干预和优化的积极的影响。
伦理学说与其形成发展的外部条件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客观的逻辑关系。一种伦理学说可能会超越它的历史和现实,但不能脱离与历史和现实之间存在的这种逻辑联系。
除了外部条件,伦理学说的形成还与其内部条件密切相关。这一问题,在过去的中国伦理学界一直是被忽视的。有位学者对伦理学说形成的内在逻辑曾作过这样的描述:"伦理行为的发生是从个体开始的,群体中出现了超群体的在个体身上展现的高尚行为。在原点时代的初期,这一个体的代表主要是民族的首领、部落酋长。……个体的伦理行为逐渐转化成民众的道德良知,于是形成了富于人民性的伦理观念。一批文化人或杰出人物从理论上对伦理行为和伦理观念进行挖掘、整理、提炼、阐发,最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一家之言,即伦理学说。"(陈均:《经济伦理与社会变迁》,(武汉出版社1996年9月第1版)应当指出,这位学者所说的"伦理学说",其实还是"伦理思想",因为在"原点时代的初期"人们的伦理思维还不能达到创建伦理学说的水平。但是,他所描述的这一过程却是合乎伦理学说形成的内在逻辑的,这就是:从个人开始、经过群体、再到个人,即个人(崇高者)的品性→群体(社会)的观念→个人(文化人或杰出人物)的"一家之言"的过程。
实际上,"从个人开始、经过群体、再到个人"是一种普遍的学科现象,任何一门社会科学学科的形成都会经历这样一种过程。一门学科的形成既是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产物,又是个人"一家之言"的结晶。
中国伦理思想或伦理学说形成和发展的历程证实了这个普遍存在的学科现象。孔子创建的"仁学"伦理学说,在"百家争鸣"时代是孔子的"一家之言"。后来,孟子在此基础上具体提出"仁义礼智"、"孝悌忠信"等道德规范和评价标准,并进而明确提出"仁政"的伦理学说,在封建帝制呼之欲出的新形势下发展了孔子的学说,所发展的部分其实也多为当时代的"一家之言"。"一家之言"既是时代的产物,也是"一人"智慧的结晶。一个时代是否会有"一家之言"出现,实际上表示的是这个时代的思维水平所能达到的程度。一门学科的丰富和发展,既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不断进行调整、改造和提升的过程,也是不断积累一个个不同的"一家之言"的过程。但今人遗憾的是,孔孟之后,特别是自董仲舒开始,中国伦理思想史上的"一家之言"渐渐的少了,代之而起的是后人对先师"注经立说"的兴起,并渐而形成一种传统。
当代中国正处于改革开放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的历史新时期,时势造英雄,这是一个各路英雄辈出的时代。为了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推动中国的改革和发展,实现中国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与进步,伦理学需要进行变革性的理论创新。为此,伦理学人应当敢于和善于发表自己的"一家之言",这是研究伦理学乃至其他一切社会科学学科基本的治学之道,也是治学成功之道。
第二节 伦理学的范围
任何一门学科,在其对象之下都存在一个范围问题。学科的范围,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学科领域。每门学科都有自己广泛的领域,它们既是体现自己所在学科区别于别个学科的标志群,也是建立自己所在学科与别个学科联系,促使学科发展的交汇和融合地带。因此,了解和熟悉一门学科的广泛领域,是了解和把握这门学科的对象的基本途径和基本方法。学科范围与学科对象既相互联系,又彼此区别,两者的关系总的来说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研究学科对象一般是从学科的范围开始的,这合乎认识的规律--人们的认识活动总是从具体到一般、从个别到抽象。
由于伦理学是一门古老的社会科学学科,其对象道德以广泛渗透的方式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广阔空间,深刻地影响着社会和人的发展与进步,所以,伦理学与其他社会科学学科相比较其研究的范围更为宽广。中国伦理学在20世纪80年代初重建以来,伦理学人所涉及到的道德的范围比较广泛,大体有如下几种情况。
一、从三个领域研究道德的基本问题,构建宏观伦理学体系
(一)研究道德知识的本质,即"道德是什么"的问题
在中国古代伦理思想史上,"道德是什么"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但争论多不是在"本原"而是在"起源"的意义上展开的,所发表的意见多为发生论的意见而不是本体论的意见,这一点与西方伦理思想史上的情况不同。虽然,道德的本体问题与道德的发生问题存在联系,研究"道德是什么"的问题离不开对"道德从哪里来"问题的考察,但是这两个问题存在的差别也是明显的,前者是揭示道德的本质,后者是对道德本质的追问和说明。中国古人阐发道德的发生有一个基本特点,这就是与"人性"的善恶与否纠缠在一起。以孔子和孟子为代表,主张人性本善。孟子的"四端"说非常形象地说明了他对道德发生的见解。他认为,人之所以向善,从善,讲道德,是因为人生下来就具备四种"善端",后来的善德都是从"善端"上生长出来的,他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而以荀子为代表,则主张人性本恶。荀子是第一个主张"性恶"的代表人物,他认为人的本性是恶的,"其善者伪也。"(《荀子·性恶》)所谓"伪",即人为的意思,他认为人虽然本性是恶的,但通过后天的努力可以为善,这就是所谓的"化性起伪"。他说:"今之人性,生而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病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荀子·性恶》)荀子从人性本恶出发,推导出社会道德和国家法律存在的必然性及其制定的必要性。这与以孔子和孟子为代表的人性善主张不同,后者强调的是个人的自觉,在此前提之下才重视社会道德和国家法律的调节作用,而且将社会道德和国家法律调整的对象限定在"教而不化"的人群之内。在道德起源问题上围绕人性善恶与否发生的关于"道德是什么"的争论,实际上一直延续到新中国成立。
新中国成立之后,在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之下,人们不再在人之外的神秘世界中寻找"道德是什么"的答案,也不再从人自身的先天性素质中来揭示"道德是什么",而是立足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来分析和阐发道德的发生及其本质。恩格斯说:"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实际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95年版第2卷,第434页)这一经典论断成了人们观察、分析和研究纷繁负责的道德现象世界的方法论原则,从而在起源和本质的意义上科学地回答了"道德是什么"的问题。
(二)研究道德价值的本质,即"道德应当是什么"的问题
道德既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价值形态。
价值,是一种"关系范畴",反映的是人对外界对象的一种需求关系,本质上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一种功能属性。人的需要丰富多彩,概言之大体上有两个基本方面,一是物质需要,二是和精神需要。马斯洛曾把人的需要分解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交往需要、被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概括起来看,这五个层次也可以归于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两个基本方面。社会需要从形式与内在动力来看也可以划分为这两个基本方面,但与人的需要相比显然没有那么复杂。就人的需要而言,不论是以事实形式存在还是以欲望形式出现,都是与其利益相通的。道德的客观基础是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而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总是首先作为利益表现出来的,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命题在一定的意义上不仅可以被解读为"道德的客观基础是一定的利益关系",而且可以被解读为"道德的客观基础是一定的社会需要、人的需要及由此构成的'需要关系'"。
道德作为社会价值形态,在"道德应当是什么"的意义上以特定的价值理念和价值标准的方式反映社会和人的利益需求。这是一个从"道德是什么"到"道德应当是什么"的转换过程,是道德由关真理观到价值论的转换过程。客观反映社会和个体的利益需求的意识属于"道德是什么"的真理观范畴,依据"道德是什么"来维护和调整社会和个体的利益需要时道德就成为"应当是什么"的社会价值形态了。这一转换过程得益于人类的价值理性。对利益的需求使得人人都具有利己的"自然权利",表现在物质生活方面至少是食求饱腹、衣求得体,表现在精神生活方面至少是希冀得到他人和社会的肯定和关心,以至于赞美,"活得象个人样"。人的这些"自然权利"在思想和动机的层面上是充分自由的,但人们的任何"自然权利"在思想和动机的层面上都是不能实现的,而是在与他人和社会集体发生各种各样的现实关系中实现的,否则就是自欺欺人,没有什么实际意义。这样,不同的利益主体就会因此而发生矛盾,结果不仅会影响人们各自正当利益需求的实现,而且会使一些人不正当的利益需求的欲望得逞,并最终殃及社会和集体的正常发展。道德的"应当"价值形式由此而产生,其功用一方面在于肯定和维护社会和人的正当利益需求,另一方面在于反对和遏制社会和人的一些不正当、不恰当的利益需求。在西方哲学思想史上,自由主义传统哲学自霍布士开始经自洛克至卢梭创建的"社会契约论",用"社会契约"的理论来解释对人的充分自由的"自然权利"实行社会限制的必要性,其实,这一理论也适用说明道德由"是什么"到
"应当是什么"的价值转换。
(三)研究道德主体的养成,即"道德人"的人文资格问题
人并非生而即为道德主体,道德主体不是天生的,也不是自发形成的。人作为道德主体其根本标志是具备"道德人"的人文资格,这种资格也就是适应当时代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客观要求的道德品质。
所谓"道德人",是相对于其他的"人"而言的,指的是人在特定的利益关系中能够自觉地依据社会所提倡的道德标准,承担道德责任、履行道德义务的人格。"道德人"具有普遍的价值意义,适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种人群。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一个人随着其角色的转换而不断改变其"人"的身份,如在家庭是长辈或小辈、在学校是学生、在工作岗位是从业人员等,但不论怎么变,其相应的"道德人"的身份都不会变。"道德人"人格,既是人获得道德主体地位的资格和标志,也是人的不同"人"的社会身份的实质内涵。"道德人"是人在道德上实现社会化的标志,一个人只有具备了"道德人
"人格,他才能成为社会的"道德角色",成为真正的道德主体。"道德人"使特定的主体实现个体与社会的统一。
人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道德品质,是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相互作用的结果,前者属于社会教育,后者属于自我教育。道德的社会教育所传递和灌输的道德知识及其他信息,只有经过自我教育的"内化"才能转化成个体的道德品质。道德的自我教育是道德主体形成"道德人"人格的关键环节,而道德的社会教育则是道德的自我教育的逻辑前提和起点,两者之间不存在孰轻孰重的差别,片面强调自我教育的关键作用,或片面强调社会教育的先导作用,都是不正确的。
从以上三个领域的研究建构的伦理学体系,所涉及的道德问题是到作为特殊社会意识形态的道德、作为特殊社会价值形态的道德、作为特殊个体素质和行为方式的道德。从文化属性看,它们分别是关于道德的真理性问题的知识和理论、关于道德的原则和规范体系的知识和理论、关于道德的社会教育和个人道德养成的知识和理论。这种范围观念和研究方法,在目前中国伦理学界占据着主导地位,也是我国大学里的教科书伦理学的基本模式,影响甚为广泛。它的代表性的成果形式主要是中国人民大学罗国杰教授编著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二十世纪80年代)和《伦理学教程》(二十世纪90年代)、北京大学魏英敏、金可溪教授编著的《伦理学简明教程》(二十世纪80年代)和《新伦理学教程》(二十世纪90年代)等。
二、立足不同社会生活领域内的道德运用,构建应用伦理学体系
在西方社会,伦理学研究自二十世纪20年代开始分流为"元伦理学"和"规范伦理学"两个不同的发展方向。"元伦理学"的发展越来越趋向学理性的探究,哲学的思辨特色越来越凸显,"规范伦理学"的发展越来越趋向实际的运用,适用性的"生活化"特色越来越引人关注,逐渐演化成分门别类的应用伦理学。
应用伦理学的兴起和快速发展,是工业社会的一个文明标志。我国伦理学自二十世纪80年代初复苏以来,发展速度很快,取得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前所未有的辉煌成就,在发展走向上也出现如同西方社会那样的分流,其中又以应用伦理学发展最为迅速,经济伦理学、法伦理学、行政伦理学、环境伦理学、生命伦理学、教育伦理学等学科取得的理论进展更为引人注目。应用伦理学的快速发展,表明我国的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出现了多样化和规范化的势头,并正在加速走向现代化,各行各业对伦理道德要求越来越高,也越来越具体和具有可操作性。
应用伦理学以特定的社会生活领域内的道德要求为具体对象和范围。如经济伦理学以经济活动中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为对象和范围,法伦理学以立法、法律、司法以及守法中的道德问题为对象和范围,行政伦理学以国家行政管理行为包括决策的制定和执行以及公务员执业中的道德问题为对象和范围,等等。特定具体的对象和范畴,使得每一门应用伦理学都有其自己区别于别其他应用伦理学的独特的范畴体系。
但是,不同的应用伦理学有一些共同的基本范畴其中又以道德责任最为重要,它是各门应用伦理学共有的最基本的范畴,也是所有应用伦理学的逻辑起点。道德责任是必须履行的道德义务。道德义务有两种,一种是应当履行的,面临这种道德义务人有选择的自由,可作为,也可以不作为,比如在公共汽车上是否给老弱病残者让座,一个人就有选择的自由。虽然,他选择不让座是不道德的,会遭到舆论上的谴责,但他不会因此而负什么责任。另一种道德义务是必须履行的,这就是道德责任,它不依当事者是否承认、是否愿意承担为依据,如赡养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就是一种典型的道德责任。道德责任是必须履行的,否则不仅要受到舆论的谴责,而且要承担不负责任的后果。这是因为,不履行道德责任往往会造成不良的后果,损害他人或国家集体的利益。如在生产岗位,一个人如果违背了职业道德和执业规则的要求,就可能会生产出次品或废品,给企业造成损失,如果进入流通领域就会损害消费者。正因如此,应用伦理学所阐述的责任,通常带有法律法规和执业操作规程、公共生活规则的性质,这些在一般情况下是相互交叉或重叠在一起的,既是道德责任,也是法律责任、执业规程、公共生活规则等。
三、在人生观和价值观的范围内研究道德,构建人生价值观体系
认为伦理学的对象是人生,其研究范围和任务有二:一是确定人生的真正目的或人生真谛,二是研究达到人生真正目的或人生真谛的正确态度和道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国民党统治区关于人生观问题大讨论中出现的"人生哲学",新中国成立后八十年代出兴起的"人生哲学"派,所采用的都是这种研究方法。
基于这种思路,在上个世纪80年代出版的中国伦理学专著和教科书,体系中大多设有人生观的内容,所论涉及人生价值、人生目的、人生态度、人生环境等。高等学校还根据当时的国家教育委员会,还在低年级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体系中设置了《人生哲理》课。这门课,虽然后来因与《思想修养》合为一门称为《思想道德修养》的课,不复存在,但其基本内容和基本精神依然得到充分体现,受到大学生的广泛欢迎。进入九十年代后,中国伦理学的著述一般不再把人生观和人生价值观的内容摄在自己的学术视界之内,这样做是否合理,是一个值得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道德文明发生的逻辑基础是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而经济关系总是首先以利益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所以普列汉诺夫说道德的基础是一定社会的利益关系。道德因利益关系而成为可能,因维护利益关系而成为必要,人类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凡是有利益关系存在的地方,都会有相应的道德存在。人生观和人生价值观,都是因一定的利益关系而存在的,所反映和维护的都是一定的利益关系。具体来说,人生观反映和维护的是关于"人生是什么"的根本看法,人生价值观反映和维护的是关于"人生应当是什么"的根本态度。所以,在一定社会里,人生观和人生价值观在内涵上与当时代的道德观是一致的。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张岱年等人认为伦理学就是人生哲学。(参见张岱年:《中国伦理思想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5月第1版)然而,伦理学与人生哲学其实是有差别的,这种差别主要表现在对人的伦理要求的层次不一样。人生观和人生价值观的要求比道德要求要高一些。就调控要求看,每个社会的道德体系都是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都统一体,人生观和人生价值观对人的要求一般属于"先进性"的道德要求范畴。当一个社会在先进性的意义上对人们提出道德要求的时候,它其实就是在倡导一种人生观和人生价值观。
以上几种主要的"范围观",都有各自的合理性。这不仅表现在它们虽各行其是,却也自成一说,是无可厚非的,而且表现在它们对伦理学学科的整体建设大有裨益。伦理学的发展历史表明,就某一种道德现象和领域作深入的探讨,并相应建立起所谓的分支性的伦理学学科,对于丰富伦理学体系,促进伦理学的整体发展、推动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具有不可轻视的积极作用。
20多年来,中国伦理学的研究和建设已经取得不少成就,但面对中国入世后的新形势,从推动中国社会改革发展和全面进步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实际需要看,还任重道远。我们既需要用"三段式"的方法,沿着由部分而通达整体的路径继续研究和完善整体性的伦理学的母学科体系,也需要分门别类创建伦理学的分支性的子学科体系。后一种建设,当前显得更为迫切。
第三节 伦理学的方法
方法之重要,人们一般都会有深切的感受和体验。方法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方法是智慧,是认识、把握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比方读书吧,有的人没读多少书,却下笔却如神;有的人读书破万卷,下笔却无神,这是什么原因?是读书和下笔的方法问题。毛泽东在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的革命战争时期,曾经发表过一篇著名的文论《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将方法比喻为过河之桥,渡河之舟,说的是领导方法对有于成功的领导工作之重要。
创建某一门学科,学习和把握某一门学科,也都有一个方法问题。了解学科的方法,是把握学科对象、范围及思想理论体系的极为重要的途径。
一、哲学的方法
哲学,源于希腊文philosophia,意为爱慕智慧;哲,聪明之意,中国古代有"知人则哲"之说(《书·皋陶谟》)。作为智慧之学的哲学,是关于世界的总体看法,是人们对于自然界、社会和人们思维的根本观点的体系,是高度抽象的社会意识形态。人类自古以来的哲学因其对世界本原的不同看法而分为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两大基本的派别。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世界本原问题上运用辩证的方法坚持彻底的唯物主义,认为物质决定意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同时又认为意识、社会意识又对物质、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所以,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指导各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自然也是指导伦理学研究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在伦理学研究中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法,最重要的就是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也就是关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辩证关系的基本原理,观察、分析和说明纷繁复杂的道德现象世界。这是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法研究伦理学的首要问题。关于道德的发生和发展的逻辑关系的观点,人类伦理思想史上大体有四类:以人类之外神秘的"神喻"或"绝对精神"立论、从人生而有之的"性"或"性命之源"立论①、以社会生产力和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立论②、从经济关系决定道德的逻辑关系立论。第四类看法当中最具有代表性最有影响的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的社会形式即上午的"社会之道"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决定的,个体形式是在接受"社会之道"的过程中养成的,这是指导我们正确认识道德发生发展和不断走向进步的唯一科学的方法论原则。
中国自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实行改革开放尤其是从九十年代初大力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以来,人们的道德观念发生了巨大而又复杂的变化,向伦理学的学科研究和建设者们提出了严重的挑战。迎接这种挑战,把挑战变成促进伦理学发展的动力和机遇,就必须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法,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看问题。要看到当代中国人道德观念发生复杂变化是社会改革使然,这是必然的,正常的,既给中国伦理学的研究和发展和提升中国人的文明素养带来极好的机遇,也因不合时代要求的旧道德沉渣泛起、不合中国国情的西方伦理文化的干扰而给中国伦理学的研究和发展和提升中国人的文明素养带来障碍,诱发"道德滑坡"的危机。命运究竟如何,取决于我们是否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观察、分析当代中国社会生活中的道德观念变化,指导社会的道德建设,塑造人们的思想道德和精神品质,引导人们主动参与和建设健康文明的生活。
二、历史分析的方法
一切事物都是处在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事物的存在是过程的存在。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虽然不能用现代性的相对主义悖论方法看事物,但是,肯定事物是以"过程"的方式而存在的观点是没有问题的。
社会的存在是一种历史过程,社会的各种现象也是一个历史过程。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自然也是一个历史过程,而且还是一个源远流长的历史过程。道德的历史过程,既体现出连续性的特点,也体现出阶段性的特点。这一基本特征使得以它为对象的伦理学也具有十分明显的历史性特点。因此,要学习和研究伦理学,从整体上认识和把握道德,就需要运用历史分析的方法。
用历史分析的方法研究伦理学,首先就要树立尊重历史的观念,看到人类至今的伦理思想不论其是否合理,都是在以往伦理思想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想要在全盘否定历史全面抛开历史的条件下,进行现今伦理思想的研究和建设,是不可能做到的,也是不明智的,因为历史伦理文化中总会含有可为今人所用的合理的部分。当然,对于今人来说,历史上的伦理文化可能是财富,也可能是包袱,尊重历史不是主张将财富和包袱一股脑儿全部继承下来,尊重先人的创造不是主张唯先人之说是从,而是主张只有在尊重历史和先人的前提之下,才可能客观地分清财富与包袱,正确地对待历史,承接优秀的传统伦理文化。
应当看到,在中国伦理学的建设和发展中,强调运用历史分析的方法是十分必要的。改革开放以来,伦理学界一直有人主张"重建"中国伦理学,其主要理由就是中国缺乏开放的传统,没有发展市场经济的经验,因此,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历史条件下的中国伦理学和道德建设缺乏"本土文化"的客观基础,需要彻底脱离历史,向西方人看齐。显而易见,如此不加分析的方法是违背历史的,不可取的。
尊重历史,运用历史分析的方法研究伦理学,是一项复杂而又艰辛的工作,需要我们持之以恒,作出不懈的努力。
三、阶级分析的方法
阶级分析的方法是与历史分析的方法相适应、相一致的方法,是对历史分析的方法的具体运用。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有些发展阶段是实行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的阶级统治阶段,这些时期的道德在许多方面是打上阶级的烙印的,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道德,反映这些道德的伦理思想自然会具有阶级性的特征。从这点看,强调腰运用阶级分析的方法学习和研究伦理学和伦理思想,也是尊重历史的应有态度。
在人类历史上,道德处在某种特定的发展阶段,具有明显的阶级性的特点,因而也就有不同的伦理思想和伦理学说。
这是我们最为熟悉的方法。从思想认识上来看待这个问题,那是因为我们学习和掌握各门专业知识和理论,并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运用专业知识和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恩格斯说:"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全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72年版第4卷,第243页)人们的学习活动其实也遵循着这样的规律。你要学习和掌握一门科学知识,要么是为了参加考试,获得某种学历以求晋升职称或职务,要么是为了自个儿的精神享受,要么是为了运用所学的知识和理论来解决你面临或将要面临的问题,如此等等,总之你是有动机、目的的。但是,在学习活动中,最有价值和意义的抱有学以致用的动机和目的,也就是为了用所学的知识和理论解决实际问题。
学习和研究伦理学,自然也应当在这样。本来,各种伦理学的知识和理论体系,就是前人或当代人对以往或现实的道德世界的认识和把握,没有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是很难真正入门的。
四、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是在人认识和实践的各个领域普遍适用的方法,它的运用体现了人在认识和实践领域内的主观能动性。恩格斯说:"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全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72年版第4卷,第243页)人在认识自然、社会和人生,包括人自身的过程中,获得相关的各种门类的知识和理论,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改造自然、社会和人自身,实现人的价值和人生价值。理论联系实际,旨在一方面揭示理论与实际之间内在的本质的联系,证明理论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加深对理论问题的认识和理解,另一方面运用科学正确的理论分析、认识和解决实际问题。
伦理学的理论,不论是关于真理的还是关于价值的理论,都是来自人们认识和改造道德现象世界的实践活动,人们学习和掌握伦理学的理论目的是为了揭示社会和人的发展与道德文明之间的内在的逻辑关系,通过加强道德建设,促进改造人自身,促进社会和人的发展进步。这就是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的真谛所在。
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往往需要"举例说明",但不能把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仅仅当作"举例说明"的方法,将两者相提并论。一般来说,"举例说明"属于实证的方法,所举的实际例子,可能与理论之间存在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也可能不存在这种联系,因为相对于某种或某个理论观点来说,有的例子与其存在内在的必然的联系,有的例子却不存在这种联系,而在有些情况下所有的例子与其都存在内在的必然的联系。比如,相对于"中国共产党是光荣、伟大、正确的党"这个观点来说,共产党员中的先进模范人物与这个观点之间就存在内在的必然的联系,而党员中的一些腐败分子与这个观点之间就不存在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中国思想理论界曾围绕"人的本质是自私的"之观点展开了争论,不赞成这种观点的人联系到黄继光、董存瑞、雷锋等先进模范人物加以证明,赞成这种观点的联系到有史以来各类自私自利、腐化堕落、投降变节分子加以证明,结果谁也没有说服谁,其所以如此就是因为正反两个方面的人物与"人的本质是自私的"之观点之间都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因此,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学习研究伦理学,应当注意将其与"举例说明"的方法区分开来。
五、世界分析的方法
用世界分析的方法学习和研究伦理学和伦理思想,首先应当看到不同民族的伦理思想之间存在着诸多共同的真理光辉和价值因素。世界各民族在其不断走向文明的历史进程中,总会存在一些生存的自然环境相似的情况,并且总会经历一些社会制度相近的历史发展阶段,这就会使得世界各民族的伦理思维和道德文明在固守民族特性的同时,又会展示一些相似的、可能或可以相通相融的成分。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中国先秦时期的孔子、孟子、荀子等人的伦理思想与古希腊时期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的伦理思想的比较中看得出来。一般说来,世界各民族之间相似的、可能或可以相通相融的伦理思想成分,主要是尊重和关心人,主张和推行人际和谐、社会有序和安宁。
其次,由于发展的空间条件和时序偶然因素存在着差异,所以不同民族的伦理思想的"质地"和发展水平不会是完全一样的,事实情况是有的先进一些,有的则滞后一些。这里所说的先进和滞后,衡量的标准主要应是各民族之间相似的、可能或可以相通相融的伦理思想成分,体现这样的成分多一些就是先进的,反之则是滞后的。人类有史以来的各种伦理思想和文化,不论其是民族的,还是世界的,只要是优秀的,就既是民族的又是世界的,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反之,越是世界的,也越是民族的。就是说,真正属于优秀的民族伦理文化,必然不会是抵触和敌视别个民族的文化,而是包含和体现人类各民族文化的共同价值,因而越具有世界性;而越是可称为世界的优秀文化,必然是各民族优秀文化的汇合和结晶。所以,用世界分析的方法看伦理学和伦理思想,就应当提倡不同民族之间相互学习和借鉴,扬长去短,取长补短,以求自身的丰富和发展。这一方法,用哲学的话语来表达,就是肯定特殊和普遍、个别和一般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
再次,既要反对伦理文化上的民族虚无主义,也要反对伦理文化上的民族利己主义和大国沙文主义。正因各不论是哪个民族,如果把自己民族的伦理文化说成是世界上最优秀的文化,把别的民族的伦理文化说成是世界上劣等的文化,甚至是什么"邪恶文化",都是不正确的。当然,这并不等于说,世界各民族的伦理思想的发展水平是一样的,不存在什么差别,实际情况是有的世界性或全人类性的因素多一些,有的则少一些。
伦理学的民族特性和民族分析的方法与世界分析的方法本来就是一致的,任何一门伦理学的建设和发展都应当将两者加合起来。
中华民族的传统伦理思想,有着自己独特的民族特点,但这决不是我们故步自封、唯我独尊的理由,而是我们吸收世界上所有民族的一切优良道德的坚实基础。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曾经指出:"中国应该大量吸收外国的先进文化,作为自己文化食粮的原料,这种工作过去还做得不够。这不但有当前的社会主义和新民主主义文化,还有外国的古代文化,例如各资本主义国家启蒙时代的文化,凡属我们今天用得着的东西,都应该吸收。"(《毛泽东选集》第2卷,667,北京。人民出版社,1966)毛泽东在这里所说的文化,显然主要是指伦理思想和道德文明的文化。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条件,我们面临着激烈竞争又风云际会的国际新环境,各方面的机遇和挑战并存。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中华民族悠久的伦理文化和道德文明传统没有经过资本主义伦理文明的洗礼,建设社会主义的伦理思想和道德文明是在民族悠久传统的基础上和超越资本主义文明的情势下进行的,这样,如何合理地把坚持民族分析的方法于运用世界分析的方法结合起来,势必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方法论问题。
六、民族分析的方法
在伦理学的方法系统中,我们应当更看重民族分析的方法。因为,对于伦理学来说,民族分析的方法更具有学科的方法论特征。
其所以如此,概言之是因为道德存在着十分明显的民族差别。从世界范围看,不同的国家和民族之间的道德现象和道德价值观念,虽然有着许多共同的价值因素,但总的来看,或者说从本质上来看,总是存在着明显的差别的。比如爱国主义,作为道德要求和美德是世界各国各民族公认的价值标准,但不同的民族对此的理解和要求是不一样的。中华民族历来只是在"保家卫国"、"建设祖国"的意义上来理解、倡导和赞扬爱国主义精神,而世界上有些民族则不同,他们惯于在对外扩张、掳掠别个民族的意义上来理解和坚持自己的爱国主义,即使因此而把自己置于其他民族的责问之中也不顾。运用民族分析的方法学习和研究伦理学,我们就能充分地回答道德何以会存在着民族的差别,从而建立能够体现自己民族特性的伦理学学科体系。
在伦理学的方法体系中,民族分析的方法应当是贯穿在其他方法之中的最基本的方法。在伦理学研究中,当然不可离开哲学的方法、历史的方法、阶级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但这些方法都应当具有民族的特点,都应当同时是民族的方法。就中国伦理学的伦理学学科建设来说,哲学的方法应当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历史的方法应当是中华民族历史分析的方法、阶级分析的方法应当是中华民族现阶段的阶级与阶层分析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应当是联系中华民族历史与现实的实际的方法。
就是说,哲学的方法、历史的方法、阶级分析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都不应当脱离民族的特点,都应当同时是民族的方法。我国的伦理学学科建设,具体来说就是:哲学的方法应当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历史的方法应当是中华民族历史分析的方法、阶级分析的方法应当是中华民族现阶段的阶级与阶层分析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应当是联系中华民族历史与现实的实际的方法。
第二章 中国伦理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在中国学界,人们一般认为思想与观念为同义语,思想"亦即'观念'"、"观念即思想"。(见《辞海》"思想"和"观念"词条)这种约定俗成的看法其实是不正确的。思想与观念虽也具有同义的方面,但却存在明显的差别。观念与思想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思想包含观念;观念属于价值观范畴,思想既包含价值观,也包含真理观,在一般情况下主要是以真理观的形式而存在。思想的形成、发展和传播多以文本的形式,在特定的历史时代一般是经由观念实现的;而观念的东西则不一定,观念的形成、发展和传播通常是以"社会心理"的形式。伦理思想,以道德为思考的对象和研究的范围,而关于道德的知识历来都既是真理的又是价值的,所以伦理思想历来都是关于道德的真理观和价值论的统一。
在人类伦理思想宝库中,中国伦理思想是一颗璀璨的明珠。它发端于原始社会,形成于奴隶制及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时期,经历几千年封建社会时期的发展而形成了源远流长的传统。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伦理思想得到了迅速的丰富和发展,盛况空前,走势令人欢欣鼓舞。
第一节 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形成和发展
在中国,真正有文字记载的传统伦理思想可以追溯到中国奴隶社会的鼎盛时期西周。西周伦理思想的内核和主要内容是关于治理专制国家和维护专制家统治的政治伦理思想,几乎所有的伦理话语都是围绕奴隶专制统治阐发的,缺少人伦伦理思想的底蕴和特色。它奠定了此后几千年中国封建社会政治伦理思想的基础。人伦伦理思想,是后来身处社会大动荡、大变革中的孔子在颠沛流离的过程中创建的,加上他所改造的政治伦理思想,奠定了儒学伦理文化的基础。孔子的辛勤劳动和创造,完成了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内在结构上的政治伦理与人伦伦理的统一,为新兴地主阶级登上政治舞台提供了最合适的伦理思想武器。
一、西周"孝德"的产生和盛行
中华民族在原始社会时期,具有和世界上其他民族处在这个发展阶段的共同特征,即所谓"无衣服履带宫室畜类之便,无器械舟车城郭险阻之备",(《吕氏春秋·恃君览》)"上古穴居而野处"。《易·系辞》)道德在这个时期,一方面与宗教禁忌浑然一体,多以风俗习惯的形式而存在,另一方面实行原始共产主义,不分个人与群体,不分个人与他人,共同劳动、共同分享劳动果实。《礼记·礼运》对此作过这样的描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故谓之大同。"不难想见,这样的描述是带有作者的主观想象的,并不能真实反映原始社会的道德状况和伦理观念,但今人也可由此推论原始社会的一般风貌。原始社会的伦理思想观念多与祭祀天地和祖先相关,用后世文明的标准看多带有愚昧和野蛮的特性。严格说来,原始社会的伦理思想多是一些直接反映当时人们生产和生活实际需要的价值观念,作为伦理思想只是人类伦理思想发展史上的"孩提时代"。
中国伦理思想的正式形成是在社会发展进入奴隶社会以后,其标志是"孝德"观念的产生和盛行,并有相应的文字记载。"孝"字最早见于商代卜辞,仅一处,用于地名。孝作为道德标准和伦理观念是在西周出现的,这可以从周代金文、《周书》、《诗经》等典籍中看得出来。任何伦理观念都不是"天意"和"神喻"的结果,而是特定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孝的伦理观念的形成取决于三个历史条件,一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亲亲"关系,二是家族宗法统治的出现,三是家庭经济形式的出现。原始初人告别群婚制以后,"亲亲"关系随之出现,但在对偶婚姻阶段"亲亲"关系尚不能产生孝。孝,是在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和家庭出现以后才形成的。孝,是"亲亲"关系和家庭经济双重作用的产物,这两种家庭现象在历史上是同步产生的。
在一夫一妻制的家庭中,"亲亲"关系的主体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孝反映的是子女对父母特有的道德良知和情感,其形成的直接原因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分析。首先,父母对子女具有生身之恩,即所谓"身体发肤,授之父母",这在子女的心中自幼就会自然而然形成"没有父母就没有我"的孝伦理观念。其次,父母对子女有养身之恩。一个人出世之后,父母每日供给其衣食住行之需,嘘寒问暖,是在父母的抚养和呵护下长大成人的。在这一点上,即使不是亲生父母一般也能做到,所以养子女对养父母一般也会自然而然产生孝心。再次,父母对子女有教育之恩。家庭是孩子长大成人的摇篮,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任何人的成长都离不开父母的教育,都是在父母的教育下开始学做人、学做事的。在道德品质的养成方面,父母教给孩子"做人"的基本道理,实行道德的启蒙,为孩子后来自立成人或者系统接受学校实施的道德教育,乃至最终走向社会、实现道德社会化,成为"社会人"和"道德人"奠定了基础。同时,父母作为第一任老师还传授给孩子基本的生活知识和经验,在农村还承担着传授基本的生产知识和技能的责任,从而学会和掌握了基本的生存本领。父母对于子女的这些"恩",正是孝的观念形成的丰腴土壤。
在西周,孝伦理观念主要属于政治伦理范畴,在中国也是最早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出现的伦理思想范畴。中国历史上的专制统治时期,统治者都用"君权神授"的本体论方法解释和维护自己政权的合法性。夏商时期,统治者在解释"君权神授"之"神"的时候,都把
"天神"与"祖宗神"看成是一个神,"君权神授"也就是"君权祖宗神授"。这样,周灭商建周后,周人在意识形态方面就遇到一大难题:商人把自己的祖宗神与天神当成了一回事,天神就是他们的祖宗神,商人的天神和祖宗神怎么会把政权交给了周人呢?周人的解释是:"天命靡常",天神与祖宗神不是一回事,天神既可以把政权交给商人,也可以把政权交给周人,究竟交给谁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德",即所谓"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天神与谁都没有亲缘关系,他是无私的,并不偏爱谁)。所谓"德,得也",在直接的意义上是获得(占有)政权,在间接的意义上则是获得"孝道",而具备了"孝德"。
"孝德"与政权的获得联姻产生了"以孝治天下"的思想。中国"以孝治天下"的政治伦理思想发端于西周。周公姬旦辅助周成王当政时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治国基本策略,其中的"德"实则为"孝德"。它表明中国伦理思想一经形成就具有影响国家政治的活力。
孝在西周的运用已经相当普遍。西周之孝有"小宗"之孝与"大宗"之孝的区分,前者指孝于现世的父母,后者指孝于祖先,都是对宗法政治伦理关系的肯定。西周统治者认为,唯有具备孝德的人才能"有政",不具备孝德的人便是"元恶大憝(奸恶)",不仅不可以"有政",而且要给予惩罚。这种宗法政治伦理观念,甚至可以从周王的名号看得很清楚。如周文王的"文",就具有"秉文之德,对越在天"(《诗经·周颂·清庙》)、"穆穆文王,于缉熙敬止。"(《诗经·大雅·文王》)(穆穆,仪表美好,举止端庄恭敬;缉,光明;止,容貌举止)后来的周昭王的"昭"、周穆王的"穆"、周恭王的"恭"、周懿王的"懿"、周孝王的"孝"等,都明显地具有道德的意思。
在后来的历史发展中,孝作为政治伦理思想范畴和"以孝治天下"的政治谋略主张,一直延续到清代末年。与此同时,在统治者的极力推崇下,孝被迅速推广到民间,成为黎民百姓家庭伦理的核心,在中华民族道德文明史上形成一种源远流长的传统。今天,政治伦理意义上的孝早已复存在,但作为家庭伦理范畴和道德价值标准,孝依然是不可忽视的。只要家庭存在一天,孝就一天不可忽缺。
二、孔子对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形成与发展的杰出贡献
孔子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奠基人。在中国历史上,孔子不仅是伟大教育思想家和教育家,更是伟大的革新思想家,他最突出的贡献在于顺应春秋战国时期社会激剧变革的客观要求,适时地创建了"仁学"伦理思想体系,以其全新的"仁学"伦理思想对传统奴隶制时代的"周礼"进行了根本性的改造,从而为即将登上政治舞台的新兴地主阶级提供了最适合的统治思想工具。
孔子说:"周鉴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意思是说,周的礼仪制度在借鉴夏、商两代的礼仪的基础发展起来的,丰富多彩,我是主张周朝礼仪的。中国学界一直有人据此认为,孔子是主张恢复奴隶制度的"复古派",这也曾是"文革"中"批孔"期间列举孔子历史"罪状"的一大证明。其实这是一种误解。身处战乱迭起、"礼崩乐坏"的政治动荡中,孔子所希望和主张的是统治者要"为政以德",用礼恢复象周代那样的社会秩序,并不是要希望和主张用周礼整治党时代的社会秩序,回归周朝。
孔子出生在"周礼尽在鲁"(《左传》昭公二年)的鲁国,活跃在春秋末期,自幼因好学"知礼"而闻名于世。据《史记·孔子世家》记载,鲁世卿孟僖子称孔子为礼学的"达者",并留下遗言令其二子师事孔子"而学礼焉"。但孔子时代,周礼已开始"分崩离析",面临严重挑战,为适应当时代的社会发展客观上需要批评和重建。身处这种社会大动荡时代的"知礼""达者"孔子,一方面把"吾从周"作为自己的历史使命和人生追求,另一方面又以积极创建"仁学"伦理文化的实际行动,对传统周礼实行与时俱进的改造,促其得到丰富和发展。从《论语》的许多言论看,孔子"吾从周"首先是要"从"周人对于夏商之礼的"损益"精神。在孔子看来,礼可以被代代相承相接,"周监于二代"而创建周礼,周以后的"百世"为什么不可以"监于"周礼而创建自己的礼仪制度呢。这是孔子对周礼的社会历史价值所持的基本认识,也是他"吾从周"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态度。其实,生活在特定时代大凡有所作为的思想家(包括政治家),不论其是否自觉,是否承认,他(们)对于历史的继承总是包含着自己的价值理解和创新,创新的成果总是反映着当时代的某种或某些方面的客观要求,这本是一种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普遍现象。我们今天强调坚持马克思主义却又同时在发展、丰富以至改造马克思主义,这是我们"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态度,当然也是我们"从"一切传统思想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态度。今人不应望词生义,因为孔子笃志于"吾从周"就以为他是一个"克己复礼"的复古派,看不到他创建"仁学"伦理文化、以自己特有的智慧改造、丰富和发展周礼的人生旨趣和历史功绩。
对于传统礼制,孔子存有清醒的历史变革意识,他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论语·为政》)这里的礼,就是传统的周代礼制,是奴隶制时代的典章制度。它萌芽于原始社会末期的祭祀。祭祀,在当时仅为宗教、迷信性的活动,旨在建立人与神鬼之间的联系。在原始社会末期巫术流行的时候,民神杂糅,人人祭神,家家有巫史,但是"司天"、"司地"的祭祀活动却由专人控制和独占,与以前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少数人对祭祀的控制和独占,便是礼的萌芽。那时的礼只是祭礼,与后来奴隶制时代普遍实行的礼是存在明显区别的。礼在商殷时期,虽然主要仍为糊弄人与神鬼之间的祭祀活动,但已开始有制,当时的"制"是有甲骨文字记载的。经过夏商既"损"又"益"最终演变为人事。关于这一点,《礼记·表记》有着明确的记载:"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至此,礼实际上已由"远"鬼神而"近"人事,由单纯或主要糊弄人与神鬼的祭祀活动发展成为人"治人"、"治世"的国家与社会的管理活动,成为奴隶社会国家统治与社会管理的典章制度。当时与礼有关的还有仪。仪,是因礼而出的,是礼的具体化和程式化。据史料记载,周公姬旦总结了夏商特别是商灭亡的教训之后,制定了一系列的礼乐制度,号称"礼仪三百,威仪三千",这就是最初的较为系统的礼制。虽然,传统礼制在奴隶制时代曾经发挥过极为重要的作用,但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顺应历史潮流不断得到改造,所以,孔子才说出那样的话。
孔子改造传统周礼的基本方法就是促使仁与礼合流和"仁政"与"礼政"的贯通,使原为奴隶社会典章制度的礼发生历史性的演变,变得丰富起来;不仅具有政治和法律的内涵,而且具有伦理道德的内涵。在文化学的意义上,这种合流和贯通后来成为封建社会与奴隶社会的分水岭。
孔子强调,想做"仁人"就要以坚定的态度对待仁。颜渊问怎样才能成为一个"仁人",他说:"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矣。"(《论语·颜渊》)意思是说,能够控制自己的言行并使之合乎礼,这就是仁。一旦这样做了,天下的人都会赞许你是仁人。何谓
仁?"樊迟问仁。子曰:'爱人'。"
(《论语·颜渊》)樊迟问这么叫仁,孔子说:"爱别人。"他坚持倡导仁学伦理的目的,就是要把"爱别人"的伦理精神在统治者当中推广开来,用以改造由周而来的传统礼制。《论语》讲阐释"仁"有一个十分独特的现象,这就是:将"仁"与"礼"放在一起讲。《论语》中说到"仁"有109处,说到"礼"有74处,首次明确将"仁"与"礼"联系起来的是《八佾》篇:"人而不仁,如礼何?"做人却不讲"仁",怎样来对待礼仪制度呢?这样联系起来的目的是非常明确的:以"仁"来改造"礼",赋予"礼"以"爱人"的道德内涵。所谓"仁政"与"仁人"的标准正是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提出来的。孔子毕生致力于他的仁学思想研究、阐发和传播,所追求的正是希望封建统治者成为"仁人",封建专制的"人治"成为"仁人之治"、"有德之治"。
用仁改造礼,使"仁政"与"礼政"贯通起来,丰富了传统礼制的历史内涵。这种改造显然是带有根本性的革命性的改造,其意义在于为新兴地主阶级提供了最合适的统治思想工具。应当说,这是孔子最大的历史功绩。这表明,孔子以后的礼,已不同于其以前的礼,具有政治、法律、道德三个方面的含义。政治上,礼是维系封建专制统治的主导价值观念、执政规则和控制中枢。《左传》有这样的诠释:"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这些都是对礼的政治内涵所作的精要说明。在法律上,礼主要是成文法即刑法的法条,同时也有今日诉讼法的规定。在道德上,礼的含义首先表现在它本身具有"道德性"。在中国古人看来,"礼"本身就是判别是非善恶的根本标准和最概括、最崇高的道德价值形式,"守礼"应被歌功颂德,"悖礼"即被视为大逆不道。在具体内容上,各种各样的礼都有许多是关于道德的诠释和规定。孔子所阐述的"礼"的道德含义极为丰富。主要有孝顺、慈爱、中和、祭祀、勤俭、节制、礼貌、谦逊等意思。如樊迟问何谓"孝道",孔子在礼上作答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鲁人林放问"礼之本",即"礼"的根本何在,孔子曰:"大哉问!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论语·八佾》)孔子到周公庙,每事必请教,有人讥讽他不懂礼,他对曰:"是礼也(这正是礼呀)。"(同上)关于礼的道德含义,孔子的这些思想在此后的历史发展中渐渐地凸现了起来。《礼记》有一段文字较为全面地阐明了"礼"所包容的政治、法律和道德三个方面的含义:"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成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撙界、退让以明礼。"这应当是最有权威的解说。
由此可以看出,在中国历史上,礼既是道德范畴,也是政治和法律范畴;"礼制"是"政制"、"德制"、"法制(刑制)"相融的规范体系;"礼治"是"政治"、"德治"、"刑治"的统一。历史中国是一个"依礼治国",即"政治"、"德治"、"法治"("刑治")并举的国家。这种传统的形成,与孔子作出的突出贡献是密切相关的。
孔子创建"仁学"伦理文化并以此改造传统周礼、引导传统周礼发生一次重大的历史性变革,使得"仁学"的伦理思想被包容在"礼学"之中,与政治学、法学思想融为一体。儒家伦理思想内涵之所以极为丰富,堪称博大精深,却一直没有发展为一门独立的伦理学学科,或没有按照相对独立的伦理学范畴建立的学科体系,更没有以"伦理学"命名的专门著作问世,原因与此有关。这一点与西方伦理思想史上的情况有所不同。在西方,早在古希腊时期,就有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的专门著作。孔子以后,孟子、荀子发展了孔子创建的"仁学",并在此基础上较为系统地提出了"仁政"的政治伦理思想和主张,为儒学后来被推上意识形态的"独尊"地位作了理论上的准备。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伦理思想在此后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虽然经过后世学者特别是宋明理学的代表人物的注释性的改造,得到一些丰富和发展,但其"仁学"的基本精神从未发生过变化。
三、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结构特征
西汉初年,汉武帝采纳了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孔子创建的儒家伦理学说被推崇到"独尊"的地位。佛教和道教的伦理思想,虽然长期影响中国人的伦理信仰,甚至还曾影响到一些封建帝王,形成另一种具有"源远流长"特色的传统;佛教由于其传播程式较为简单,接近民众,容易世俗化,以至于达到"家喻户晓"的程度;但是,它们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都始终没有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占据主体地位,发挥过主导作用。古希腊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的哲学和伦理学智慧虽然为后世推崇,影响到整个西方伦理思想发展史,但尚没有哪一位思想家的伦理智慧被推崇到"独尊"的地位。这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总体特征。
就儒学伦理思想体系的内在结构特征来看,有三点是值得特别注意的:
第一,体系的主体是孔子和孟子的伦理思想及其开创的学说传统。孔孟之后,自荀子始历代儒学大师对儒学的发展都作过自己的贡献。荀子在"非十二子"的同时,却又用"礼"包容了先秦儒家、法家等学派的思想,相对于孔孟之道其伦理思想的精髓并没有离经叛道,学界有人甚至因此称其为先秦儒学集大成者。董仲舒继承和发展的是儒家政治伦理思想,具体来说是宗法伦理思想,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作为封建专制统治的政治伦理原则"三纲五常"。史称新儒学的宋明理学,在继承孔孟的"仁"、"仁政"思想的基础上,又提出了"天理"这个重要的基本范畴,并作了许多发展和创新性的研究,以细致烦琐的推理证明孔孟之道的天经地义。正因如此,不论是在中国还是在世界,人们在说到儒家伦理思想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就是孔子和孟子的伦理思想,以至于习惯于把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与孔孟的伦理思想看成是同一个意思,同一种学说范畴。
第二,体系的核心是孔孟的"仁学"。"仁"是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伦理思想的基本范畴,也是核心范畴,孔孟伦理思想及其范畴体系是在"仁"的基础上、围绕"仁"建立起来的。后来的儒学大师虽有发挥和创造,但并无本质上的差别,差别多为方法论上的。董仲舒采用的是一种神秘主义。他在"天"的基础上建立了自己的道德论,使"仁"和"礼"都从属于"天",服从"天",并在此前提下把适用于人伦伦理的"仁义"与适用于政治伦理的"礼仪"结合起来,为已经走向稳定发展的封建社会提出了"三纲五常"的政治伦理原则体系。宋明理学崇尚"天道"、"天理"而轻视"人欲",反对人对"美味"之类欲望的追求,提倡"存天理,灭人欲",这使得其内在精神缺少先秦儒学的"仁爱"特质,而价值倾向则离皇权政治甚远,具有一种"元伦理学"的倾向。所以,经过宋明儒者的精心研作,儒家的伦理学说渐渐地走向僵化,终至"吃人的礼教"的死胡同。以朱熹为代表的宋明理学家虽然学富五车、治学精到,但极少有人步入仕途,更无官至宫廷的记载,究其原因与此不无关系。
第三,体系的最高价值标准是孔孟推崇的"仁政"与"仁人"。"仁政"是政治伦理标准,"仁人"是道德人格标准。在中国历史上,能够实施"仁政"的统治是最好的政治,这样的统治者一向被黎民百姓称为"明君"、"明臣";真正人格高尚的人一定是"仁人"。孔子的"仁政"思想集中体现在他的"仁本礼用"的主张上,它有两层意思。一是"为政以德",就是要从"爱心"出发,做"爱别人"之事,取得"爱别人"之实绩。只有这样才能得到黎民百姓的拥戴,维护自己的统治,即所谓"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这是"仁政"的第一要义。二是要要做"仁人"。孔子认为"为政在人",统治者个人的道德人格具有至关重要的示范作用,它是一种无声的命令:"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论语·颜渊》)
可见,在孔子那里,"仁人"与"仁政"是一致的,"仁人"内含在"仁政"之中,能够实施"仁政"的统治者一定会是"仁人",能够做"仁人"的人一定是君子,即人格最优秀的人,必定能够施"仁政"。
概言之,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结构上的基本特征是:以孔子和孟子的儒家伦理学说为主体,以"仁学"为核心,推崇"仁政"和"仁人"。这种结构特征,使得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形成了注重诠释和实用而忽视思辨与学科建设的学说倾向。
第二节 中国二十世纪的三大伦理思潮
二十世纪的中国社会经历了多次变革和转折。其间一批又一批忧国忧民、探究民族振兴强盛的中国知识分子,围绕着中国传统伦理如何走出源远流长的封建传统、实现近代化、走向现代化的重大历史课题,苦苦地追问和探索着,孕育和引发了空前活跃的伦理思潮。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潮,自由主义西化派伦理思潮和现代新儒家伦理思潮。
一、自由主义西化派伦理思潮
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列强的入侵和西学东进,造成了冲击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传统伦理文化的态势,在一批知识分子中引发了关于中国传统伦理文化的深刻危机感及其变革问题的深刻思考,一种批判当先、以批判传统求生存和图革新的伦理思潮渐起,这就是自由主义西化派伦理思潮。
自由主义西化派伦理思潮形成于十九世纪末的维新变法时期,其代表人物最早可以追溯到早期改良派冯桂芳、王韬、郑观应、郭嵩焘等人。面对严重的民族危机和西方文化如潮水般涌入中国,目睹数次鸦片战争的惨败,他们认为中国之所以屡屡受西方列强欺凌,主要不是因为科学技术和军事装备上落后,而是因为中国政治的腐败,而政治腐败又与伦理文化传统存在着根本的缺陷很有关系。他们将中国的"仁、义、礼、智、信"与西方的"自由、平等、博爱"相比较,得出了中国的伦理道德远不如西方的伦理道德,要解救中国伦理道德的危机就必须走西方伦理道德之路。显然,这是一种改良主义的主张,正是这种改良主义主张为维新变法时期自由主义西化派伦理思潮的形成奠定了思想基础。
维新变法运动中,西方自由主义思潮被大量介绍到中国来,从而催生了中国自由主义西化派伦理思潮的形成。这一时期,严复、梁启超大力宣传和介绍西方自由主义的政治伦理学说,康有为、谭嗣同也在自己的著作中倡导和宣扬自由主义的价值观念。此后十多年中,许多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有识之士也格外注重伦理启蒙工作,其中代表人物有陈天华、邹容、唐才常等。"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是自由主义西化派伦理思潮发展的高峰时期。以陈独秀、吴虞、胡适、易白沙等为代表的一批知识青年知识分子发起了反对旧道德,提倡新道德,反对旧文化,提倡新文化的思想启蒙运动。新中国成立后,自由主义西化派伦理思潮在中国台湾得以存续和发展,比较有影响的代表人物是殷海光、韦政通等。
以上是中国近代史上自由主义西化派发展的大体历程,尽管每一个时期的伦理思想有所差异,但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从对中国伦理进行猛烈批判与全盘否定起步,宣扬和推崇西方自由主义或个人主义伦理价值观,并认为只有全盘西化才能复兴我们的民族和国家,使之走向现代化。其具体的理论主张也是从这两个方面展开的。一方面,猛烈抨击中国传统伦理文化和道德,特别是对以孔子和孟子为代表的儒家伦理思想作出了深刻的批判,认为中国传统道德是造成中国落后的根本原因,使中国人不成其为人的罪魁祸首,依照中国传统道德中国绝对不会强大。另一方面,竭力传播介绍西方近代的伦理思想和道德主张,强调必须以自然主义对抗所谓"德性主义",以个人本位来取代家庭本位,以功利主义来取代所谓"义务主义",以自由平等来取代等级服从。认为只有树立了自然主义的伦理观,才能从根本上解除中国伦理道德的沉疴,建成健全的个人和健全的社会,才能解放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实现中华伦理文化的现代化。
从理论特征上来看,自由主义西化派伦理思潮从一开始就具有科学主义、个人主义、功利主义和道德相对主义的特质和特点。但是,不能因此认为,二十世纪早期中国的自由主义西化派伦理思潮,就是西方的自由主义思潮。从发生机制看,西方自由主义是社会历史前进的产物,中国近代史上的自由主义则是西方文化东进的产物,缺乏必要的本土文化的根基;从价值取向看,西方自由主义把自由当作价值理性来看待,中国近代史上的自由主义则把自由当工具理性来看待;从伦理类型来说,西方的自由主义是一种信念伦理,强调个人的绝对自由和发展的权利,以及对现实的批评精神,中国近代史上的自由主义是一种责任伦理,其代表人物恰恰是从救亡图存、变革振兴的国家和民族责任感出发的。
二、现代新儒家伦理思潮
现代化新儒家,是相对于宋明理学的新儒家而言的,实际上是应战自由主义西化派思潮的产物。面对自由主义西化派思潮猛烈地批判中国传统的儒学伦理文化和传统道德,欢呼西方文化潮水般涌入的形势,一批知识分子运用西学的方法力图重新肯定儒学的价值系统,恢复儒家传统在中华民族文化体系中的本体和主导地位;在此前提之下吸纳、融合、贯通西学的有益成分,以谋求中华伦理和中国社会的现实化出路。
现代新儒家形成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初,梁漱溟、熊十力等被认为是这种伦理思潮最有影响的开启者和奠基人。梁漱溟运用柏格森生命哲学的方法,对儒学伦理价值观进行了新的诠释,这集中体现在他关于直觉的学说中。他直觉是认识宇宙、社会和人生唯一可靠的手段,是人们行为的原动力。他说:"我们的行为动作,实际上都是直觉支配的","其实我们生活中处处受直觉的支配,实在说不上来'为什么'的。你的一笑、一哭都有一个'为什么',都有一个'用处'吗?这都是随感而应的直觉而已。那孝,也不过是儿女对其父母所有的一点直觉而已。"(《梁漱溟全集》第1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461页)他把孔子的仁、孟子的良知良能,都归结为直觉,一种求善的本能,认为"此敏锐的直觉,就是孔子所谓仁"(同上,第453页),"孟子所说的不虑而知的良知,不学而能的良能,在今日我们谓之直觉",是人人都具有的。(同上,第452)梁漱溟在诠释入学伦理文化的过程中,已经把人的道德意识和道德选择能力完全归于人生而有之的求善本能,从根本上否定了人在后天对道德理性的接受和追求。熊十力诠释儒学伦理文化,把注意力放在儒学关于道德修养的学说方面,提出了"即习成性"的伦理学命题,认为人要恢复自己的本性就得经过艰苦的修养和修炼。在他看来,人把握心、性、体,不是靠才智,而是靠性智。所谓性智,就是常守本心,不为物所累,实则是一种反求诸己的悟性和能力。如果说,梁漱溟的注重的是从道德认识论的角度诠释传统儒学,那么,熊十力注重的则是从道德修身或道德实践论的角度诠释传统儒学。两人的学说观点和方法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的。
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新儒家伦理思潮获得了充分的发展,其杰出代表当首推冯友兰、。冯友兰诠释和提升儒学伦理思想的成就表现在许多方面,其中最有成就的是他的人生境界说。他认为,人的一生应当有一种境界追求。他把人生的境界分为四种,即"自然境界、功利境界的人,是人现在就是的人;道德境界、天地境界的人,是人应该成为的人。前两者是自然的产物,后两者是精神的创造。……道德境界有道德价值,天地境界有超道德价值。"(《中国哲学简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390页)在他所划分的四种境界中,他推崇的是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在他看来,道德境界就是自觉地"行义",即追求他人利益、社会利益的境界,能够把个人追求与社会追求统一起来的境界。他说:"在道德境界中底的人,'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唯物不能屈。'他并不是不知富贵是可欲底,贫贱是可厌底,唯物是可畏底。……生亦所欲,义亦所欲,如二着不可兼得,即舍生而取义。这种取舍之间,有一种特别有意底选择,有一种努力。"(《贞元六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642页)因此,他强调以"内圣"驭"外王",以提高人的精神境界,塑造完美的人格为道德、哲学的根本任务。至于天地境界,冯友兰认为那是一种"知天"、"事天"、"乐天"、"同天"的境界,并不是什么人都可以达到的,惟有具有哲学修养的人才可以获得。在这一时期,同时有影响的现代新儒家代表人物,尚有牟宗三、钱穆、贺麟、唐君毅、徐复观等,他们大力宣扬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传统伦理文化,主张对中国近代以来特别是"五四"以来的各种思潮进行反思,并试图把儒学与康德哲学贯通起来,以实现民族文化的自我觉醒,逐步走向现代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潮成为大陆统治地位的伦理学说,现代新儒家的第一代人物发生了分流,或归于马克思主义,或退出学坛,而第二代人物大多流云到港台。在现代新儒家伦理思潮的第二期发展中,牟宗三的道德理想主义,徐复观的德性主义人性学说以及方东美的生命伦理思想体系均占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对推动现代新儒家伦理思潮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在境外的一些华人学者,如杜维明等,则强调要开展儒学与诠释学、存在主义哲学、费洛伊德的学说的对话,并热中于在世界范围内传播他们对儒学的新理解。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国际哲学界对现化新儒家的兴趣与重视的递增,特别是战后日本和东亚四小龙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华人集团在经济上取得的成功,使得人们不约而同的对儒家伦理发生了兴趣,第三期代表人物杜维明、成中英、余英明、刘述选、蔡仁厚、王邦雄、曾昭旭等留学国外,使现代新儒家的伦理主张成为一种国际性的思潮。
综观现代新儒家伦理思潮的发展历程,从学脉传承上来看,具有尊孔崇儒、以儒家伦理学说为中国伦理文化正统和主干的特征;从思想格局来看,具有以儒家心性学为中国学术文化之本源大流,强调以"内圣"驭"外王",以通过提高道德来追求文人合一的精神境界,从而建构新的道德形上学的基本特征;从时代风格上看,与援拂入儒的宋明儒学相比,它具有援西学入儒的特征;从致思倾向上看,具有推崇内省的道德认识和以直觉为主的道德,思维的特征。
三、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潮
二十世纪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潮在中国的形成,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道德已经解体,资本主义社会的道德男能解决中国社会近代以来所发生的全面深刻的道德危机,而中国人民又迫切需要一种既能反帝又能反封建的伦理思想的历史文化条件下开始的。以李大钊、陈独秀、瞿秋白、毛泽东、邓中夏、恽代英等为代表的先进知识分子,在思考中华民族救亡图存、推翻旧制度和建立新中国的过程中,也深入思考了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变革问题。他们既反对自由主义西化派伦理思潮全盘否定民族传统的伦理虚无主义,也反对现代新儒家的伦理保守主义,主张超越二者的对立,在马克思主义社会历史观的指导下,走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伦理现代化道路。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潮在二十世纪中国的发展,大体上经历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发展阶段,相应地形成了三大成果。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随着党领导的革命和战争的逐步展开,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潮很快就由最初的一种学说转变为党团结、教育和组织人民群众投身革命斗争的思想武器,成为党的建党建军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十世纪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潮,在毛泽东思想体系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其核心的思想观念就是人民群众利益第一,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些代表着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伦理思想,早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毛泽东发表的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等著作中就得到较为充分的展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期间,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恩》、《愚公移山》等著作中,将他的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发挥到极致。在这期间,在传播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的还有王亚南、艾思奇、胡绳、李达等著名理论家。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反动统治的革命斗争中创建的革命传统伦理思想和道德,如勇于追求真理的科学态度、艰苦奋斗和不怕牺牲的革命精神、毫不利己和专门利人的崇高品格等,在教育、动员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身建设新中国的伟大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那些宝贵的精神财富归根结底是革命年代的产物,是为当时的革命斗争和革命战胜服务的,本质上属于政治伦理思想和军事伦理思想,并不能完全适应新中国成立后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的实际需要,所以其能发挥的重要作用也是有时限的。
新中国成立后,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要求适时调整和完善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战争年代所创建的革命传统伦理思想,但是,由于受到"左"的思潮的影响,我们没有这样做,这就给新中国成立后伦理思想的发展带来了复杂的情况。
五、六十年代,中国伦理思想的研究处于休眠状态,国家没有以"伦理学"命名的社会科学学科,因而很少有关于伦理思想的教学和研究活动,也很少有这样的研究机构。这方面的著述也甚少,比较有学术价值的,像张岱年先生的小册子式的著作《中国伦理思想发展的基本规律》(科学出版社1958年版)就更少。但是,人们关于伦理道德问题的思考却一天也没有停止过;而且,由于新制度调整了人们相互之间和个人与社会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有一些思考是中国社会从未经历过的,带有呼唤社会主义新道德的性质。发生在五十年代末那场关于"个人主义有没有积极性"的讨论就是一种典型的反映。什么叫个人主义?所谓的个人主义到底有没有积极性?这类问题之所以会被提出来,实质是从道德上反映人民群众对当家作主人的社会地位的深层思考。但是,由于当时"左"的思潮已经开始出现并影响和危害到人们的正常思维,那次讨论并没有呼唤出社会主义新道德,相反压抑和打击了社会主义的伦理思维活动。在整个五、六十年代,整个社会天天在讲共产主义道德,实际上,道德提倡和道德教育已经开始偏离社会主义道德的进步方向了。
从六十年代中期开始,此后的十余年整个国家和社会被拖进"文化大革命"的灾难中,伦理学一直被作为伪科学挤在了科学的殿堂之外。
总的看,新中国成立后近三十年间,虽然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成为社会主义新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也因此赢得了空前发展的可能条件,但是,由于"左"的思潮渐渐形成并最终酿成十年"文革"那场灾难,干扰和影响到中国的经济和政治建设,冲击到社会主义的思想文化和伦理道德的发展和进步,所以,马克思主义的伦理思想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相反受到了歪曲。
中国伦理思想的真正复兴和不断走向繁荣,是在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成功举行之后。从那时开始,经过拨乱反正、解放思想,实现了正本清源,恢复了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的本来面目。随后,中国伦理学学会和各地伦理学学会及相关的研究机构相继成立,伦理学的专业期刊《道德与文明》、《伦理学研究》相继创办,伦理学的本科专业、硕士点和博士点相继开设。与此同时,伦理学研究的积极成果被不断吸收到党的一些重要文献中,成为党和国家指导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种理论资源,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十世纪中国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潮的发展历程,表现出如下一些基本特征:在道德原则和价值目标上,强调坚持以个人同社会和谐发展为价值目标的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在价值评价标准和道德价值观念上主张超越道义论与功利论的对立,坚持功利与道义的辩证统一,有机结合亦即义利并重;在对待伦理文化遗产上主张辩证分析,吸收精华,去其糟粕;在中国伦理文化出路与走向问题上,既反对自由主义,又反对保守主义,主张把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伦理文明作为中国现代化的唯一出路。
进入二十一世纪新的发展时期以后,中国伦理思想的发展表现出与上个世纪诸多不同的情况。如:如何立足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国情、从国情出发来思考思考中国伦理思想的发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中国的伦理学研究整在加快步伐从自我封闭、独立发展的模式中走出来,与其它社会科学的学科发生更为广泛深刻的汇合和交融;经济伦理问题的研究和经济伦理学的建设正为越来越多的人们所重视;伦理与法律的接轨及与此相关的"道德立法"问题,以及在法治的基础上建设"礼仪之邦"的问题,经济伦理学、生态伦理学、环境伦理学、各种职业伦理学如行政伦理学、法学伦理学、教育伦理学等等,正展示出广阔的发展前景。
进入二十一世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决策。(待补写)
第三章 道德的本质及其结构与特征
道德作为伦理学研究的对象,是社会观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人的精神生活一个方面的重要内容,因此历来是衡量社会和人发展进步的一个重要指标。在每一个社会里,道德现象世界总是丰富多彩、纷繁复杂的,人们的伦理思维和道德生活方式总是千差万别的,也总是文明与落后的因素并存。认识和把握道德,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分析和阐述。
第一节 道德的本质及涵义
道德是伦理学最基本的概念。然而,不同民族、不同历史时代的伦理学关于道德的含义却一直存在分歧。自古以来,中国人理解道德的含义就与西方人不一样,当代中国学人关于道德含义的不同看法就不下一百种。从学术研究的规律看,对一个概念的看法存在分歧是正常的,我们只能在将不同的看法作比较的过程中提出大体一致的意见。
一、中国人与西方人对道德概念的理解之比较
中国人对道德概念的理解大体情况是:古人看重社会之"道"与个人之"德"的统一体,这一理解范式一直延续到新中国成立之前。新中国成立后,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人们通常是在社会之"道"的意义上来理解道德的。如《汉语大词典》把道德解释为"社会意识形式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中国国情大全》(《求是》杂志社政治理论部编,学苑出版社1990年5月版)称"道德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特殊社会现象,它是人与人之间、个人与集体、国家、社会之间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中国大百科全书》的解释较之前两种要全面一些,但基本倾向还是将道德归之于社会之"道":"伦理学的研究对象。一种社会意识形式,指以善恶评价的方式调整人与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标准、原则和规范的总和,也指那些与此相适应的行为、活动。"
20世纪末以来,中国伦理学界开始改变这一理解范式,把道德看成是社会之"道"与个人之"德"的统一体。如《伦理学简明教程》(魏英敏、金可溪编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认为:"道德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关于善与恶、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等观念、情感和行为习惯以及与此相关的依靠社会舆论与内心信念来实现的调节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与此同时,也有一些伦理学家不主张在"道"与"德"的传统结构方式上阐述道德的含义。他们或者把道德归结为"人类社会生活中特有的,由经济关系决定的,以善恶标准评价的,依靠人们的内心、传统习惯和社会舆论所维系的一类社会现象。"
(罗国杰主编:《伦理学名词解释》,人民出版社1984年12月版)或者认为道德是"指人们依据人际关系的内在要求,制定出一系列的道德规范,以此来调节各自的行为和彼此的关系,从而表现出良好的道德品质,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甘葆露主编:《伦理学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10月第1版)或者不对道德作定义性的表述,只是强调"道德是人的一种特殊的社会规定性"、"道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价值形态"。(参见唐凯麟编著:《伦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1版)
中国人进入历史发展新时期以来关于道德概念的不同理解,是当代中国改革和发展的社会现实的生动也是伦理学走向繁荣的一个标志。
在西方,道德概念一开始就是作为与人的自然性、神性相对应的个人的"德性"提出来的。古希腊智者学派一反此前自然哲学的思考方法,把观察世界的视线从关注"自然(physis)"转向了关注"人本(nomos)",提出了"人是万物的尺度"的著名命题。普罗泰戈拉认为:"人是世间万物的尺度,是一切存在的事物所以存在、一切非存在事物所以非存在的尺度。"(转引自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卷,商务印书馆1964年10月第1版,第27页)西方古典人文思想从这里起步。在这种思考方式的变革中,"德性"
第一次是作为人的"优秀性"被明确地提了出来的,普罗泰戈拉说,"德性"就是"齐家治国之道,能在公共场合发挥自己的优秀性"。(《普罗泰戈拉篇》,318e-319a)智者学派所提出的道德概念,有一点值得注意,"人"是单个人,"优秀性"指的单个人的优秀品质,不是单个人的品德,实则是单个人的品德、智慧与能力的混合体。由于"优秀性"的品质因个体的不同而异,缺乏共同本质和社会标准的说明,所以"优秀性"必然具有相对主义的特征,单个人只有凭借诡辩术才能各自得到说明和维护(诡辩术本身也是一种"优秀性")。后来,柏拉图将智者学派的这种方法比作是一种"驯兽术"的"技术",指出它会导致"强者正义论",给民主制国家带来极大的危害(参见《国家篇》,493a-b),是很有道理的。
在西方哲学思想史上被誉为划时代人物的苏格拉底,其实仍是在个人品质的意义上阐发他对道德概念的理解,但他的方法与智者学派迥然不同。他指出,单个人的"优秀性"不具有普遍的意义,因此是不可信、不可靠的;思考人的"德性"应当看不同人的"德性"所具备的"形相",因为众多个人的"德性"含有一种属于"是什么"的共同的"形相"(eidos):"一切的德性,因此而成为德性的一种共有的形相"(参见:《美诺篇》,71e-72d)。"形相"是内在的、本质的、普遍东西,反映这种"形相"的认识就是"知识",由此他提出了"美德即知识"这个著名的道德命题,丢弃了普罗泰戈拉智者学派的诡辩术。他认为,一个人再"优秀",如果他不能把握"形相",那也是"无知";一个人欲追求善和幸福,就不能夸夸其谈自己的"优秀性",而要时刻警惕自己的"无知",反省"自知其无知",以达到"无知之自觉"的境界。正因如此,后来,人们往往把刻在德尔斐神殿的一句箴言"认为你自己",当作是苏格拉底说的话。只有揭示和说明以不同形式存在的事物内在的普遍特性,才能赋予事物以特定的内涵,提出事物的概念。"共有的形相"--"美德即知识"--"认识你自己",赋予了单个人的"德性"以"从众"的内涵,从此具备了社会的普遍性,道德的概念由此而形成。这是苏格拉底对西方伦理思想发展史的一大杰出贡献。苏格拉底与中国古代的孔子一样,也是一个"述而不作"的人,他的思想经过柏拉图的整理和阐发,提出了影响整个西方伦理思想发展史和社会道德生活的"四主德"或"四元德",即智慧、勇敢、节制、正义。
在西方思想史上,亚里士多德是正式将道德作为特定对象并创建伦理学学科的第一人。他继承了智者学派开创的人文传统和苏格拉底、柏拉图的方法,认为:"伦理德性是由风俗习惯熏陶出来的,而不是自然本性",(《尼各马科伦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11月第一版,第25页)"道德是一种在行动中造成正确选择的习惯,并且,这种选择乃是一种合理的欲望。"(《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卷,商务印书馆1964年10月第一版,第331页)强调道德是一种与"合理的欲望"相关联的行为选择"习惯",形式上仍然是个体意义上的道德品质,内涵上则是社会的"合理"要求。
就是说,在西方人的学术视野里,道德概念的基本含义是一种合乎社会要求的个人品德。这一传统一直延续下来,今天的西方人仍然把道德看成是"行为、举止的正直(正当)和诚实。"(《朗文当代英语词典》)
概言之,中国人与西方人理解和把握道德概念的共同点,集中表现在都承认"德性"即个人之"德"的重要性及其与社会之"道"的联系。差别主要表现在:中国人以阐明社会之"道"及其重要性为前提,清晰地建立起社会之"道"与个人之"德"的统一体联系;西方人则惯于在模糊的"社会理性"之下强调人的"欲望"和"习惯"的重要性。由此不难看出,中西方人对道德概念本身的看法其实并不存在根本性的分歧。
二、道德的涵义及理解和把握道德概念的方法论原则
所谓道德,指的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决定的,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评价和维系的,用以说明和调整人们相互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的知识和行为规范体系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个人品质的总和。
理解和把握道德概念需要注意运用正确的方法论原则。第一,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要看到道德根源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因而道德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恩格斯说:"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实际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95年版第2卷,第434页)因此,道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经济关系发生变革道德必然会发生变化。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现了大量"道德失范"问题,其中除了"道德堕落"或"道德沦丧"以外,尚有大量的属于道德进步范畴的问题,它们多以"说不清道不明"的形状存在,这种存在并不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失落的表现,而是顺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要求的"新道德观念"与传统旧道德观念之间发生的冲突的反映,在一定意义上代表着中华民族道德发展进步的客观方向,只是由于没有得到伦理学理论研究的适时提炼、梳理和加工而呈现一种"无序状态"罢了。在社会处于变革的特殊时期,道德现象世界一般都会呈现一种"无序状态",随着变革时期相对结束这种状态也就消失。
由于"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第307页),所以,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承认道德与一定经济关系的内在联系,就要同时看到道德的基础和对象是利益关系,它说明和调节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及个人与社会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道德因利益关系而成为一种事实,也因利益关系而成为一种价值。因此,不能脱离利益关系研究和阐发道德问题,也不能脱离利益关系认识和推动道德建设。正因如此,道德与利益关系的关系是人类社会道德生活的永恒主题。道德所涉的利益关系,一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二是个人与社会集体的关系。在传统伦理学的视阈里,与前者相关的道德称为"私德",与后者相关的道德称为"公德"。自二十世纪下半叶以来,中国伦理学界已经不再作这样的区分,一般不使用"私德"这个概念,"公德"一般是"社会公德"即公共场所道德的简称。
第二,系统论的方法。要看到道德是知识体系与价值体系的统一体,社会要求与个人素质的统一体,精神活动与实践活动的统一体。在中国伦理学界,过去在分析和阐述道德概念的问题上都存在一个缺陷,这就是忽视了道德的"知识价值"。道德作为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首先应当是知识,或关于道德的真理,即能够科学说明"道德是什么"的知识体系,次之才是价值,即能够正确回答"道德应当是什么"的价值体系。对道德的个体意识也应当作如是观。面对特定的道德情境,人们在认识上首先要解决道德的必然性问题,即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道德是什么"的思想认识问题,由此来决定自己的道德角色,次之才能作出正确的选择,解决道德的必要性问题,实现"道德应当是什么"的价值目标。一个社会如果片面强调道德是一种价值或价值意识,就可能会忽视或忽略道德的真理性内核,超越现实社会发展客观要求推行道德价值,这样易于诱发虚假道德盛行,甚至使道德仅仅成为政治统治的工具,成为一些人沽名钓誉的招牌。一个人即使是出于真心追求道德价值,但如果不能适时地对自己的道德角色作出正确的、是非性的真理性认识和判断,他实现道德价值的选择就可能会引导其误入歧途,使道德在其行为过程中如同"农夫与蛇"所说的那样成为"弱者的善"或"愚者的善",不能真正展现道德的价值魅力。不论是社会还是个体,追求善必须以追求真为逻辑前提。
道德作为一种真理与价值的统一体,需要经由一定的理论思维和社会实践活动才能实现。理论思维活动的功用在于在理性的层面上把关于道德的真理与价值融合起来,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道德的行为准则体系,用以引导社会生活方向,指导人们的行动选择。社会实践活动的功用在于把内涵道德真理和价值的行动准则体系变为人们的实际行动,把道德行为准则的可能价值转化为的道德的事实价值形态。正是在这种由于上,我们强调道德应是精神活动与实践活动的统一体。
道德作为一种真理与价值的统一体、精神活动与实践活动统一体,应当体现在社会要求和个人素质两个方面。就是说,在每个历史时代,社会道德结构的各个方面都应当体现真理与价值、精神活动与实践活动相统一的特定要求;个人道德结构的各个方面,也都应当体现真理与价值、精神活动与时间活动相统一的特定要求。道德作为一种价值不是凭空生成、发展和不断走向进步的,它是适应特定历史时代的社会发展需要的产物。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社会道德各方面的要求与个人素质各方面的要素,必须是互为逻辑前提、相辅相成的关系,不能离开应该达到的社会道德要求侈谈个人的道德素质和水准,也不能离开个人实际所能达到的道德素质空谈社会道德要求。因此,理解和把握道德概念的内涵,需要把社会要求与个人素质统一起来。
第三,比较的方法。要看到道德在调节方式上有自己的特殊性。与法律调节方式比较,道德调节是一种"精神强制"的调节。法律是强制性的"硬性"调节,不论是认可还是禁止,其命令方式都是"必须"。道德调节,由于依靠的是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所以是一种"规劝性"的调节。但是,这并不等于说道德调节是软弱无力的。实际上,"规劝"只是道德调节的形式,其实质内涵则是"强制"-"精神强制"。人们在道德生活经历中会渐渐感知和积累一定的道德经验,产生维护人格尊严的自主意识,这使得人们对社会舆论和传统习惯会产生某种敬畏心理和服从倾向,因此一般不会旁若无人地践踏社会倡导的道德规范和价值标准。这正是道德调节的心理基础,它经过系统的道德教育会升华为一种带有自觉理性特质的心理调节机制,对主体的不良选择和接受行为产生一种"精神强制"的作用,避免违背道德的事情发生。中国人话语系统中的许多词语,都表达了道德调节方式的这种精神强制性的特点,如"不好意思"、"羞愧难言"、"无地自容"、"痛不欲生"、"软刀子杀人"等。
上述三种方法,是构成正确理解和把握道德概念的方法体系,其中最重要的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一定时代的道德的知识和价值、关于道德的思维和实践活动、社会要求及在此教育和影响下形成的个人素质,都应当与该时代的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相适应,这样才能体现该时代道德发展和进步的方向。
第二节 道德的结构
结构是事物存在的基本方式,分析和认识事物的结构是从整体和部分两个方面把握事物的一种基本方法,认识和把握道德不可不重视分析道德的结构。道德的结构,总的来说可以分成道德意识、道德活动、道德关系三个基本层次,每一个基本层次又可以分解成若干个低一级的层次。
一、道德意识
一般来说,道德意识是各种道德理想、观念、准则、标准、情感、意志、信念等的总称。从时间因素分析,道德意识既是现时代经济关系的产物,也是以往时代传统的伦理思想和道德观念的沉积物。从空间因素分析,道德意识总体上可以分解为社会道德意识、个人道德意识两个基本层次。
社会道德意识,又可以分为两个基本层次,即历史上传承下来的传统道德观念和价值标准、现实社会提倡的道德原则与规范体系。前者,多以文本形式出现、用伦理思想的方式表现出来,相对于现实社会来说,既有通过批判和创新在现实社会仍然可以发挥积极作用的"美德"部分,也有不能适应现实社会发展客观要求的落后腐朽的旧道德部分,这就使得现实社会的道德建设总是面临着革旧图新的双重任务。现实社会提倡和实行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体系,多为社会道德意识具体的价值形态和标准,是直接用来指导和规约人们的行为、调控社会生活的,一般被视为社会道德意识的主体部分。它可以分为四个基本层次,即公民道德规范、社会公德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和家庭道德规范。顾名思义,公民道德规范是调整公民个体与国家和民族整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的行为准则和价值标准,社会公德规范是调整社会公共生活场所人们相互之间及个人与场所之间的利益关系的行为准则和价值标准,职业道德规范是调整职业部门从业人员相互之间及从业人员与职业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的行为准则和价值标准,家庭道德规范是调整家庭成员之间特别是夫妻之间的利益关系的行为准和价值标准。在现代社会,婚姻关系是家庭的核心,而爱情又是婚姻关系的基础,所以家庭道德规范还包括恋爱的行为准则和价值标准。四个基本层次的道德规范,除了公民道德规范具有一定的概括性和抽象性以外,其他三个方面的道德规范分别概括反映了人类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家庭生活三大领域内的各种利益关系的社会要求。
道德原则和规范体系,是道德理论的具体体现,充当着由道德理论到道德实践和道德行为的中间环节。没有道德理论作指导,道德原则和规范的提出和倡导就缺乏依据,没有道德原则和规范体系,道德理论就难以转变为人们的实际行动,在可能的意义上转变为道德的实际价值。
道德作为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主要是以社会道德意识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在一定社会里,它的性质和主体部分缘于当时代特定的经济关系,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同时,道德的社会意识又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因此历史继承性也最为突出。
个人的道德品质结构是由个人的道德意识及其道德行为构成的,前者是主观的部分,后者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部分。个人道德意识,可以分解为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理想四个层次。
道德认识,简言之是关于道德的知识,其获得主要依靠教育。获得和积累道德认识的教育,既有理性意义上的,也有经验意义上的。前者,一般需要经过一定的学校教育途径,在老师的传授之下接受书本知识,后者主要是家庭道德教育和社会的道德影响,其方式多为言传身教和潜移默化。因此,自古以来,每个时代的人们的道德认识构成都比较复杂。知识分子和文化人,在"知书"中"达理",他们的道德认识多为关于道德的理论知识,内涵比较丰富,也比较科学。其他人,没有经过学校道德教育的人,道德认识的内涵往往多为关于道德规范和价值标准的接受和理解,既有传统的东西,也有现代的东西,比较简单,经验的东西比较多,先进和落后的东西并存的情况比较多。就道德认识的提升和优化而言,这类人往往成为一定社会道德建设的重点。道德认识是人们形成一定道德意识结构的前提和基础,一个人只有在认识上能够分清是非善恶,才有可能相应产生其他形态的个人道德意识。
道德情感,是指人们对现实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所持有的情绪和态度,它是主体对道德认识发生心理体验的产物。一个人有了一定的道德认识,不一定就能产生相应的道德情感,道德情感的形成需要经过主体的内心体验。比如,一个人在公共汽车上看到小偷在作案,在道德认识上他或许会认为自己应当见义勇为,上前制止,但他最终没有这样做,原因就在于他没有相应的内心体验,他或者认为这事与己无关,或者认为如果见义勇为就可能会招致自己受伤害,因此不可"贸然行事",这就是道德认识与道德情感之间存在的差距。从这个角度看,道德教育和道德建设的任务就在于创设各种情境,培育人们的道德情感,促使人们把道德认识转化为道德行动。在个体道德意识结构中,道德情感是最为活跃的部分,没有道德情感,不仅不可能有相应的道德行为,也不可能由此出发进一步形成道德意志和道德理想。
道德意志是道德认识、道德情感以及道德行为长期交互作用的结晶。在人们的道德判断和行为选择过程中,道德意志表现为一种坚定态度和坚持精神,在价值趋向上它可以分为积极与消极两种不同的形式,积极趋向的道德意志表明人在道德上实现了社会化,道德上"成熟"了,这种"成熟"也就是人们经常赞美的情操或德操。荀子所说的"生乎由是,死乎由是,夫是之谓德操。"(《荀子·劝学》)说的就是这种具有积极价值趋向的道德意志。道德意志的价值是显而易见的,一个人道德上"成熟"了,他就会时时、处处坚持按照社会道德标准行事。道德意志是个体道德意识结构中最稳定的部分,一旦形成就难以改变。俗话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这里的"本性"所说的其实就是道德意志。现代心理学研究的个性和性格,通常也是道德意志。就个体道德意志的培育而言,道德教育和道德建设的最终目标是促使人们形成具有积极价值趋向意义的道德意志,使之成为人的"本性"。
道德理想,又称理想人格。传统伦理学一般是在"典范道德"或"道德典范"的意义上阐释道德理想的,或者既将其看成是对一定社会提倡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体系的高度概括,或者将其看成是一定社会中某些典范人物的人格个性。其实,这样来阐释道德理想是需要商榷的。道德理想并不神秘,在一定社会里对于多数人来说也并不是高不可攀的。每个社会提倡的道德及其实际的道德状况,总是由先进性和广泛性两个部分构成的,道德理想属于先进性部分,是人们通过自己的修身努力可以达到的道德标准和人格类型。在个体的道德意识结构中,道德理想就是关于"希望自己在道德上成为什么样的人"的想法。确立科学、崇高的道德理想对于优化个人的道德意识是至关重要的,它为个人的道德进步提供了最为直接的奋斗目标和内在的精神动力,引导、鼓舞和鞭策人们提高道德认识、培育道德情感、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做道德上的高尚者。
社会道德意识与个体道德意识之间存在着直接的逻辑联系。前者为后者提供社会化的依据和价值导向目标,后者是前者的个体化结晶和价值体现物。一个社会的道德意识,是社会道德意识和个体道德意识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统一体。
二、道德活动
道德活动,指的是一定社会的人们为追求一定的道德价值目标,依据社会所提倡和实行的道德原则和规范要求而选择和实施的个体行为和群体行为。从活动内容和目标看,道德活动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狭义的,特指可以用善恶标准来评价的个人和群体的道德行为。二是广义的,除了狭义的个人和群体的道德行为以外,还包含为培养一定的道德品质、形成一定的道德境界和道德风尚而进行的道德建设活动,包括道德教育、道德修养、道德评价等。
个人的道德行为是受个人的道德意识支配的。这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发生在自觉意识的基础之上,是出于完全自觉自愿的行为,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有什么样的道德意识就会有什么样的道德行为",体现表里如一、言行一致的道德精神。另一种情况是缺乏以自觉的道德意识为基础,是"随大流"于他人行为的结果。这两种个人道德行为的价值,前一种显然要高于后一种,因为其道德价值实现的主观基础是人的自觉性。一个人道德行为的发生,首先需要进行善恶判断,并依此进行道德行为的选择,而在行为的过程中又要依据情况的变化作适当的调整,这些都依赖于个人道德意识所形成的自觉性。当然,没有以自觉的道德意识为基础的个人道德行为,由于客观上具有善的倾向和价值,在道德评价上还是应当给予充分肯定的。
群体的道德行为也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集体组织和开展的道德活动,它的主要特点是具有组织性,由于有组织而有明确的行动目标、任务和方案,如有组织的支援灾区和助残活动等。另一种是自发性的,属于"无声命令"、"群起而动",没有明确的行动方案,任务也不一定明确,但目标却是明确的,都是为了实现某种善,如某处失火了,人们不约而同、奋不顾身地去灭火。这两种情况相比较,后一种更具有道德价值,因为它是以主体的自觉意识为基础的,所表明的是群体中的个人在道德意识上已经与社会所倡导的道德要求达到了某种默契程度。
由于个体的道德行为在许多情况下是在群体的道德行为中展现和完成的,所以优化个体的道德意识是有效开展群体道德活动的重要途径。而有组织的集体的道德活动,又有助于培养个人优良的道德意识、提升其道德品质,所以动员和要求个人参加集体组织的道德活动,是十分必要的。
道德教育、道德修养、道德评价等活动,是培育人的优良的道德品质、营造适宜的社会道德风尚的三个基本环节。一个社会要赢得适宜自己发展客观需要的道德环境和成员,就必须有效地开展道德教育和道德评价活动,引导和鼓励人们加强道德上的自我教育。
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是两种重要的道德活动形式,前者是社会教育形式,后者是自我教育形式。道德教育指的是一定社会、阶级或集体,为了人们能够自觉地履行某种道德义务,具备合乎其需要的道德品质,有组织有计划地对人们施加一系列的道德影响的活动。道德修养,简言之,是指人们为提高自己的道德认识,培养自己的道德品质而进行的"自我锻炼"和"自我改造"。人的道德品质不是先天具有的,也不是后天自然形成的,它依赖于人在后天所接受的来自社会方面的道德教育和自我方面的锻炼和改造的道德修养。
道德评价是道德活动的特殊领域,指生活在一定社会环境中的人们,直接依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和个人心理活动,对他人或自己的行为进行善恶判断、表明褒贬态度的活动。道德评价大体上有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社会评价,另一种是自我评价。社会评价又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正式评价,通常是由国家和社会组织运用相关传媒进行的,从宽泛的意义上说得到社会许可而流行的一切精神产品都具有社会评价的意义,褒扬什么,批评和抵制什么,一般都比较明确,道德的发展和不断走向文明进步是离不开这种道德评价来维系的。另一种是非正式评价,是群众自发性的,有的甚至是"街谈巷议"式的,这类道德评价一般都没有稳定的善恶趋向,对社会道德的发展和进步既可能具有积极的作用,也可能具有消极的作用,在社会处于急剧变革的年代,由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以及人们的心理客观上更需要道德的启蒙和支撑,群众自发性的、"街谈巷议"式的道德评价所表现出来的消极作用甚至可能还会更多一些。自我评价依靠个体的良心和内心信念起作用,其功能如何完全取决于个体的道德素养。道德的社会评价与自我评价,两者之间最重要的还是自我评价。社会评价要以自我评价为基础,通过自我评价起作用。在一个人们普遍缺乏良心感的环境里,社会评价很难起作用,时常会处在"对牛弹琴"、"空发议论"的窘境中。道德文明的发生和发展需要一定的社会环境,道德评价正是创设适宜的道德环境以维系一定的道德文明,推动社会道德建设、促进道德修养的重要途径,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没有道德评价也就无所谓道德。
道德教育、道德修养和道德评价三者,最重要的是道德修养,它是人们形成一定道德品质的关键所在,因为社会的道德教育和评价能否起作用,关键是要看个体是否通过道德修养将教育和评价的信息转化成自己的内心信念。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道德活动的群体与个体两个方面,最重要的是个体的道德行为、道德评价和道德修养。
三、道德关系
道德关系是人们基于一定的道德意识,开展道德活动的实践产物。它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范畴,客观基础是"物质的社会关系"。马克思曾将全部的社会关系划分为物质的社会关系和思想的社会关系两种基本类型。后来,列宁说思想的社会关系就是"不以人们的意志和意识为转移而形成的物质关系的上层建筑,是人们维持生存活动的形式(结果)。"(《列宁全集》第1卷,第131页)思想的社会关系是由物质的社会关系的决定的,又对物质的社会关系具有支配行的重要影响,影响物质的社会关系的实际状态和发展水平。道德是以广泛渗透的方式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的,这使得道德关系成为思想的社会关系的最为普遍的形式,成为思想的社会关系的主要成分。在人类社会的道德现象世界中,道德意识只是道德价值的可能,道德活动是道德价值的实践形式,道德关系才是道德价值的事实或实质内涵,道德意识和道德活动只有转化成相应的道德关系才真正实现了自己的价值。
道德关系有两种基本形态,一是人际关系状态,二是社会道德风尚。现代社会的人们习惯上称前者为"人气",后者为"风气"。人际关系状态通常是通过亲缘、血缘、学缘、地缘、业缘等现实的人际关系表现出来的,它所反映的都是人与人之间的"思想的社会关系"。社会道德风尚,包含执政党的党风、政府部门的政风、职业部门的行风、学校中的校风和学风、公共生活领域里的民风,以及家庭中的家风等。这些"风",都是"思想的社会关系",实际上都是道德关系。
道德关系构成一定社会的道德生活环境,反映社会道德发展和进步的实际状态和水平,同时又是社会道德发展和进步的必要条件。在人际关系状态和道德风尚良好的环境里,人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会心情愉悦,容易产生热情和积极性,进而提高学习和工作效率,提高生活质量。良好的道德关系,是一切社会进行道德建设和道德教育的真正目标。道德对社会和人的进步的作用其实是通过道德关系展现出来的,道德对人的终极关怀也是经由道德关系体现出来的;道德意识和道德活动如果不能最终相应形成一定的道德关系,也就只是"意识"和"活动"而已,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正因为如此,追求和实现一定的道德关系的价值事实,是有史以来人类社会道德建设的根本宗旨和最终目标。
第三节 道德的基本特征
分析事物特征的基本方法一般是将相近或相似的不同事物作比较。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特殊的社会价值形态,特殊的社会精神现象,与政治、法律、文艺、宗教等相比较,具有如下一些重要特征。
一、阶级性、民族性与全人类因素相统一,民族性最为突出
自从阶级社会出现以来,一切社会意识形态都具阶级性、民族性和全人类因素相统一的特征,但在不同的历史时代统一的内在结构关系有所不同。政治与法律的阶级性最突出,民族性次之,全人类因素最弱。文艺尤其是宗教最为突出的是全人类因素。而道德,恰恰是民族性最为突出,次之是全人类因素,再次之才是阶级性。道德从来是"民族的道德",表现出独有的民族风格,反映着鲜明的民族性格。魏特林曾对不同国家的道德评价标准、道德观念、道德情感的表达方式、道德活动的行动准则等方面所表现出不同的风格和性格,发出过这样的感叹:"在这一个民族叫做善的事,在另一个民族叫做恶,在这里允许的行动,在那里就不允许;甚至某一种环境、某一些人身上是道德的,在另一个环境、另一些人身上就是不道德
。"(《和谐与自由的保证》,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54页)
道德总是存在于特定的民族中。特定民族的道德,其阶级性与全人类因素的特征不可能是超越民族的,总会带上明显的民族烙印。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谈到道德与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的关系时,曾把以往社会的道德归结为阶级的道德,强调道德的阶级性特征,这显然是从当时代动员和组织无产阶级向不平等的剥削制度作斗争的实际需要出发的,但与此同时也没有否认道德的民族性和全人类性的特征。实际上,在一个多民族的国家里,道德的民族差异性还体现在不同民族之间,甚至体现在同一民族的不同地区之间。有一年春节晚会上演了一个小品叫《拾到一个钱包》,赞美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但不同民族和地区的人在"不昧"的处理方式上却大不一样,妙趣横生,发人深思。道德的民族性特征使道德成为一种国情,一国的民情民风,一种民族精神和民族性格的构成要素。
二、真理与价值相统一,统一的结构关系中两者比较均衡
任何社会意识形态都具有真理与价值相统一的特征,但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在"相统一"的内在构成上是不一样的。政治与法律的内涵主要是价值观念和标准,集中反映特定历史时代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和社会制度的性质,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和法律集中反映和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在国际社会,一国的政治和法律本质上也是维护该国和民族的根本利益的,超越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之上的政治和法律在今天实际上仍然是十分有限的。文学艺术的本质上是一种伦理价值和审美价值,它以形象的思维方式概括反映社会生活,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引导人们崇尚和追求美和善的生活。艺术作品的表现形式重视的是艺术逻辑而不是生活逻辑,尽管不那么令人可信,甚至被人们看作是荒唐的事情,但人们总还是对其流连忘返其中,就因为其思想内容是"有用的",能够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需求。宗教本身不是科学,不是对社会生活的真实反映,它对人们心灵的影响主要是凭借其价值。对"主"或"神"的敬仰和信仰,可以使人产生敬畏心理,从而使人的心灵得到安宁,调节人的心态,进而甚至可以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帮人"治病"。这是人们信教的根本原因所在。
而道德,其真理与价值两者在由此构成的相统一的结构关系中是比较均衡的,一般不存在主次的问题。过去,中国人理解道德习惯于只将其看成是一种价值,用"应当"的命令方式将其区别于政治和法律,这其实是有悖于道德的基本特性的。道德在内涵上是真理与价值的统一体,作为真理它根源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并与其他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态存在着深刻的逻辑联系,因此一定社会的道德应能真实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政治和法律的建设大体上相协调,与大多数人道德品质的实际水平大体上相一致。正因如此,道德能够充当评判社会文明进步的实际水平的真理尺度。同时,道德作为价值形式,一方面引导道德缺失的人向社会提倡的道德规范和价值标准看齐,做现实社会中有道德的人,另一方面引领社会不断走向新的文明进步,引导人们不断走向崇高,因此道德在一些情况下总是要求一些人作出或多或少的自我牺牲,总是伴随着或多或少的自我牺牲实现其价值的。前者,即所谓道德的广泛性要求,后者则是先进性要求;一定社会的道德总是广泛性要求和先进性要求的统一体。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道德充当着引领社会和人不断走向文明进步的指南针。把道德看成是真理与价值大体上处于均衡状态的统一体的思维方式,对于科学地提倡道德,开展道德建设,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社会提倡的道德,要求人们具有的道德素质,首先应当是真实地反映所处时代的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客观要求,应当是真理,其次才是价值和价值导向问题。一般说,道德上是善的,就应当是真的,就应当同时是真的。社会所提倡的道德和个人所具有的道德素质,都应当做到真与善的统一。
三、价值导向与精神强制相统一,精神强制更明显
道德和政治、法律、文艺、宗教,都具有价值导向的社会功能,因为它们都包含着价值因素,在实践中都具有明显的价值倾向,但在强制性这一点上表现却不一样。政治与法律的强制性最为明显,而且主要是外在的行为强制,心理上的强制性的影响一般也是因受外在行为的强制性影响而产生的。文学艺术对人的行为的强制性影响很弱,而对人的心理影响却比较强烈。这种影响的情况比较复杂,有的是潜移默化的,有的却是"立竿见影"的,有的则可能会是"震撼"性的。优良的文艺作品对人的影响一般是潜移默化的,不良的文艺作品对人的影响则往往是"立竿见影"的,后者在青少年人群中的反映比较明显,如有一些青少年看了黄色的作品便随之仿照作品中的人物去做,有的甚至因此而违法犯罪。一切宗教对人们的影响都是从价值导向开始,而最终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对人的精神强制最为明显。宗教对人的精神强制一般是以教徒实行自我强制的方式表现出来的,有的邪教在这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如"法轮功",可以强制教徒心甘情愿、视死如归地去"自焚"。
道德具有价值导向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因为它是社会和人的生活的"指南针"。然而,相比较而言,道德的精神强制特征其实比其价值导向特征更为明显。维系道德离不开人们的内心信念,良知、道德感等是人们内心的"法官",是监督和调整人的价值取向、实行精神强制的心理机制。良心会使人在做了合乎道德的事情之后感受到做人的尊严和价值,因而产生荣誉感和幸福感;也会使人在做了违背道德的事情之后感受到失去做人的尊严和价值,因而产生羞耻感和痛苦。这就是精神强制。相对于政治、法律、文艺和宗教来说,道德的精神强制拥有的人最多,只要是思维能力正常的人都会感受到道德的精神强制作用是一种客观的存在,都会有一个内心的"道德法庭",感到这个"法庭"的"法官"在时刻在注视和审判自己。丰富的汉语言中有许多词语正是表达道德的这种精神强制特征的,如催人奋进、见义勇为、舍生忘死、羞愧难当、无地自容、痛不欲生,等等。
轻视甚至忽视道德的精神强制的特性,是"道德无用论"的典型表现。过去,中国人看道德更多的是道德的价值导向的一面,而对道德的精神强制一面重视得不够,这种思维定势是需要改变的,它涉及到如何看道德的思维方式的变革问题。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加强道德建设,道德建设需要与其他方面尤其是经济、政治和法律建设协调起来,在这种情势下,充分肯定和强调道德对人具有精神强制性特征,显然是很有必要的。
四、广泛渗透性与相对独立性相统一,独立性因渗透性而存在
道德是以广泛渗透的方式而存在和发展的,它广泛地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种人群,无处不在、无时没有。
(一)社会调控的"调节器"系统中包含着道德规范或道德准则
一个社会要维护自己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不断赢得繁荣和进步,就需要从多方面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调控,建造一种"调节器"系统,道德规范或准则体系是这种"调节器"系统中的一个重要方面,这就是一种渗透。这种渗透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认识:其一,道德规范体系与"调节器"系统中的其他社会规范体系以并行的方式而存在。一般来说,一个社会的"调节器"系统是由政治、法律、职业、道德四大基本规范体系构成,道德规范体系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其二,道德规范体系以与其他社会规范体系相衔接的方式而存在。健全的法律制度下的法律规范体系与道德规范体系之间的逻辑关系应当是: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是最高水准的法律;道德上认为是善的,在法律上就应当是受保护的,反之,法律就应当加以禁止。在国家行政运作系统中,行政规则应当以社会道义为逻辑基础,得到社会道德的说明和支撑。其三,道德规范体系以与其他社会规范系统相交叉或重叠的方式而存在。这种情况最为普遍。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和法律规范中总是包容着道德规范,道德在封建社会被"政治化"、"法律化",出现所谓"政治化道德"和"法律化道德",因此道德调节的方式往往为政治和法律的调节方式所替代。在现代社会,这种相互交叉和重叠的渗透情况,在职业活动领域最为普遍,职业的纪律和操作规程中往往同时包含着职业道德规范,因此违背了职业道德往往同时也就违犯了职业纪律和操作规程,既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也要受到相关的职业管理方面的处罚。
(二)人的价值追求包含对道德价值的追求
人的行为与一般动物的行为的本质区别在于,人的行为总是表现为以一种追求的姿态出现,而追求又总是从某种价值需求出发,总是为了实现某种价值目标,而所追求的价值在内涵上又总是包含着真、善、美的因素。就是说,每个人的价值追求都不会是单一的,总是以一种系统的方式而存在。人的一生,时常会把道德价值作为直接追求的目标,从"做一个有道德的人"的"善良意志"出发,做一些"纯粹"的有益于社会和他人的事情。除此之外,人对任何真和美的事物的追求总是或多或少地包含着对善的追求,因为人的行为动机和追求目标往往包含着某种善的价值倾向。即使没有包含明确的善的价值取向,追求行为本身也具有善的客观倾向。"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杀了夏明翰,自有后来人",这首壮丽诗篇生动地表达了革命先烈在追求真理过程中对实现自己崇高人格价值的态度。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对真和美的价值追求所包含的道德价值,通常以"动机"和"目的"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学习目的,工作目的等。"动机"和"目的"使人追求价值的行为一般总是带有某种善的倾向,因而成为道德评价的对象。当然,实际生活中,有的人在追求自己的价值目标的过程中会有意排斥道德价值目标的内涵,然而这实际上是不可能做到的。因为,排斥本身就是一种"恶念",一种恶,他所追求的不过是一种恶的"价值"罢了。
(三)各种形态的社会关系内涵道德关系
这一点,在上文分析道德关系时已经论及。道德关系作为一种"思想的社会关系",是由物质形态的社会关系决定的,同时渗透在物质形态的社会关系之中,家庭的"亲亲"关系,学校的同学关系、职业活动领域内的同事关系和上下级关系等,都决定和渗透着道德关系,其基本形态就是"同心同德"。同样,由物质形态的社会关系决定的其他形态的"思想的社会关系",也渗透着道德关系。如朋友相处中的"心心相印"、职业活动中的协同攻关的"志同道合",就同时包含着道德上的"同心同德"。渗透在物质和思想的各种形态的社会关系中的道德关系,是连接相应的社会关系的纽带,也是各种社会关系中的实质内涵,最具人文价值。同事、同学,重要的不是"同"什么"事","同"什么"学",而是如何"同事"、"同学",是"同心同德"地"同事"、"同学",还是"离心离德"地"同事"、"同学"。在这里,道德关系以其渗透的方式深刻地影响着其他社会关系的性状和质量。
(四)社会生产的各种物质和精神产品的价值包含着道德价值,各种产品进入消费和评价活动领域都表现出道德价值
物质产品是货真价实还是假冒伪劣,总是与生产经营者的道德素质是否合格联系在一起,产品的档次和人品的品位总是存在着某种内在的一致性,消费者完全可以通过产品的质量顺乎自然、合乎情理地来评价生产经营者的职业道德水准。物质产品,不论是吃的还是用的,进入消费活动以后常常成为人们表达某种道德观念、抒发某种道德情感的重要载体。如请客吃饭,多半不是为吃而吃,而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是为了要达到某种善意或恶意的目的;上门送礼,有的是为了表示友好,有的为了托请办事,也多半不是为了送礼而送礼。即使是穿着打扮,许多人也是为维护自家的"面子"考虑的,为此才"替他人着想"、"让他人赏心悦目",持这种心态的人在具有较高文化素养的人群当中居多。
社会生产的精神产品与道德价值的联系更为密切。书市上发行的各种读物,各种传媒传送的文字或电子信息,各种文学艺术作品特别是影视作品,各级各类学校使用的教科书等,无不包含着一定的道德价值。人们一般不难理解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精神产品包含道德价值,但一般不易理解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精神产品所包含的道德价值。这是因为,后一类精神产品所包含的道德价值,不是直接表达出来的,而是"隐藏"在字里行间或作品的背后。这种现象可称其为"书中有道德",其道德价值一般属于全人类的道德价值范畴,如公平、公正、正义、宽容、理解、奉献精神等。中国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对教育者提出"教书育人"的职业道德要求,强调教师要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和政治方面的教育,主要就是基于"书中有道德"这种普遍现象考虑的。顺便指出,有些人仅仅是在"为人师表"即为学生做出榜样的意义上理解"教书育人",这是不够的。
精神产品进入消费活动领域,其道德价值对人的影响更是显而易见。健康的书籍报刊和电子产品等对人的道德影响总是引导人们向善和从善,不健康的书籍报刊和电子产品等总是引导人们向恶和从恶。在这种影响中,最需要注意的是文学艺术作品。文艺作品自古以来以"文以载道"的方式传播着各种道德价值观念,由于形式通俗易懂,为人们所喜闻乐见,所以发生的影响更容易,更广泛。在传统社会,不用说,由于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和受学校教育条件不良等多方面的限制,人们所受到的道德教育,多半是来自文学艺术作品,这使得一个民族的道德价值观乃至整个民族精神在很大成分上受到文艺作品的深刻影响。这种情况即使在现代社会也是不难发现的。电子产品,特别是现代社会的网络文化,对青少年一代的负面影响已经引起全社会的深切关注。网络文化作为高科技产品,本是传播先进文化和价值观念的重要渠道,但由于存在着受赢利心理驱动和管理不善等方面的原因,"垃圾"的东西容易介入,所包含的错误乃至腐朽没落的文化特别是道德文化的价值观念容易污染青少年的幼稚心灵,妨碍他们的健康成长。就当代中国网络文化存在的实际问题看,采取必要措施加以整治已经成为道德建设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五)人的素质结构总是包含道德品质
现代人才观念通常把人的素质结构划分为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两个基本部分。前者反映人的智商,后者反映人的所谓"情商"。"情商",指的主要是兴趣、情感、性格、气质、意志等,它们是构成人的道德品质的基本要素,却又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以广泛渗透的方式与智商要素即感觉、知觉、记忆、思维、想象等交织在一起,构成人的素质结构的整体。除了思维能力失常者,世上找不出一个在素质结构方面与道德品质无关的人。不同的人的素质结构,只存在道德品质的优劣或合格不合格的差异,不存在有无道德品质的差别。然而,对这种普遍存在的规律性的现象,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自觉意识到的,有的人总是轻视甚至不承认人的素质结构必然包含道德品质素质。过去,有所谓"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的错误认识,在今天市场经济条件下,又有"搞经济活动,凭的是人的业务素质,不是人的道德品质"的论调。这些看法都否认了人的素质结构必然包含道德品质的客观事实。在人的素质结构中,道德品质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以渗透的方式存在于人的其他素质之中,对人的业务性行为过程发生深刻的影响。
通过以上五个方面的简要分析大体可以看出,道德是以广泛渗透的方式而存在的。这是道德生成、发展和不断走向进步的一大特征。所以,道德作为一类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特殊的社会价值形态,特殊的社会精神现象,其存在只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种特征一方面表明,道德以外的一切社会生产和社会活动,乃至整个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价值实现,都离不开道德的参与和支持,在追求自身发展和价值实现的过程中都必须把促进道德的发展进步摄进自己的视野,不可走"单兵突进"、"孤军深入"的道路。另一方面也告诉人们,道德只有通过其它社会活动方式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这是道德的优势,也是道德的弱势。因此,不能用孤立、单一的视角考量道德的存在,推动道德的发展和进步不能就道德讲道德,而必须与考量和推动其他社会实践问题联系起来。社会推进道德教育和道德建设,同样不能采用"单兵突进"、"孤军深入"的方法,必须放在特定的社会生活情境中来进行。在这个问题上,伦理学是需要克服"纯粹道德"的思维方式的。
第四节 道德的民族特性与道德国情
民族特性是道德的内在特性,也是道德区别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和价值形态的一个最为显著的特征。人类社会自从有道德现象以来,在归根到底的意义上,任何一种道德都是某一特定民族的道德。道德的阶级性和全人类因素的现实状态总是经由道德的民族特性表现出来,因而总是带有"民族的烙印"。正因如此,人们在考察一个国家的道德历史和现实时,常常冠之以"民族"的限制词,如"中华民族的道德"或"中国人的道德"等。
道德的民族特性,使得任何一个民族的道德都成为由这个民族所组建的国家的一种国情,或国情的一个组成部分。分析和研究道德的民族特性,是了解和把握道德的一个重要的方法。
一、道德民族特性的表现
民族,是指人们在历史上经过长期发展而形成的稳定的共同体,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民族,专指某一特定的民族。广义的民族又有时间和空间两种不同的文化蕴涵,前者如原始民族、古代民族、近代民族和现代民族,后者一般用作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的总称,如中华民族,等等。也有同时从时间和空间的意义上来使用民族这一概念的,如阿拉伯民族等。道德的民族特性,一般是从广义民族意义上说的,指的是一个国家在伦理道德问题上各个民族所共同具有的不同于别的国家的民族风格和民族性格。具体来说,可以从几个方面来分析和阐述道德的民族特性:
(一)作为道德心理现象,表现为民族固有的思维定势
道德心理这一概念,在伦理学和心理学界人们并不常使用。其实,伦理学所研究的道德意识在许多情况下正是道德心理,心理学所研究的人的心理现象在许多情况下都属于道德意识范畴。人的道德意识现象,如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理想等,都是道德心理现象。道德心理的形成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一定的经济关系及其直接表现形式利益关系,二是一定伦理文化和道德传统的浸润和教化。在特定的民族中,产生于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之上的道德意识经过民族生活共同体的长期浸润和凝聚,逐渐形成民族整体意义上的稳定的道德心理。不论是在个体意义上还是在民族整体的意义上,道德心理倾向一旦形成就同时表现为一种道德价值趋向。这是因为,道德心理现象是因利益关系的"社会存在"而产生和表现出来的,当主体处于特定的利益关系之中,受一定的利益需要和目标驱动的时候,道德的心理现象就以特定的态度和情感方式表现出来,从而呈现出一定的道德价值趋向。因此,一国之中,道德作为一类特殊的心理现象,总是不仅表现为民族固有的思维定势,而且表现为民族固有的价值趋向模式;道德心理与道德价值趋向在一般情况下总是一致的,具有同向和同质的意义。这种一致性,不仅体现在道德文明历史发展的轨迹之中,也反映在现实生活的各个领域。
在传统的意义上,中国人在道德心理及其价值趋向所表现出来的民族特性,有两点是值得特别注意的。一是自私自利的小农意识。它在心理倾向和价值趋向上的基本特性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这是自力更生、自给自足的小生产者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直接产物。在几千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小农意识使得中国人形成"小我意识"浓厚而"大我意识"淡薄的道德心理传统。这种传统通常表现为看重个人及其家庭的利益而轻视国家和民族整体的公共利益,一事当前先替自己打算却又不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倾向。毛泽东在《反对自由主义》中所列举和批评的当时中国共产党和革命军队内部存在的自由主义的十一种表现,其中有一些就是这种民族特性的表现。二是推己及人的仁爱意识,这是受到儒学人伦伦理思想和道德主张长期教化和浸润的结果。在世界民族大家庭中,中国人是最富有同情心和怜悯心的民族之一,这种特性至今仍然可以在亲友和邻里的人际相处和交往活动中看得很清楚。一方面是自私自利的小农意识,另一方面是"推己及人"仁爱意识,表面看起来似乎是对立的,其实不然。前者多为中国人在看待实际利益关系方面所采取的"利益态度",后者则多为中国人在待人接物中所采取的"情感态度"。中国人在处置与其他人的利益关系时,常常是"一毛不拔",显得很小气;而在处理与他人的情感关系时,只要不影响自各的实际利益,则往往表现得很大方,"陪人欢笑"或"陪人落泪"的情况司空见惯。
(二)作为社会调控的规范体系,表现为民族特有的结构模式
每个社会用以调控人们行为的道德规范都是一种体系,体系之中不同方面的规范又是低一层次的相对独立的体系,它们是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建构起来的,同时又与政治、法律等规范体系构成某种内在联系,从而形成一定社会的"调节器"系统的结构模式。在不同的民族之间,这种结构模式是存在差异的。
中国封建社会的道德规范体系,以"三纲五常"为标志,内含政治伦理、法律(刑法)伦理与人伦伦理三个低一级层次的相对独立的道德体系。"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既属于政治伦理规范,也属于法律(刑法)伦理规范,主张君对臣、父对子、夫对妻具有绝对支配权,臣对君、子对父、妻对夫只能无条件服从。"五常",即仁、义、礼、智、信,主要属于人伦伦理规范。仁,基本要求是"爱人",包含孝、悌、忠、恕、宽、恭、惠等。义,即"宜",指的是思想和行为要合乎封建社会的道德标准,《礼记·中庸》说:"义者,宜也。"孔子以后的礼,含义十分宽泛,但作为
"五常"之一的人伦伦理,礼的基本含义并不包容国家"大礼"即礼仪制度,而是指人们日常相处和交往的礼节和礼貌,也就是日常"规矩"。智,亦为知,指的是按照封建社会推行的道德标准判断是非善恶的能力和智慧。信,即言必行,行必果,做到言行一致。中国封建社会的"三纲五常",其结构的基本模式就是政治、法律和道德规范浑然一体,因此,存在"道德政治化"和"道德刑法化"的现象。这一结构模式又是中国封建社会自然形成的普遍分散的小农经济、实行政刑不分的国家管理体制和"为政以德"的治国策略的产物。历史上的"三纲五常"是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社会道德调控体系。
在西方,同样处于封建社会发展阶段的大多数国家,其道德规范与政治规则、法律规范虽然也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但总体看还是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西方国家的社会道德规范体系虽然存在"道德宗教化"的倾向,但并不存在中国封建社会那样的"道德政治化"和"道德刑法化"的倾向。这与自故希腊开始形成的重视"社会契约"和重商重战的传统很有关系。
(三)作为民族精神和道德人格,表现为不同的民族个性
民族精神和道德人格都是多学科的研究对象。关于民族精神,学界对其内涵的阐发尽管有些不同意见,但有一点是共同的,这就是注重用伦理学的方法从道德内涵上来理解,将民族精神的核心理解为"民族的道德精神",这种看法无疑是中肯的。作为伦理学对象的道德人格,指的是一种一致性,即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所承担的伦理角色与其实际所做的事、所起的作用的一致性,个人的尊严要求与其实际价值的一致性。任何一个民族都十分重视自己民族的民族精神和道德人格的价值,由此而形成自己特有的民族个性。鸦片战争后,不少西洋人因到中国来传教或经商而成为所谓的"中国通",其中有不少人因对中国人的民族特性感到惊异和有趣而著书立说,阿瑟·史密斯(Arthur
Henderson
Smith,中国名明恩溥)1890年出版的《中国人的特性》,应是这方面的一个代表作。这本在世界上广为流传的书,以别个民族的独特视角较为全面地描绘和论述了"中国人的特性",所论其实多是中国人在民族精神和道德人格方面所表现出来的民族个性。
在一个特定的民族中,道德民族特性上述三个方面的表现形式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人们不能离开道德心理来分析民族习惯遵循的道德规范,谈论民族精神和道德人格问题,同样,也不能离开民族精神和道德人格来分析一个民族的道德心理及其习惯遵循的道德规范。
二、道德民族特性的成因
从根本上来说,道德之所以具有民族特性,是由道德生成和发展的规律决定的。道德在其生成、发展和进步的过程中受到两大社会因素的影响,一是社会经济关系发生变革的因素,二是民族的固守的因素。道德在其生成、发展和进步,是受这种良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社会经济关系发生变革,道德会相应地发生变化,这种变化首先在"伦理观念"层面以道德心理的形式反映出来。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一定社会以什么样的经济关系为基础就应当实行什么样的道德规范,提倡什么样的道德标准。中国几千年的小农经济,在"伦理观念"层面上普遍形成了"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道德心理,在道德规范的层面上形成了"三纲五常"的封建社会的道德体系。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这种形成过程始终会受到中华民族固守的生存和繁衍的自然环境的影响,它使得道德由社会心理转化为社会规范,再升华到民族精神和个人人格的逻辑过程,必然渐渐地形成特有的民族品格,特有的民族传统。自古以来,世界上找不出一种可以脱离特有的民族品格和民族传统的道德,当我们说到道德的时候,实际上同时是在说哪个民族的道德。所谓"全人类因素"的"共同道德",也只具有相对的意义,因为它一旦具体存在于一定的民族之中就必然会带有民族的特色。这就是道德存在和发展的特殊规律。
在黑格尔看来,不仅道德具有民族的特性,甚至那些最具有政治和阶级特色的社会意识形态,也无不带有民族的特性。他说:"民族的宗教、民族的政体、民族的伦理、民族的立法、民族的风俗,甚至民族的科学、艺术-都具有民族精神的标记"。(黑格尔:《历史哲学》第104-105页)
肯定和强调道德的民族特性并不是要否定道德的世界性特点。道德的民族性与其世界性虽然存在差别与对立的一面,但本质上是统一的。在经济全球化的国际环境中,伦理道德文化的差异和冲突一般并不是民族文化与"世界文化"的差异和冲突,而是不同民族文化之间的差异和冲突,只不过一些在经济和军事发展上占有优势的国家和民族习惯于把自己民族的伦理道德文化看成是"世界文化",实行文化霸权主义罢了。当然,这样说,并不是说凡是民族的都是优秀的,并不是要否定民族之间的伦理道德文化所存在的差异和对立不具有优劣之分,一概没有民族文化与"世界文化"的差异和对立的性质,一概都是文化霸权主义的表现。但是,即便是这样,也应当看到,真正的"世界文化"并不是超越民族文化的,而是不同民族优秀文化的汇合和交融的不断流动的共同结晶体。由此看,越是民族的便越是世界的,越是世界的便越是民族的;或者说,越是民族的应越是世界的,越是世界的应越是民族的。
认识道德的民族特性的真正意义在于,它提醒特定历史时代的人们在推动道德创新时,不可忘却自己的民族道德之根,不可直接"借用"别个民族的道德传统,实行所谓的"全盘×化"。道德的继承和创新是各个民族自己的事情,是真正需要各个民族"自力更生"的。泰戈尔曾将那种全盘套用别个民族文化的做法形象地比喻为"好象将别人的皮肤附在我们的骨架上,每一动作都会使皮肤和骨架之间发生不断的摩擦",他嘲讽那种借从外国学来的东西而炫耀的人是"花花公子",是"重视他人的头饰,而不那么重视自己的头"。(参见泰戈尔:《民族主义》,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29页)
一个民族的道德教育,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关于道德的民族特性的教育,这对于该民族的新生代来说需要一个过程,但这一种极为重要的必修课。费孝通先生说:"民族是一个具有共同生活方式的人们的共同体,必须和'非我族类'的外人接触才发生民族的认同,也就是所谓民族意识,所以有一个从自在到自觉的过程。"(《从实求知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1页)
三、道德的民族特性使道德成为一种国情
国情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指的是一个国家的历史与现实、民族与宗教、自然与社会、人口与环境,包括经济关系、生产力水平、文化传统和人民的亲和力方面的基本情况。国情中的许多因素都是民族的道德或道德的民族因素,具有鲜明的民族特性,这使得道德的民族特性成为一种国情,它以国民普遍存在的道德心理和行为习惯、民族的精神状态和道德人格等形式,成为一个国家国情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人自自己的国家自二十世纪80年代初进入改革开放和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来,一方面深切地感到自己道德传统存在着一些与时代落伍的东西,另一方面又感到存在着许多合乎时代步伐、在世界大家庭中可以引以自豪的东西。但是,有些中国人却不这样看,他们把造成中国近现代史上落后的原因一古脑儿归于自己的道德国情,认为只有全面引进西方发达国家的道德观念和道德生活方式才能解决中国面临的道德问题。且不说把中国的落后归于道德问题是一种"道德万能"的片面理论,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种幼稚的主张既是对中华民族的道德国情存在的偏见,也是对道德的民族特性缺乏自觉的表现。与此相关的另一种观点也一直在影响着人们,这就是:世界各民族的文化包括道德文化的价值观念正在"趋同",并将此称为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当然,从历史发展的前景来看,不仅是各民族的文化价值观念而且是整个人类最终将走向"大同世界",但是,相对于"大同世界"来说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现状还处在"初级阶段",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演进过程中,文化价值特别是伦理文化价值和道德价值的民族特性和民族性格将会长期存在。在这个初级阶段,侈谈什么"趋同"是没有多少实际意义的。
第四章 道德文明价值及其选择与实现
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道德总是一种精神文明或曾经是一种精神文明。在特定的历史时代,相对于当时代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来说,道德并不都是一种精神文明,实际情况是有些是,有些不是,有些还是阻碍社会文明进步的"精神垃圾"。在人类社会早期的原点时代,道德多是与原始宗教混为一体的风俗习惯,在今天的人们看来或许是愚昧可笑的,但却是适应当时代社会发展客观需要的,体现着一种古老的"先进性"和"文明"的特质。此后,随着已经推进的历史来说,一些本来"先进"和"文明"的内涵变得渐渐陈旧起来,成了"精神垃圾",与此同时适应历史时代要求的新道德在新的经济政治结构的基础上渐渐地生长起来。由此看,道德脱离原始社会初期以后,已经成为一个中性词。在社会,既有文明、进步的道德,也有落后、腐朽的道德;在个人,既有良好、高尚的道德、一般的道德,也有落后、卑下的道德。所以,相对于特定的历史时代来说,研究道德的社会价值只能是在"道德文明"的意义上;当我们在使用"道德价值"这一概念的时候,那是从道德发展和不断走向文明进步的全过程或全貌的角度出发的。这是考察道德价值的一个方法论前提。
社会和人作为主体在推动道德文明价值实现的过程中,会受到主客观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对这些相关因素作出中肯的分析,揭示其中存在的规律以充分发挥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对于推动道德价值实现是至关重要的。
第一节 道德文明及其形成与发展
一、文明及道德文明
文明,一般是指人类社会的开化程度和进步状态。在中华文明史上,文明一词最早出自《周易·乾·文言》"见龙在田,天下文明"的记载。后《尚书·舜典》也有"睿哲文明"的说法,意指开化、进步,也有昌盛、光明的意思。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曾肯定了摩尔根关于人类社会三个阶段的划分方法,并且赋予"文明"以特定的内涵。他认为:相对于"以采集现成的天然产物为主"的"蒙昧时代"和以"学会经营畜牧业和农业"的"野蛮时代"来说,"文明时代是学会对天然产物进一步加工的时期,是真正的工业和艺术产生的时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21页)文明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具体的历史范畴,不同的历史时代有不同的文明,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文明标准。
人类社会的文明大体上可以划分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种基本类型。物质文明指的是人类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发展水平和进步状态,包括生产工具的改进和技术的进步、物质财富的增长和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等。精神文明是相对于愚昧、无知、野蛮、落后、腐朽、堕落而言的,指的是人们的一切精神生产活动及其成果,主要包括教育、科学、技术、文化、理论知识的发达程度和人们的思想观念、政治觉悟、法制意识和道德水平。在每一个历史时代,物质文明都是精神文明的基础,对精神文明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精神文明对物质文明的发展也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两种文明协调发展是社会整体文明的标志,也是社会文明发展进步的方向。
道德文明是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道德文明,简言之也就是文明的道德,主要是指与一定社会经济建设和社会整体发展相适应的道德的理论知识、道德的价值观念、道德的社会风尚和人们实际的道德水平。
道德文明是精神文明的重要方面,自身又是一种精神文明的体系。这个体系不仅包含道德理论知识的文明、社会道德风尚的文明,也包含个体道德素质的文明及个体修身方式的文明,还包括道德建设的目标、方案、过程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文明。道德文明反映在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人们的思维和实践活动的各个方面,以相对独立的形式在总体上反映社会实际的文明程度和发展水平。
道德文明本质上反映的是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水平。在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或已经达到相当的水准的情况下,道德文明甚至成了评判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中国人有这方面的传统,当代中国人评价政党、政府和社会风气的思维方式和话语系统,总是与道德文明的标准密切相关。
人类社会文明发展与进步的总趋势是由低级向高级的前进方向运动。任何一个社会,人们都不应当离开道德文明进步谈论和评判社会的文明进步。一个社会,假如它的经济是繁荣的,科学技术是高度发达的,人们拥有了丰富的物质财富和富裕的物质生活,我们能不能说它是一个走向全面文明进步的社会呢?不一定。还应当看这个社会的道德秩序和风尚的实际状况,看人们对待精神生活的态度,看人们所崇尚的实际的精神生活方式和质量,同时具备后一种状态,我们才能说这个社会是一个正在全面走向文明进步的社会。这是因为,一个社会的良好的道德秩序和风尚,人们对待精神生活的态度及精神生活方式等,不仅是人们生活之必须,也是经济持续发展、科学文化建设及其正常发挥功能的必要条件和内在动力。一个轻视道德文明的社会,是不可能真正维持它的经济繁荣,进行科学文化建设,发挥科学文化的社会功能的,在这样的社会里,人们也很难从对财富的宽裕占有和消费中感受到社会的文明进步,人生的美好与幸福。
人的全面发展的"人",不是指一个或某部分人,而是指一切人。人的全面发展,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每个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49页)之所以必须这样看问题,是因为每个人的发展与其他人的发展是互为条件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15页)人的全面发展,包含人在现实关系、身心、能力和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全面发展。这里的诸种发展因素都与道德文明相关。人的现实关系的各个方面都包含着道德关系--思想精神关系,其发展的文明程度都与道德文明的程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如同事关系,在传统的职业道德观念的支配下,人们视同事关系遵循"同行是冤家"的标准,在职业活动中对同事同行采取以邻为壑的愚昧态度,制约着行业的发展,也影响着从业人员自身的发展。而现代职业道德观念则主张同事之间要同心同德,在同心同德支配下的同事,显然既有利于职业的发展,也有利于从业人员的发展。现代医学和心理学揭示,人的心理和生理健康与其道德文明的水准直接相关。经验说明,伦理思维方式正确、道德水准高的人,"心底无私天地宽",可谓"君子坦荡荡",能够使人的心境和心态保持正常状态,这有益于人的身心健康。反之,则会"小人常戚戚","烦死了","气死了",身心受损。
二十世纪后半叶,中国伦理学界有的学者提出"道德资本"的概念,并从思想史和经济活动的主要领域等角度对此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参见王小锡等著:《道德资本论》,人民出版社2005年2月第1版)他们所说的道德显然是指文明道德,亦即道德文明,这种观点是值得重视的。道德作为人的一种"资本",表现为认识和把握社会与人生及自我的一种价值判断和选择的能力,在社会则是生产力的一种构成要素。用现代文明和现代人才的观念看,人的能力大小与其掌握的现代知识、技能和信息的多少强弱有关,但掌握的"多少强弱"及其运用都取决于人的道德文明程度,特别是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
人的思想观念的更新和丰富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标志,而人的道德文明观是人的思想观念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就当代中国来说,人的全面发展进程离不开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客观需要的新道德观念的理解和接受,除了传统道德便无道德话语可说的人,显然是与当代中国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相背的。
二、道德文明的形成和发展
总的来说,道德文明的形成和发展,是适应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的客观需要的产物。
在结构上,一定社会的道德文明可以分为经验与预设两个部分,两者形成和发展的逻辑起点都是产生于一定社会经济关系基础之上的"伦理观念"。经验文明的形成和发展,多是"伦理观念"在"庶民社会"自发扩散、弥漫、沉积的结晶。它不仅与生产活动直接相关,直接充当生产活动的"调节器",而且与生活方式直接相关,直接参与生活方式的调节,甚至成为生活方式的一个方面的重要内容。预设文明的形成和发展,多是纠正"伦理观念"自发倾向的产物,其文本和知识的形式通常是经过知识分子理论思维加工的道德标准、道德规范和行动准则,而其事实价值形式则是统治者推行和倡导的结果。中国封建社会,在自力更生、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基础之上产生的"伦理观念",其经验的文明形式多以"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小农意识为基本特征,而其预设形式在先秦则是孔子创设的"推己及人"的"仁学"伦理文化及其政治伦理形式"仁政",自汉武帝时其则主要是"三纲五常"。在一定意义上说,封建社会预设的道德文明都是对"各人自扫门前学,休管他人瓦上霜"的小农意识的"纠偏",这决定了儒学伦理文化本质上是反对小农意识的。虽然,封建统治者对小农意识采取了宽容的态度,但是,封建社会的道德文明体系内在的二元结构其实是对立的。台湾学者韦政通曾提出工业文明社会的人们需要确立十五种"价值观念",即开放的自然观、开放的人性观、新的文化观、社区意识、现代个性观、现代自由观、平等观、民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正确的权威和地位观、正确的物质观、积极的工作观、积极的形观念、相互依赖意识、形而上学的或宗教的意识。他所提出的"价值观念",既是经验的,也是预设的,后者则需要经过理论加工和政治权力的推行。
理论思维加工的使命,是顺延历史上道德文明演进的客观方向和现实国家政治建设及社会整体发展进步的客观要求,通过取舍、提炼,将自发、不确定的"伦理观念"上升到社会意识形态的层次,提出道德的"社会规范的总和"。一定社会的道德的"社会规范的总和"总是对其时代的"伦理观念"的超越,源于"伦理观念"又与"伦理观念"存在质的差别。因此,对马克思主义关于道德与经济关系的基本原理的理解,是需要作出辩证分析的,不能以为社会存在什么样的经济关系就必须提出什么样的社会之"道"。实行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学界有些人一直主张为"个人主义正名"、"以个人主义代替集体主义",其主要"理论依据"就是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中的"生产和交换关系"必然产生尊重个性解放、个人自由、个人独立性之类的"伦理观念"。其理论思维的失误在于没有看到这类"伦理观念"在自发的意义上虽是个人主义的温床,但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及全社会的文明进步需要的不是个人主义而是集体主义,作为伦理道德观的个人主义之"道"与集体主义之"道"之间存在本质的差别。由于理论"加工"的产品多是"正统"的"道",所有一般都以文字文化的形式给予固定和传承,今人所说的传统道德,正是这样的传统之"道"。
其次,是政治的"社会加工"。它一方面为理论的"社会加工"提供指导和监督,要求理论"社会加工"的过程和产品在真理与价值上同自己保持方向一致。另一方面为理论"社会加工"的产品特别是"社会规范的总和"的提倡和实行提供最宽厚的社会保障条件。道德文明史表明,社会之"道"的提倡历来离不开政治的"干预",离不开政治的"庇护",否则必会失去自己的生命力。"徒善不足以为政"(《孟子·离娄上》),诚哉斯言!再次,是法制的"社会加工"。这种"加工"不仅体现在以法律的形式确认"社会规范的总和"的合法性,实现"良法"与"善道"的统一,而且体现在打击违背"良法"的"缺德"行为,净化人的德性和道德环境。道德,不论是在"道"的提倡和推行上还是在"德"的教化和养成上都需要法律和法制的支撑,孟子曰"徒法不足以自行"(《孟子·离娄上》),其实"徒善"也是"不足以自行"的。
再次,是教育的"社会加工",其宗旨在于用社会意识形式和"社会规范的总和"的道德育人,使人们脱离对"伦理观念"的自发接受和由此而产生的可能的不良影响,实现由个人道德品质生发的价值取向与国家建设的要求和社会发展进步的方向相一致的转变,变成"道德('得道')人"。"道德人"是道德世界的主体。最后是道德的社会风尚,也就是一些伦理学人常说的道德环境。"道德人"既是道德环境的创造者,也是享用者。道德世界中人与环境的关系的真谛是:人在"加工"和营造着各种道德要素以形成道德环境的过程中把自己塑造成"道德人","道德人"在这一过程中同时又营造和享用着道德环境;"道德人""加工"和营造着各种道德要素以形成道德环境,道德环境影响和培育着"道德人";"道德人"与道德的发展进步是一种互动的社会历史过程。这里须知,由于受自身和各种外在因素的影响,"道德人"所"得"之"道"已不是"原质"意义上的社会意识形式之"道","道德人"并不是"道的人",故而由其创造和享用的道德环境也并不是"道的环境";在人类历史上,作为"统治阶级意志"的"道"从来都没有完整地"统治"过它的"道德人"和道德环境。仍以中国封建社会的道德为例。其"质料"是自发、直接产生于小农经济之上的"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之类的自私自利的"伦理观念",而其社会意识形式和"社会规范的总和"却是"人伦伦理"意义上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论语·颜渊》)之类"仁爱"精神,"政伦伦理"意义上的"大一统"整体意识及"纲常伦理"。而封建统治者力行"教化"的产物--"道德人"和道德环境,既不是"原质"意义上的"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型的,也不是完整意义上的"仁爱"精神和"三纲五常"型的,而是另一种形式的派生物,如勤俭自强、礼尚往来、邻里和睦、江湖义气、团体为上,以及"天下农民是一家"、"四海之内皆兄弟",等等。
由此看来,根源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基础之上的道德现象世界,整体上是由"伦理观念"、社会之"道"、个人之"德"及社会风尚四个部分构成的。其内在的逻辑关系是:"伦理观念"是道德世界的原始"质料","道"是道德世界的上层建筑,"道德人"是道德世界的主体,社会风尚是道德世界的内部环境。可见,道德文明与整个道德世界是存在重要差别的,并不是每个构成要素都属于道德范畴,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与道德的关系的理解和把握需要做出具体的辩证法分析,把道德与道德文明混为一谈是不科学的。同时还应当看道,运用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认识和把握道德与经济的关系,不能简单地认为一个社会实行什么样的经济关系就必须提倡什么样的"伦理观念",人们就必然会产生什么样的道德文明。
中国封建社会是一个小生产的汪洋大海。在自发、直接的意义上,分散、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必然产生广泛的自私自利、离心离德的伦理观念和小农自由主义的价值态度。这是不利于封建国家的稳定和整体利益的需要的。因此,封建社会必然要对根源于小农经济的自发的伦理观念进行"社会加工"。这样就形成了中国封建社会特有的基本结构:以高度集权的专制政治扼制普遍分散的小农经济,以重视整体利益的社会主导价值标准统摄自私自利的小农意识。为什么在汪洋大海的小生产王国里会形成重视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的道德文明观念,原因就在于此。
须知,中国正在加速建立和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是在普遍分散的小农经济体制并没有得到彻底改造、离心离德的小农意识并没有得到真实的改造的环境中来推动和发展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这样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追求的道德文明,应当既能体现市场经济的机会均等、公平交易等价值意识和观念,也能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属性,把经济领域内的公平原则引向整个社会生活领域,实现共同富裕的经济发展目标,促使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因此,这样的道德文明体系只能以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来概括体现,而不能提倡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个人主义。
第二节 道德文明的价值体现
在人类社会的精神价值系统中道德文明或文明道德是最重要的一种价值形式。它既是调节社会生活的重要方式,体现社会和谐发展和文明进步的重要指标,也是个人实现自我完善的重要的精神力量,提升人的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
道德文明是历史的,具体的,我们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具体分析和理解在特定的历史时代道德文明的价值。
一、认识与鉴别的价值
体现社会文明的道德理论知识、价值观念和原则与规范体系,对于人和社会来说首先都是以知识的形式存在的,它是智慧,可以使人明智,使社会识途。就道德知识而论,"知识就是力量"首先表现为一种认识与鉴别的能力。苏格拉底认为,要培育一个人的美德,最重要的是要让他知道什么是道德,什么是善,因而提出"美德即知识"的著名命题。中国古人高度重视道德的认识与鉴别的作用,封建社会推行的"五常"道德中的"智"既是有关善与恶的知识,也是知道善与恶的认识与鉴别能力,是一种道德智慧。体现社会文明水平的道德知识可以充当人们认识世界的工具,被人们用来认识和鉴别社会与人生、身边的人和事包括自身思想和心理状态的是非善恶,在面临道德问题和道德选择的时候,能够帮助人们进行正确的思考,作出正确的判断和抉择。
如果说道德的理论和知识,是在接受教育和理性思考的意义上给人以道德的智慧,提升人的认识和鉴别能力,进而发挥道德文明的价值的话,那么,道德关系则在经验的意义上则给人以感悟和启迪,体现的它的价值魅力。
不论是在社会还是在个体的意义上,文明道德所提供的认识和鉴别能力都是很重要的。一个社会假如道德理论和价值观念混乱,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要求不确定,甚至出现紊乱的情况,这个社会的人们就会感到无所适从,"道德失范"问题就会随之出现,甚至泛滥成灾。同样之理,一个人假如没有一定的关于道德文明知识的储备,那就成了一个是非不分、善恶难辨的"道德盲人",不仅失去了参与和评论社会道德生活的资格和条件,给他人和社会的道德进步以积极的影响,而且自己也不能体会到道德和精神生活的乐趣,从根本上影响到自己的生活质量。至于道德关系,它作为一种道德的价值事实或实际的道德价值,对于社会和人的价值意义更是不言而喻了。
在当代中国,不少人感到社会上存在着大量的"说不清道不明"的道德问题,有的人因此而焦躁不安,有的人因此而采取回避的态度,从认识和鉴别能力看,这与他们没有真正掌握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道德理论、道德价值标准和原则规范体系是分不开的,与他们对正在形成的新型的道德关系缺乏应有的认识、理解、适应和驾御能力,也是密切相关的。他们在评判道德的时候缺少合适的"尺子",或者心中没有一定的标准,或者仅用传统旧道德的标准,思想观念跟不上道德文明发展的时代步伐。
正因为道德文明具有认识和鉴别的社会作用,所以加强道德理论和道德原则规范体系的研究,并通过各种宣传和教育的途径传播和普及体现社会文明要求的道德理论、道德价值观念和原则规范体系,建设相应的道德关系,历来是每个社会的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的内容,也是每个社会道德建设一项重要的基本任务。
二、教育与培养的价值
康德说:"人只有靠教育才能成人。人完全是教育的结果。"(《康德教育论》,商务印书馆1976版,第5页)人类自古以来的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都涉及道德教育,因此道德文明具有教育和培养的社会价值。道德教育与培养,指的是一定社会、阶级或集体,为了促使人们自觉践履道德义务和责任,具备合乎其时代需要的道德品质,有组织有计划地对人们施加一系列的道德文明影响的活动。这应当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教育与培养的目标,二是教育与培养的内容。
人类社会自从有教育与培养活动以来,道德上的教育与培养都是通过家庭、学校和社会影响的方式实施的。教育与培养的目标和内容,在家庭道德教育中虽然是不规则、不规范的,每个家庭的父母都有一套教育和培养孩子的办法,表现出"龙教龙,凤教凤,老鼠教儿会打洞"的状况和特点,但大体上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学好","做好孩子",这既是社会道德文明的价值要求在家庭道德教育中的体现,也是家庭长辈特别是父母理解和传播道德文明的价值的反映。学校的道德教育与培养,历来是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的指导下实施的,目标一致、明确,内容统一、系统,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和实施机制,而且一般都列入教育教学计划,设有专门的机构和队伍。自从有学校教育以来,学校的道德教育就是实现道德文明价值的主要途径。社会道德教育其实是一种道德影响,这种影响一般多以社区式的"小社会"的形式出现,基本特点是没有确定的目标,内容是"发散"式的。从社区影响的实际情况看,内容上往往是以消极落后的不文明的因素为多,对象上往往是以青少年为多,而形式上则一般是"网吧文化"。如今设在青少年集中地方的"网吧文化",传播的多不是"科技文化",也不一般意义上的"游戏文化",而是道德文化,其中多数的价值取向是与中国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的道德文化相背离的,给青少年带来的多为不利的影响。这是当代中国社区道德建设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必须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三、控制和调节的价值
控制的价值指的是自律,调节的价值指的是他律。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有自己的弱点或缺点,并都可能会以不良动机和态度及不文明的行为表现出来,对他人、社会集体和自己带来危害。但是,真正因不良的动机给他人、社会集体和自身带来危害的情况并不多见,原因就在于人们能够用包括道德文明在内的社会文明标准对自己的不良心态进行调整,对自己的不良行为加以控制,实行自律。有副古对联,上联说:"百善孝为先,;论心不论事,论事天下无孝子",下联说:"万恶淫为首,论事不论心,论心天下无完人"。下联所说的"心"与"事"之间之所以存在差距,就是因为人对自己的"淫心"有控制能力,能够按照社会道德标准适时调控自己的心态和行为,不然社会真的会出现"人欲横流"的堕落景象了。
事实证明,在社会生活中,人们相互之间及个人与社会集体之间时常会发生矛盾甚至对抗,这种情况在具有优良道德传统的在社会主义中国也并不鲜见,但是这些矛盾或对抗多数最终都会"偃旗息鼓",得到解决。原因就在于,人们面对已经发生的矛盾或对抗,当事者一般会意识到只有"化干戈为玉帛"才会不至于给自己和对方造成伤害,而旁观者一般也会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加以劝解,平息事端,最终使问题得到解决。显然,在这里促使问题得以解决的一般都是一定的道德标准。如果这样的标准,那么,人的任何不良动机都会转变为实际行动,社会不文明的现象就会随处可见,任何一种矛盾或对抗惟有上法庭才能得到解决,那是不可思议的。
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道德文明上述三个方面的可能价值一般总是以综合的方式表现出来的。因此,如何将发挥三个方面的作用兼顾和协调起来,并由可能价值转变为事实价值,是每一个历史时代道德文明发展和进步的中心课题。
第三节 道德文明价值的选择与实现
道德文明价值是由可能与事实两种价值形式构成的。总体来看,道德意识和道德活动属于可能价值形式,道德关系属于事实的价值形式。道德文明价值的选择与实现,是把道德的可能价值形式转变为事实价值形式的过程。相对于道德关系来说,一切道德意识和道德活动都只是"应有"的可能的价值形式,都具有假设的性质,如果发生选择错误,在促使道德价值实现的过程中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主客观情况,就有可能产生道德悖论,影响道德价值的实现。能否有效地规避和克服可能出现的道德悖论,尽可能地将"应有"的可能价值转变成"实有"的事实价值,是道德价值选择与实现这一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经验主义和德性主义的学说
人类至今一切形式的道德文本体系都是以人的"利己心"为对象的,轴心都是为有限遏制"利己心"而构筑的道德价值实现论,构筑的方法一般都是围绕实现道德价值而作的理性假设,由于对"利己心"的基本态度和假设理性的不同而形成了经验主义和德性主义两种基本对立的伦理思想派别。历史上有一些大师的伦理学说看起来似乎动摇在两者之间或游离在两者之外,但基本倾向并没有超脱经验价值论或德性价值论的理论窠臼。
西方经验论萌发于古希腊人的世界观由"自然(physis)"向"人本(nomos)"转变而导致的人文思想兴起的过程中,其基本特征是从人的"利己心"出发,强调个体作为现实存在及生活经验的意义,鼓吹个人的绝对自由和"优秀性",漠视社会理性即后来苏格拉底强调指出的"形相"。这种粗糙的个人主义到了"希腊化时期",随着城邦的瓦解和"人是城邦的动物"(亚里士多德:《政治学》,1253a)的关系的解体,迅速地发展成为"个人伦理学"。(参见[德]文德尔班:《哲学史教程》,上卷,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21页)在整个中世纪,古希腊开创的个人主义传统虽然受到宗教神学的挤压和扼制,但其阐发和推崇"恶性张力"的思想并未因此而出现实质性的萎缩和枯槁。在资产阶级向封建专制统治发动冲击的过程中,传统的个人主义经验论在霍布斯提出的"人对人是狼"的极端利己主义命题之后曾一度被发挥到极致,但很快就经过历史性的洗礼相继为以密尔、边沁为代表的功利主义和以爱尔维修、费尔巴哈为代表的"合理利己主义"所替代,它们强调"合成"大多数的利益、将个人目的和社会手段"结合"起来的重要性。
这种演变过程完成了经验论的历史性飞跃,使个人主义由纯粹的个体欲望上升到社会理性与经验,成为一种带有普遍性--可以被普遍理解、普遍接受因而可以被普遍推行的社会生活经验。而导演这种演变过程的正是它的假设理性:人在本质上都是"利己"或"趋利避害"的,但如果人人只为自己而不顾及他人和社会,那么最终势必也会殃及自己。这种假设理性使得个人主义经验论的理论归宿必然是要将人们引向尊重社会规则("契约")。现代西方经验论伦理学和价值论学者,除了个别人如萨特基本上都承继了这种假设的方法,所不同的是人们常用"社会惯例"来替代社会道德规则("契约"),使社会规则远离意识形态而更趋向生活化和经验化。西方历史上,虽然一直存在德性价值论与经验价值论的对峙,但占主导地位、实际影响社会道德生活和人们道德价值实现过程的始终是经验价值论,这养成了西方人一方面崇尚个性自由、尊重个人权益,另一方面又尊重社会规则的传统,为西方伦理思想的发展保持一种内在的活力,同时也为西方社会的法制建设和道德的法制化提供了可信的社会经验基础。
中国文本伦理思想史上也曾有过西方社会那样的对立,但始终没有形成真正的经验主义传统。在社会处于急剧变革的春秋战国时期,经验论者曾用"拔一毛以利天下而不为"(杨朱)、"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管仲)、"人生而有(私)欲"(荀子)之类未经理性梳理的经验论论调,但最终都被儒学德性主义击溃。后来的明清之际,也曾出现强调"私欲"说的经验论火花,然而也很快熄灭了。其所以如此,从根本上说,是因为中国的经验论是自生在小生产的基础之上的,与西方经验论的生成基础不同。小生产的经验论本质上是一种自生自成、自保自立、自私自利的保守"意识",以"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为基本特征,缺乏开放的风采和"恶的张力",不会构成对专制社会的根本性威胁,因此也就失去了获得社会梳理以上升为经验理性的机会。同时,与中国封建统治者推行的基本国策也直接相关。中国封建社会自西汉初年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起一切经验论的思想和见解都被统治者封杀或归入另册,占绝对主导地位的一直是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学德性主义价值论。儒学德性主义阵营内部也曾发生过一些关于本体论乃至认识论意义上的争论,但都未曾伤及对方的筋骨,根本的原因在于多不能从人的现实存在和生活经验出发,多不能区分"利己心"的"正当"与"不正当"的界限,一味贬斥"利己心",在这个基本点上各家各派固守的是"统一战线"。这种伦理文化的历史面貌,也可以从流传至今的伦理文本的叙述方式看得很清楚。中国文字文化史上,"个人问题"一般都用一个"私"字来表示,今人知道那"私"字其实有"私人"、"私利"、"私欲"、"私心"、"私情"等不同涵义,并非都是道德范畴,而古之学者包括非儒学阵营内的大家却都视其为道德范畴,统统归于"恶"。
与经验主义相比较,中西方的德性主义在叙述方式及范畴体系建构上尽管存在差别,但假设的基本方法是相同的:不是立足于实在的经验,从经验事实出发作关于个人经验的社会假设,而是立足于假设的精神--"人性善"或人之外的神秘之"物",从虚幻的存在出发作关于假设的假设。然而,个体作为"本真"的存在,首先不是"善良"主体,不是认识主体,而是"价值主体",这一经验事实使得德性主义的假设必须面对一大难题--有限遏制人性的"恶性张力",因此它的理论归宿必然还是要诉诸社会道德规则,在这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上与经验主义殊途同归。不同之处主要有两点。一是经验主义尊重人的"利己心",尊重人在"利己心"的驱动下作为现实存在物和实际生活经验的事实,在此前提下运用假设的方法把人们的"个人生活经验"提升到"社会生活经验",提出尊重社会道德规则的必要性,将社会道德规则建立在人们相关利益关系的某种"均衡点"("契约")上,强调要实现"主观为自己"就必须"客观为他人",规则因此而具有公认性、权威性和普遍的实践意义。在经验主义假设的思维和实践情境中,社会规则真正体现了自己的本质特性,人在其营造的伦理氛围中所养成的德性实则是"规则性"、"社会性",真正实现了个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尊重个人价值与尊重社会价值的统一。德性主义由于不尊重人的"利己心",不是从人作为现实存在物和实际生活经验出发,而是从假设的"人性善"出发,所以必然会用假设的方法为道德价值实现安排"只要我为人人,就可以人人为我"这样的路径。但是,经验总是在证明人们一般是不会走这样的路径的,所以社会规则同样不可缺少,对此德性主义毫不含糊,同样以假设的方法加以确认。这样,德性主义的理论体系就内含两个假设环节--关于人性本善的假设和社会规则必要性的假设,但由于其理论前提和基本出发点是人性本善,所以其主张的社会道德规则的必要性就具有某种虚拟的性质。在德性主义营造的伦理氛围中,人们所养成的德性一般缺乏"规则性"和"社会性"的特质,德性往往难以真正实现个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历史上,德性主义为什么最终要么与宗教信仰结伴或具有宗教倾向、直至成为教义的补充和说明书,要么与专制政治和法律为伍、沦为专制主义的婢女,原因正在这里。儒学德性主义在中国封建制走向稳定时期被抬到"独尊"的地位以后,为什么会一直保持着神学化、神秘化、政治化、刑法化的倾向以至于被今天一些人们称为"儒教"或"政教",所提出的道德主张为什么会演变成政治伦理纲常,并最终随着封建专制制度走向没落而显露出"吃人礼教"的特性,原因也正在这里。
二是就社会道德规则而论,经验主义直接地把规则置于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之上,运用规则把作为道德基础的各种利益关系的道德价值旨归简单明了地揭示出来,统摄了起来,让人们无须经过什么"内省"就会"按规矩办事"。德性主义尤其是中国的儒学德性主义,自先秦开始就把社会道德规则与个人利益对立起来,将道德与利益的关系诠释为"义"与"利"的关系,实际上是把规则置于相关的利益关系之中,在规则与利益之间宣扬规则的价值,而作为道德基础和诠释对象的各种利益关系却被深深地隐藏了起来。"义利之辩"在中国争论了几千年,直到上个世纪末才有了大体一致的看法,认为义利关系应当是义利兼顾、兼长。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以为,社会道德规则的价值在于体现和维护不同利益之间的关系的道德要求,义利关系的本真态应是社会道德规则与不同利益之间的关系的关系,而不是社会道德规则与特定利益的关系。试设道德为A,一种利益B1,另一种利益为B2,那么,义与利的关系就应是A与B1同B2之间的关系的关系,即:
A(道德规则)
↑↓ ,而不应是:A←---→ B1或A←---→B2。
B1(利益)←--------→ B2(利益)
儒学德性主义所构筑的"义利关系"恰恰就是"A←---→
B1"或"A←---→B2"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道德规则存在的逻辑根据就只能是特定利益(B1或B2)的对立物,这在今天自然会引起人们对道德的冷淡甚至嘲弄。一个人需要道德,尊重道德,那是因为当他与别人(包括社会集体)发生利害关系的时候,需要道德来评判,道德价值实现的全部意义正在于此,也仅在于此。似是而非的"义利之辩",实际上是为德性主义服务的,目的在于贬低和遏制人作为现实存在物的"利己心"。
在人类道德价值的传播和实现过程中,如何看待人的"利己心",合理阐释"义"与"利"的关系,将社会道德规则转化为人的德性,在人的德性养成中真正实现"良心"与规则、个性与社会性的统一,是一个永恒性的社会课题,在解决这个问题上,经验主义方法的合理性具有普遍的意义。
二、道德价值实现过程中的悖论问题
在道德价值实现过程中,主体是依据经验主义还是依据德性主义来选择自己的行为方式和方向,结果不一样。依据经验主义,就会想到扼制自己的"利己心"的"恶性张力",按照社会道德规则办事,用假设的社会"均衡点"(契约)来调整自己的利益关系境遇,逐渐形成"规则性"的德性,实现个体的道德社会化。而依据德性主义,就只会"为仁由己",将社会道德规则搁置在一边,也不顾及自己行为结果的实际价值;如果行为出现不良后果,就只会遵循"行有不得,反求诸己"的认识路线,检讨自己德性的缺失。这使得德性主义在引领人们进行道德选择、实现道德价值的过程中会陷入一种"奇异循环"的道德悖论之中。
不妨设置两人分一大一小两只苹果的案例来对此加以分析和说明。在经验理性看来,谁先拿、谁后拿,谁拿大的、谁拿小的,这类问题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谁该先拿、谁该拿大的,因此注重的是事先必须要有关于"分苹果"的规则--没有道德规则怎么"分苹果"呢!而在德性论看来,谁先拿、谁后拿,先拿者应拿小的、大的留给对方,这类问题最重要,如果谁先拿并且拿了小的,就是道德的,否则就是不道德的,这是它的规则。在这里,德性论用假设的方式制造了这样一系列矛盾:"先拿"、"拿小"者,意味着把"不道德"的问题留给了"后拿"、"拿大"者。假如"后拿"、"拿大"者也是一个讲道德的人,那么就会出现三种结果:(一)两人终因相互谦让而最终"拿"不成;(二)"先拿"、"拿小"者把"不道德"的恶名强加给了"后拿"、"拿大"者--"先拿"、"拿小"的道德价值实现是以牺牲"后拿"、"拿大"的人的道德人格为前提、为代价的;(三)让第三者得利,这叫"两人相让,旁人得利",使"两人分苹果"失去实际意义。假如"后拿"、"拿大"者是一个不讲道德的人,那么"先拿"、"拿小"者的行为价值就意味着姑息和纵容甚至培育了"后拿"、"拿大"者的不道德意识--讲道德的良果同时造出不讲道德的恶果。这就是道德悖论及其"循环"状态。所谓道德悖论,简言之就是同一道德价值实现的行为选择出现双重结果:既是道德的又是不道德的,或者说既出现道德价值又出现反道德价值,而道德价值只属于"个人",不道德或反道德价值则留给了他人和社会。
这样,在实际的利益关系调整中,道德悖论就不可避免地总是要塑造三种不同类型的人。第一种是真心实意讲道德的人,这样的人往往吃亏,他们的吃亏只能从社会公平所能给予的补偿中得到回报,如果社会缺乏伦理公平的调节机制,这样的人则要么"乐于吃亏",要么最终蜕变成第二种人。第二种人是不讲道德的,他们是一些专门利己的人,或者是懒汉、平庸者,经验使他们懂得不讲道德可以占得他人和社会集体的便宜,享用他人讲道德的成果。所以在利益关系需要调整时他们会胸有成竹、耐心地等待别人讲道德,无须为着自家的利益去"争先恐后",落个"不讲道德"的坏名声。第三种人,是伪善者,他们深知发表"先"与"后"的态度的重要性,自己"先"表示"拿小的"甚至"不拿",待到别人坚持同样的态度的时候才羞羞答答"拿大的",结果是"德性"与"得利"双赢;假如在别人没有采取同样态度的情况下自己真的"拿"了"小的",他们也不会后悔,因为他们相信在德性主义营造的环境中自己持这种态度将来终归会有回报的,不仅能够"拿大的",甚至会能"拿更大的",这叫"吃小亏占大便宜",这样的人一般都具有伪善的品性。
就是说,道德悖论在给社会和人带来道德进步的同时,又使这种进步"附带"深刻的道德危机和风险。事实证明,一个社会如果普遍存在道德悖论的现象,道德教育和道德建设就会"事倍功半",甚至劳而无功。中国儒学德性主义道德论,一方面为中国人追求和谐和理想的社会生活提供着不竭的内在动力,促使中国成为举世闻名的"礼仪之邦",另一方面又一直制造各种各样的"不道德"和"伪道德",导致中国人在道德价值的追求中至今依然处在"奇异循环"的悖论之中。
一味追问道德本体的存在并构建子虚乌有的假设本体,使得儒学德性主义从逻辑基础到整个思想体系都具有假设的性质,导致在其价值导向上的道德价值实现必然存在普遍的道德悖论问题。历史上中外德性主义的思想体系有一个共同特点,这就是热中于在人之外追问道德本体、脱离人的实际需要从独立于人和社会之外的"绝对精神"或"绝对人性善"那里寻找道德的本原,以此来保持与"君权神授"的政治哲学相一致,加强自己思想理论体系的权威性。所谓"天理"实则是"地理",讲"天理"的目的只是为了讲"地理",维护"地理"的无上权威。所以,在朱熹那里,"天理"在许多情况下干脆被直接解释为封建社会的政治伦理纲常。而儒学大师阵营内又从来没有出现过笛卡儿、休谟、康德式的人物,后人对前人的定论都未曾有过真正的怀疑和质疑,这就难免会形成注重注释先师的论断而倦于逻辑证明、依附和引证权威而不能勇于创新的不良传统,以至于时至今日有些哲学家谈论其"天命"、"天道"、"天理"来还津津乐道,有的甚至还要从"畏天命""天人合一"中发掘出"生态伦理观"。
其实,道德价值的可能形式及其实现的过程和事实,是无须用本体论的方法加以证明的。无疑,伦理学的建构需要借助哲学的方法,但其本身毕竟不是哲学,没有必要追问"道德本体"的问题,建构一个哲学那样的完整体系。生活的经验让人们普遍感受到,以利益关系为基础和说明对象的道德问题就在发生自己身边,与自己息息相关,要不要做"道德人"无须从"天道"或"神性"那里寻得源头根据,也无须反思自己生下来是否具有一颗"善心"。拘泥于本体问题,不仅会导致道德理论神秘化和经院化,导致本为尘世之在和庶民之需的道德要求远离"社会惯例",而且也易于养成人们高谈阔论道德、借用道德装潢门面和教导他人却不注重把道德看成是一种切身的实际需要、用道德修身的不良习气。而这种不量习气却正是中国社会由史以来伦理思维和道德生活领域内一直存在的一道灰色的风景线。
在认识论上,儒学德性主义的假设和悖论根源于把一部分人的优良德性普遍化。由于人生的境遇和经历不同,接受教育的途径、方式和程度不同,每个时代都会涌现一批德性高尚、超凡脱俗的"先知先觉"和先进分子,德性主义基本上正是这样一些人的思维和昭示的产物。他们根据自己对道德价值的超越性理解,孜孜不倦于形上层面的挖掘、整理、提炼、阐发,提出自己的伦理学说和道德主张,这使得德性主义所张扬的道德理性往往带有"一家之言"的特征,并不能真实反映特定时代的民众的德性水准和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与经验。这就决定了它在传播和世俗化的价值实现的过程中,必然会处于"曲高和寡"的境地,在诉求和借助专制力量的同时希冀和笃信"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片面强调榜样和典范的价值意义,要求民众按照"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的接受方式修身,做"道德人",于是渐渐地形成依靠一批社会先进分子引领绝大多数人的道德发展和进步模式。在这种演进模式中,道德不是历史的,不是普世的,其结果可能虽然会"引领"出一些学会讲道德的"道德人",但更可能会"引领"出一批批学会专门享用先进人物讲道德的果实的"自私鬼",道德价值实现的路径始终是一个"奇异循环"的"迷宫"。
三、道德价值实现与道德智慧
中国人习惯将智慧理解为一种"认识、辨析、判断处理和发明创造的能力"(《辞海》)。学界的看法则见仁见智,有的将其归于合乎客观实际的正确认识,认为"智慧即对于真理的认识"(张岱年:《中华的智慧》,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页),有的认为智慧属于某种"洞察"或"洞见"(insight),它不是一般的认识和能力,而是一种"真知灼见"和"超凡能力"。在笔者看来,不论在何种意义上界定智慧,道德智慧必须是"民众"的,"普世的",在社会它是一种促使道德价值实现的机制及由此营造的舆论氛围,在主体它是一种正确认识、理解和把握利益关系境遇因而有助于道德价值实现的能力。
一般来说,凡在历史上发生过长久影响的道德理性及其假设体系都是当时代的文化人"洞察"伦理秩序和道德生活现实的"睿智",都是适应于当时代道德进步的道德智慧,或都反映当时代的人们思索道德问题的智慧因子。但是,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结构的变迁,伦理秩序和道德生活现实由"应有"演变为"实有"并进而出现呼唤新的"应有"的态势之后,原有的道德智慧因素就会开始减退以至失落,有的"洞见"甚至会蜕变为纯粹的"教条",走向自己的反面。中国儒学德性主义从形成到强盛再到衰落的历史轨迹,也证明了这个历史辩证法。
因此,一个时代在考量和提出反映它的时代精神的道德智慧时所采用的第一方法论原则应当是:促使道德价值实现的机制和过程与经济、政治和法制的价值实现的机制和过程相适应,相协调。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这样的机制和过程首先就应当是公平。在经济、政治和法制领域,公平的要义和实质都是关于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合理性平衡关系,在道德活动及其价值实现领域对公平也应当作如是观。公平和正义作为一个特定的道德范畴,在西方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柏拉图时代提出的"四主德"(或"四元德"),它是西方社会处理利益关系矛盾和实现道德价值的一种传统智慧。在中国,公平作为伦理道德问题提出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的事情,它的基本标志就是关于道德权利这一新概念的公开提出。从那以后,关注伦理公平问题的文论时而可见诸报刊,但一直没有形成如同研究经济、政治和司法领域里公平问题那样的气候。目前,我国各种伦理学教科书和道德读本极少有阐述伦理公平的内容,公平还没有在伦理学的学科领域内"立户",社会的道德建设和人们的道德生活远没有形成讲究公平的伦理氛围,没有形成伦理公平的运作机制,这是不正常的。
其实,公平作为一种伦理问题被学界一些人断断续续、反反复复顽强地提出来,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要求改造传统德性主义、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的产物,体现了当代中国人在伦理思维和道德建设问题上与时俱进的实践品格和智慧。传统德性主义的核心和灵魂是关于义务论的价值论,它以"大一统"的宗法政治伦理意识和"推己及人"的人伦伦理观念,适应了封建专制统治,维护了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稳定,培育了炎黄子孙的礼仪精神,同时又导致漠视人们权利的意识根深蒂固,致使人们习惯于在权利与义务失衡的情况下讲道德及其价值实现问题,以至于认为道德价值的实现就是个人的牺牲与奉献,使得我们这个民族的伦理思维和道德价值实现方式缺少公平意识和机制。如果说这种景况还能与计划经济年代的道德发展模式发生认同的话,那么,到了发展市场经济时期它就缺少与时代对话的资格了。以拾金不昧为例,过去一个人在履行了这样的道德义务之后是不会提出回报(权利)的要求的,社会也不会有这样的舆论支持或相应的机制,彼此都会觉得这是理所当然的。但是,今天如果还是这样的看待拾金不昧,那么是否还会有助于继承和发扬这项传统美德呢?肯定是一个问题,原因就在于义务与权利出现的失衡同当今整个社会发展的公平机制不相适应了。
第二方法论原则就是德性与智慧相统一。从主体的行为选择方式看,道德价值的实现并非完全取决于人的"纯粹德性",而是取决于人的"德性"与"慧性"的统一。这种统一,集中表现在主体在追求道德价值实现的过程中对其面临的客观环境和条件能够作出正确的判断,适时地将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统一起来。对行为选择的"意义是什么"的价值判断,与对行为对象本身"是什么"的事实判断不同,在特定的选择境遇中前者是主观的,后者是客观的,主观只有合乎客观,只有使"意义是什么"与"是什么"一致起来,"意义是什么"才是有意义的。以乐于助人、同情弱者为例:在德性主义义务论的指导下,一个乐于助人、同情弱者的人总是习惯于从自己的"善心"、"为仁由己"的价值判断出发去帮助他人,而不问对方是否真的需要帮助和同情,是否应该得到帮助和同情。这样,结果就难免会出现"帮助(同情)不该被帮助(同情)的人",使自己的行为结果出现道德悖论。人与人之间是需要帮助的,弱者是需要同情的,任何一个社会都应当提倡和实行乐于助人和同情弱者的道德价值标准,但只有确实帮助和同情了需要帮助和同情的人,才具有真实的道德价值意义。要如此,就应当在"帮助(同情)"与"被帮助(同情)"之间建立起统一性关系,把"为仁由己"的道德价值判断与"为仁辨他"的逻辑判断结合起来。这种结合就是把"德性"与"慧性"统一起来,就是一种道德智慧。当然,这并等于说,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能够做到把两者判断统一起来,因为在有些特殊情况下人们在选择自己的道德价值实现的方式的时候,很难适时作出正确的逻辑判断。但尽管如此,作为社会主流的价值导向还是应当提倡把价值判断与逻辑判断统一起来,不能主次不分,本末倒置,能够这样看问题本身也是一种道德智慧。
总之,道德价值实现,一方面需要在全社会提倡将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统一起来的伦理公平观念并逐步建立这样的运作机制,另一方面要通过教育和培养促使人们普遍提高道德价值判断和选择的能力,在具体的判断和选择中努力把价值判断与逻辑判断统一起来,尽量避免或减少行为的悖论后果。
第六章 中华民族传统道德及现代认同
一切事物的存在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以发展变化的状态存在是一切事物的根本特性。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特殊的社会价值形态和特殊的精神生活方式,自然也是这样,它有着自己源远流长的传统。道德又具有非常鲜明的民族性特质及由此形成的国情特色,这就使得道德在任何国度里都会成为一种带有民族特色的传统。在中国伦理学界,很多人不注意分清传统道德与道德传统的界限,常在同一种意义上使用这两个概念。实际上,传统道德与道德传统岁有联系却又存在重要的区别。道德传统是关于道德的传统,一切与道德有关的传统精神、传统文化、传统心理和习俗、传统的"道德目录",都可以归于道德传统的范畴,因此内涵十分丰富、宽泛,真可谓"博大精深"。而传统道德,一般则是特指关于道德传统的"道德目录",它是具体的、规范的,而且通常以道德文本的方式加以表达。道德传统与传统道德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的源头,见诸文字的可以追溯到殷商的奴隶制时代。从阶级属性和时代特征看其发展过程总体上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在整个专制时代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传统道德,二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推翻旧统治、建立新政权的革命斗争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革命的传统道德。
第一节 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
中国人习惯地称自己民族的优良传统道德为传统美德。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形成与受到儒家伦理文化的长期教化和熏陶直接相关,它体现了儒家伦理文化的精华和基本精神,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两者是相通的。
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可以用五种"精神"来加以概括。
一、尊重民族整体利益的爱国精神
爱国精神,指的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形成的对自己祖国和民族的深厚的感情。组成国家的民族,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民族特指某一个特定的民族;广义的民族通常是指由多个民族组成的"民族大家庭"。因此,从民族特征看,传统的爱国主义也有狭义与广义之分,前者是指"特定的民族"的爱国主义,后者是指"民族大家庭"的爱国主义。中国由史以来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历史上的爱国主义实际存在着狭义和广义的差别,前者带有"大汉族主义"的倾向,一般是在汉民族统治者为捍卫自己的利益与其他民族统治者发生矛盾的过程中展现出来的。中国历史上的爱国主义,不论是狭义的还是广义的,皆具有忠于祖国、捍卫祖国,视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为最高价值的特征。
爱国,首先是争取民族独立、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广义的爱国主义最具有精神价值,它是中华民族英勇抵御和反抗帝国主义侵略的结晶。中国进入近代史以后,帝国主义列强的铁蹄纷至沓来,中国各族人民为捍卫祖国领土的完整和主权独立,与外国侵略者进行了殊死搏斗,充分显示出中华民族同仇敌忾,捍卫祖国尊严的爱国主义精神。戚继光抗击倭寇、郑成功收复台湾的英雄壮举,为中国人民反抗外来侵略的传统开了先河,谱写出炎黄子孙在祖国危难之际前仆后继、甘洒热血、反抗侵略、捍卫祖国的历史篇章。从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西方列强的侵略使中国一步一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人民遭受着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双重压迫。为了救亡图存,许多仁人志士艰苦求索,寻求救国救民、振兴中华的真理和道路。为了改变自己的悲惨境遇,中国人民进行了一次又一次英勇卓绝、可歌可泣的斗争;从鸦片战争到中法战争、甲午中日战争,从天平天国运动到义和团运动、三元里抗英、台湾抗日,从戊戌变法维新到辛亥革命,都表现出了中国人民不甘屈服于西方列强奴役和封建专制统治与压迫的顽强反抗精神。这些斗争都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为拯救中国作出了积极贡献。中华民族的近代史是一部屈辱史,也是一部充满着无数爱国事迹的英雄史诗。
1919年爆发的"五四"运动,是一次伟大的反帝、反封建的爱国运动。这次爱国运动与以往历次的革命运动有着重要的不同,它是在俄国十月革命的直接影响下开展起来的,是由受科学理论熏陶的爱国青年和工人阶级参与的一次彻底的、不妥协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运动。"五四"运动揭开了中华民族爱国主义传统崭新的一页。从此,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北伐战争、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终于推翻了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建立了社会主义新中国,彻底结束了鸦片战争以来中华民族任人宰割、倍受欺凌的历史。
二、推崇人际和谐的仁爱精神
在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以儒家为代表的"仁爱"思想是一种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道德准则。它强调人们相互之间应和睦相处、相亲相爱。当与别人发生矛盾和冲突的时候,要以"恕道"待人,礼让三分,化干戈为玉帛,息事宁人。倡导为人要多替别人着想,同情人,敬重人,关心人,帮助人,待人以诚,施人以惠。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他还说:"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要想做到"仁",就应当做到"恭"、"宽"、"信"、"敏"、"惠"。所以,在中国人的传统道德观念中,把善与人处、关心别人胜过自己、能宽恕别人,看成是讲道德的表现。历史早已证明,这种重视人际和谐、把仁爱推行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的道德价值观,对于满足人的最基本的道德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积极作用。本来,人与人之间的道德调节,其价值目标就应是某种和谐,这是人类生产生活的共同需要。中国人的传统美德在这方面显得尤为突出。
今天,这种传统道德价值观和价值原则的积极作用仍然不可低估,从一定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更为重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视个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精神,鼓励个人充分发挥自己的才华,通过竞争去发展自己,实现自我价值。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同行结冤、以邻为壑之类的问题就会自然出现,由此而造成人际关系的不和谐,甚至充满"火药味",正如现在社会上有人说的那样,"市场经济把人情弄薄了"。因此,需要提倡仁爱原则,以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这同样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历史条件下,我们所需要的和谐的人际关系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和谐。发展是硬道理,以人际关系和谐为价值目标的道德调节必须是为了人与社会的发展,为人才的成长和经济的发展服务,而不能是其反面。在这一点上,传统道德是有其缺陷的。它在人际关系上把人际和谐看得高于一切,以至于要求人们保持一团和气,为此即使丢弃原则也在所不惜,反对人与人之间必要的争论、竞争和斗争。著名的寓言故事《农夫与蛇》,就是批评这种在与人相处、相交往中不问是非善恶的价值态度。20世纪30年代,毛泽东曾在其《反对自由主义》中列举和批评了自由主义的十一种表现,其中有四种表现就是这种价值态度:第一种,"因为是熟人、同乡、同学、知心朋友、亲爱者、老同事、老部下,明知不对,也不同他们作原则上的争论,任其下去,求得和平和亲热。或者轻描淡写地说一顿,不作彻底解决";第三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明哲保身,但求无过";第六种,"听了不正确的议论也不争辩,甚至听了反革命分子的话也不报告,泰然处之,行若无事";第八种,"见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不愤恨,不劝告,不制止,不解释,听之任之"。他所批评的也是不问是非、不问善恶的处世原则。
因此,今天在我们提倡人际和谐的仁爱原则的同时,也要注意防止以此为借口压抑人们的进取精神和竞争意识,防止不问是非善恶、不讲原则的处世原则。
三、恪守诚信的人格精神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所表现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本质决定了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集体之间的关系是一种责任关系,责任关系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没有这种责任关系,不构成这种责任关系的人,是不可思议的。
不论是从社会集体还是从个人的角度看,责任都是多种多样的,其中一种便是道德责任。在一定的社会里,道德责任及由道德责任的心理体验而产生的道德责任感,是人的道德品质的心理基础,是整个社会道德调节和道德生活的心理基础,也是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的最可靠的保证,舍此没有任何道德可言。这种道德责任关系要求人们在日常道德生活中,一方面对人要诚实守信,另一方面做事要尽职尽责。
"诚信"即诚实守信,是中国古代先哲极为重视的一种道德品质和道德规范。"诚"就是真实无欺,既不自欺,也不欺人,"诚者,真实无妄之谓"(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庸章句》)。"诚"是一切道德行为的基础和从事道德修养的前提,也是一个人修身、修业和立业的根本,"学者不可以不诚,不诚无以为善,不诚无以为君子。修学不以诚,则学杂;为事不以诚,则事败;……。"(《二程集·河南程氏遗书》)"信"是"五常"之一,它主张在人际交往关系中应讲究信用,遵守诺言,"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论语·学而》)"信"也是成事之本,"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诚"与"信"的基本含义是相通的,在实际的道德生活中两者相互统一,不可分割。信以诚为基础,诚又以信为表现形式,以诚待人必能言信,离开诚则无信可谓,"诚则信矣,信则诚矣"
(《二程集·河南程氏遗书》),"诚是自然底实,信是人做底实"。(朱熹:《朱子语类》)
儒家的这一伦理道德思想最初是用来指导和规范朋友以及其他一般的人际交往活动的,后来被统治者扩至君臣上下及家庭的伦理关系中。如《尚书》"五教"中概说的"兄友"、"子孝",孟子"五伦"思想中的"君臣有义"、"朋友有信",《礼记.礼运》更是提出"子孝、夫义、妇贞、臣忠……"等。
在中国古代社会,由于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建立在以血缘为核心的基础上,因而具有极其浓厚的封建宗法色彩和等级思想观念,在这种环境下形成的道德观念,表现在兄弟、夫妇、父子、上下和君臣等关系的价值导向上,必然带有明显的不平等性,如孔子所说的"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墨子提倡的"为人君必惠,为人臣必忠,为人父必慈,为人子必孝"等等。虽然"三纲五常"所规定的人际关系责任是相互的,然而,这里的"相互"是不平等的,正如孟子在履行了君臣之间相互道德责任后所述的:"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很显然,所谓君臣之间乃至社会各阶级、阶层的人们之间道德责任关系的"相互"是根据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地位设定的,都是"一定"的。"臣"对于"君"来说更多的是"忠"的责任,而"君"对于"臣"来说更多的则是权利,所谓"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的说法,正是这种不平等关系的生动说明。今天,我们在批判继承的基础上,不仅要把诚信作为做人的一种美德,而且也要将其看成是做人的一种原则。
尽职尽责是中国传统道德责任关系中的另一重要内容,它强调个人职业活动应对国家、民族和社会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个人在职业活动中,要做到"君子任职则思利民"(王符:《潜夫论·忠贵》)、"其居此官,即欲尽此职;其行此事,即欲尽其心"(宋纁:《古今药石·理学名臣言行录》),与人们通常所说的"为官一任,造福一方"、"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意思相近。当然,今天社会主义社会所提倡的"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不是对它简单的继承,而是赋予了其新的时代内涵。
四、追求理想社会的执著精神
从一定意义上说,这是我国知识分子的一种传统美德。道德本身就是一种精神生活,讲道德的人必定重视精神生活。我国的知识分子历来不仅重视精神生活,而且重视对于道德理想的追求。《礼记.礼运》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这种"天下为公"的理想,既是一般的社会理想,也是道德理想。革命先行者孙中山也曾把这种"天下为公"的理想作为自己追求的目标,并以此要求他的追随者。《礼记·大学》开篇的"大学之理"即所谓"三纲领八条目"说:"大学之理,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平天下",这是一种系统化了的社会道德理想。另外,像对"明君明臣"、"太平盛世"的赞誉,也反映了我国古代知识分子所期望实现的道德理想。
与追求道德理想有关的便是对理想人格的看重,孟子所说的"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不屈",(陶行知在孟子的"三不能"后面又加了一句"美人不能动"。)古人所说的"立德"、"立言"、"立功"的所谓"三不朽",还有"圣人"、"贤人"等,都是我国古代知识分子自立、自强、自重、自爱的道德精神和人生态度。古人追求精神生活和道德理想,还体现在重视读书明理上。中国古代知识分子,或是为了求官做官,或是为了求知自得及助人,多以读书为个人的奋斗目标和人生乐趣,有的甚至为此而消耗了毕生的精力。在这方面,颜回的"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
(《论语·颜渊》)、董仲舒的"少治《春秋》"而"三年不窥园"(《汉书.董仲舒传》),都被传为千古佳话。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凭借自己的体力求生的广大劳动者,日子虽然普遍清苦,有的甚至常年食不饱腹,衣难蔽体,但也终不忘对精神生活的追求。最值得一提的是,农闲时节,在乡间集市或大村落普遍摆设的"书场"。每逢开场,听书者真是趋之若骛,他们在一回一回的《封神榜》、《岳家军》、《杨家将》、《三国演义》、《水浒传》等历史小说中,领略传统的道德价值观念,进行着一种特殊的精神消费。
然而,这种对理想人格的追求在实际操作中却往往表现为很多理想化的成份或"一厢情愿",甚至有些内容要求与现实生活是远远脱节的,完全变成一种假、大、空的道德说教。从历史上看,中国人有空谈道德理想、热衷于以道德教人的不良传统,具体表现在:注重用书面性的或教科书式的思维方式和理想的目光看现实,用书上的"标准"尺度度量现实,对现实的要求理想化;注重于对别人讲道德上如何"做人"的大道理,或曰注重于教人以做人之德,而不注重于教人以做事之"技";注重从教育者的良好愿望出发,注重于耳提面命,而不大注重受教育者的可接受程度,致使道德教育往往变成一种道德说教。因此,我们在继承和发扬这方面道德传统的优点时,应该丢弃这些不良因素。
五、重视躬行实践的修身精神
道德实践。道德修养是人们把社会道德要求转化为个人道德品质的自我教育过程以及这种过程所达到的精神境界。人为什么可以通过修身使自己的道德品质不断完善呢?古人认为,这是由人的本性决定的,不论是"性善论"还是"性恶论",实际上都持这种观点。在主张"性善论"的人当中,孟子的观点最具有代表性,他认为人有"四端",即"恻隐之心"、"羞恶之性"、"辞让之心"、"是非之心",它们是与生俱有的,可以通过修身使之发扬光大,从而使人成为有道德的人。今天,用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来看,孟子的观点当然属于主观唯心主义认识论的范畴,是不科学的,但把人看成是可以教育、可以通过修身来完善自我的思想还是可取的。至于"修身之道",古人各有各的做法,也各有各的说法。据《论语》记载,孔子的学生曾参曾这样说过自己的修身之道:"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论语·学而》),强调每天都要对自己的为人处世的言行进行反思,以求道德上的不断进步。孔子所说的"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也是一种修身之道。古人甚至把"做学问"也当作"修身"问题来看待,使修养和修行一致起来。《礼记·中庸》说到"道学问"和"尊德性"的问题:"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朱熹作诠释时,将两者都看作是
"修身"的问题,并且统一起来,认为"修身之道"就是要"言行忠信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
在道德修养上,坚持把"修养"与"修行"统一起来,这既是中华民族传统道德教育的一大特点,也是其一大优点。在他们看来,道德教育不仅要提高受教者的道德认识、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关键要把外在的道德要求转化成受教者内在的自觉道德行为,并在实践中不断"积善成德",从而实现"修身"的目的。
第二节 中国革命传统道德
中国革命传统道德,指的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社会先进分子和广大人民群众为推翻"三座大山"、建设新中国的革命和战争中,创建和发展起来的优良的传统道德。历史地看,它既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合乎逻辑的发展和升华。因此,研究和阐明中国革命传统道德,对于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中国社会主义新时期的道德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一、中国革命传统道德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基础和条件
任何一个民族的道德都是历史过程,每个时代的"现实道德"都是在历史传统道德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这是道德发生和发展与不断走向进步的普遍规律。中国革命传统道德形成和发展历史基础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说:""(待补写)
二、中国革命传统道德的主要内容
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追求真理的精神。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中的正确反映。真理的内容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因此真理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而转移的。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来看,社会形态的更替总是遵循着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当这一客观规律以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正确反映出来就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真理。社会主义必然战胜代替资本主义、共产主义事业必将取得最后胜利,这是马克思主义在总结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得出的真理性结论。
真理总是与善、美联系在一起的。共产主义事业是人类历史上最美好壮丽的事业。革命前辈坚信共产主义事业必将取得最后胜利的品格,闪耀着无产阶级和广大革命群众信仰真理的人格光辉。他们不计一己名利,将人民的利益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终生为人民大众的幸福而奋斗。革命烈士古铄在其《宣誓》一诗中所写道的:"我宣誓--我是真理的信徒,我是正义的战士,我要永远为人类的幸福而战!"真理又往往与谬误相伴而存在、与谬误相斗争而发展,因此,对真理的信仰和追求不仅要积极探索和宣传真理,更要勇于捍卫真理,必要时不惜为真理献出生命。"唤起工农千百万,信奉马列意志坚,牺牲小我何可惜,五殿阎罗闹翻天。"陈用舒烈士的这首"铭志诗"就是这种献身真理精神的真实写照。
早在我党创立之前,一批爱国青年就在经过一番痛苦的沉思和抉择后,带着对祖国的深情挚爱和对美好生活的强烈憧憬,漂洋过海,在勤工俭学中积极寻求救国救民的真理。当苏俄"十月革命"的成功给生活在黑暗中的中国人民送来胜利的曙光时,他们终于找到了救国救民的马克思主义真理。为了向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宣传这一革命真理,促使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他们不畏艰险,不怕牺牲,广泛深入农村,向广大人民群众认真宣传救国救民的革命道理,积极开展以农村为工作重心的"土地革命"运动。当日本帝国主义的铁蹄踏遍我广大东北和华北土地时,中国共产党又立即向全国各族人民呼吁:中华民族危在旦夕,只有停止内战,联合各阶层的抗日力量,建立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才能挽救中国,挽救中华民族。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广大党员和革命群众凭着对共产主义事业的追求和献身精神,前仆后继,浴血奋战,不仅取得了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而且最终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
革命战争年代需要有追求真理、坚持真理的斗士,和平时期从事社会主义建设仍然需要追求真理、坚持真理、为真理而奋斗的无畏勇气。建设社会主义祖国,路程更长,任务更艰巨,遇到的困难会更多,任何难以预料的艰难险阻、暗礁险滩都有可能出现。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曾告诫广大党员:"夺取全国胜利,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中国的革命是伟大的,但革命以后的路程更长,工作更伟大,更艰苦。"①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实践表明,坚定的理想信念是一切事业成功的基础,决定着事业前进的政治方向。建国以来,全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凭着对社会主义事业必胜的信念,克服了重重困难,走出困境,探索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在"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旗帜下,开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新局面。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苏东事件"发生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遭受自兴起以来未曾有过的重大挫折,社会主义事业蒙受巨大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没有慌乱,沉重应对,度过难关,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进到新的阶段,使全世界人民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所取得的伟大成就中看到了未来社会主义事业的前景。今天,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同样会遇到来自国内和国外的种种困难和挑战,但只要我们有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定理想和信念,在中国共产党的英明领导下,一定会取得更大成就。邓小平说:"过去我们党无论怎样弱小,无论遇到什么困难,一直有强大的战斗力,因为我们有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有了共同的理想,也就有了铁的纪律。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这都是我们的真正优势。"②
二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关心人民、爱护人民、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乃至为人民的利益献出自己的生命,这是中国革命优良道德传统中又一个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同时又是全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不仅是无产阶级利益的代表者,而且也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体现了党对人民群众利益关心的思想和行为要求。从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史观来看,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人民群众在为人类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同时,还用血肉之躯为历史车轮的向前发展铺平了前进的道路。我们党在实际工作中,不仅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还处处替人民群众着想,为群众办实事,谋利益,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
在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党培养和涌现了一大批公而忘私、鞠躬尽瘁的人民公仆,他们用事实和行动履行了自己光荣的职责,是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先进模范代表。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号召广大党员干部向历史上的人民公仆学习,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发扬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光荣传统。
首先,加强党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与民同甘共苦打成一片是我党在长期工作中形成的优良传统作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成功实践反复证明,任何时候只要党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关心群众,保护人民的切身利益,党的政策就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社会主义事业就能取得顺利发展;反之,就会遭受挫折。为了发扬党的这一优良工作作风,带领人民夺取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胜利,我党已开展了"送温暖工程"活动,号召广大党员干部广泛深入基层,关心群众生活,了解人民的疾苦,特别是对生活在广大农村的困难群众和城镇下岗职工,通过采取扶持、培训等措施,帮助他们摆脱困境,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群众的心坎上。
其次,制定并坚持执行代表人民利益的路线方针政策。邓小平一贯尊重群众,热爱人民,时刻关注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愿望,总是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党正因坚持从实际出发,从维护人民的切身利益出发,所以制定和推行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
最后,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总的来说,党的工作作风是优良的,广大党员干部都能自觉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宗旨,勤政为民,但也必须承认这些年来一些党员干部犯有严重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的错误,脱离实际,脱离群众。这些人的行为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伤害了人民的感情,削弱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科没有停止向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作坚决斗争。
三是英勇不屈、顽强拼搏的精神。中国革命是在敌强我弱的条件下最终取得胜利的,社会主义建设成就是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创造的,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铸就了广大党员和革命群众英勇不屈、顽强拼搏的精神品质。这种精神一方面表现为在敌人诱惑、淫威和邪恶势力面前毫不动摇,临危不惧,视死如归,哪怕是坐牢甚至牺牲,也决不屈服、投降,这也就是孟子所说的"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民族气节。在革命战争年代,无数革命先烈为了实现共产主义伟大理想,面对敌人的酷刑和屠刀,镇定自若,大义凛然。革命烈士陈然在《论气节》一文中这样写道:"在平时能安贫乐道,在富贵荣华的诱惑下不动心志,在狂风暴雨袭击下能坚定信念,而不惊慌失措,以至于'临难勿苟免,以身殉真理'。"他既是这样写的,更是这样做的。他在敌人的酷刑拷打下坚贞不屈,表现了一个共产党人的凛然正气。另一方面它表现为在艰苦的条件和恶劣的环境下,不悲观,不丧气,坚韧不拔,奋发图强,以百折不挠、排除万难、一往无前的精神战胜困难和挫折,实现理想和目标。"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大庆精神"、"两弹一星精神"乃至"九八抗洪精神",都是党和人民在从事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一位美国记者曾这样对长征精神作评价:人类曾经有四大史诗,以色列走出埃及,汉尼拔翻越阿尔卑斯山,拿破仑进军莫斯科,美国人征服西部,但是,它们与长征相比都黯然失色。长征是举世无双的,长征是无与伦比的。英勇红军以这种顽强的精神,战胜了长征路上的艰险困苦,取得了战略转移的伟大胜利,创造了人类战争史上的奇迹。为了加强国防建设,赶超世界科技水平,以邓稼先、钱三强、钱学森为代表的科学家们,在缺乏资金和技术资料的情况下,刻苦研究,在较短的世间内取得了"两弹一星"的试验成功,创造了人类科技史上的奇迹。
党的十六大明确制定了党在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奋斗目标。虽然今天的国情与过去相比已发生了巨大变化,综合国力明显提高,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努力实现这一奋斗目标的过程中将会遇到诸多困难和不利。江泽民曾指出,实现中国现代化的宏伟目标,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任何时候都不能涣散革命意志,懈怠奋斗精神。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彻底改变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贫穷落后的面貌是异常艰巨复杂的任务。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道路上,不可避免地遇到各种困难和风险,需要我们不断发扬长征精神,发扬党的艰苦奋斗的传统。人口压力大,科技生产力水平不发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还不成熟,还有很多工作需要我们去做。世界经济正加速一体化进程,世界政治呈多极化发展趋势,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发展态势咄咄逼人,挑战与机遇并存。我们只有继续发扬党的英勇不屈、顽强拼搏的奋斗精神,才能抓住机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新长征途中取得新的伟大成就。
四是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的精神。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不仅是中国革命的优良道德传统,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或者说是中华民族这一传统美德在当今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身上的具体体现。历史上,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在从事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不仅表现出对革命理想的忠贞不渝,而且还表现出对革命工作和建设事业的高度责任感,正是这种对工作和事业高度负责任的敬业精神,确保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胜利和成功。今天,我们继承和发扬党的这一优良革命道德传统精神,就必须正确理解和认识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的价值内涵及现实意义。
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是人民认识、改造世界、促进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人民创造历史、促进社会发展的过程就是人民认识、改造世界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只有本着对工作尽职、对社会尽责的高度敬业精神,才能激发起对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生产力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而生产力的发展是通过历代劳动人民在长期的生产劳动实践中积累和创造的。任何事业的成功开拓和发展都凝结着广大从业者的智慧和汗水,都透视出他们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的精神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渗透于各个行业。马克思、恩格斯为了献身于无产阶级革命事业,帮助广大工人阶级和革命群众找到推翻资产阶级统治的理论武器,在艰难困苦的生活中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有力地指导广大工人阶级和革命群众的革命运动。为了驳斥"地球中心说"理论,哥白尼花了40年的时间认真观察、记录、研究天体运行规律,直到他70岁才写成不朽著作《天体运行论》,提出"太阳中心说"理论,为人类天文科学的发展作出巨大贡献。在中国有"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的佳话,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更是经历了28年的风雨坎坷……所有这些都验证了一个道理: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是认识、改造世界、促进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
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的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的奉献精神。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建设社会主义和为人民谋幸福的工作中去,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高尚的职业追求。为了共产主义事业,为了谋求人类幸福自由的生活,先辈们把自己的职业当作终生的事业和理想来对待,视工作为生命的一部分,甚至高于生命。在工作中,不以个人的安危为顾虑,不以个人的利益得失斤斤计较,勤勤恳恳,甘于奉献。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要有对事业执著追求的强烈事业心。事业心是人们在自己的职业岗位上为实现崇高的职业理想而表现出的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执著追求精神。职业理想即人们对所从事职业要获得的成就的向往和追求。人们的事业心常受其职业理想的支配和影响。凡事业心强的人都有远大的职业理想,目标坚定,善始善终,不达目的决不罢休。周恩来作为一名伟大职业政治活动家,早在中学读书时就树立"为中华崛起而读书"的远大政治抱负,把毕生精力都献给了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著名企业家吴仁宝的事业追求是将帮助在中国西部再建十个"华西村",实现中国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那些因工作渎职、失职给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之所以不断发生,究其原因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这些人缺乏强烈的事业心。
第七章 中国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
中国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是在批判地继承中华民族的道德传统和革命传统道德,总结和提炼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道德观念,并吸收国外有益的伦理文化和道德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中国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由一个基本原则--集体主义、一个核心--为人民服务和一个道德规范系统构成的,它是人类有史以来最为先进的道德体系。
第一节 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基本原则:集体主义
任何社会提倡和推行的道德都是一种完整的规范和价值标准体系,在这个体系中都有一个居于核心地位、起指导作用的道德规范和价值标准,这就是道德基本原则或道德原则。道德原则是区分不同社会道德体系时代和阶级属性的根本标志。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基本原则是集体主义,它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区别于以往一切历史时代的道德体系的根本标志。
一、什么是集体主义
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必然要求。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道德观念作为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灵魂,集体主义作为原则是贯穿于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主线,两者相互联系,集中反映了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本质特征。党的十六大报告重申,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基本原则。"
道德的基础是特定社会的利益关系。在一定社会里,利益关系多种多样,其中最常见的最基本的利益关系形式是个人与社会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这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公与私的关系。道德原则调整的特定对象正是特定社会的公与私之间的利益关系。它以自己特有的价值标准,在总体的意义上引导人们的价值取向,规约人们的获利行为。因此,道德原则在调节和控制社会生产与社会生活,影响人们的道德选择中的重要作用是绝不可轻视的,在一定社会道德体系中的特殊地位是绝不可置疑的。
人类的道德与精神生活总是不断地走向文明进步。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包含了人类有史以来看待个人与社会集体之间利益关系的先进思想和道德观念,在伦理道德上他是这些先进的思想和道德价值观念合乎逻辑发展的结晶。但是,作为一种道德原则,集体主义的形成与发展却有自己的独特过程。它的合理内核,最早是由马克思和恩格斯揭示出来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说:"既然正确理解的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那就必须使个别人的利益符合于全人类的利益。"②,这是集体主义涵义的最早表达形式。后来,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在分析工人阶级解放条件时又指出:"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①
列宁在谈到集体主义的思想的时候,曾这样说过:"我们将双手不停地工作几年以至几十年,我们要努力消灭'人人为自己,上帝为大家'这个可诅咒的常规,┅┅我们要努力把'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原则灌输到群众的思想中去,变成他们的习惯,变成他们的生活常规。"②第一次明确提出"集体主义"这一概念的人是斯大林。1934年,他在同英国作家威尔斯谈话中对集体主义作了这样的阐述:"个人与集体之间,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没有而且也不应当有不可调和的对立。不应当有这种对立,是因为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并不否认个人利益,而是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结合起来。社会主义是不能撇开个人利益的。只有社会主义社会才能给这种个人利益以最充分的满足。此外,社会主义社会是保护个人利益的唯一可靠的保证。"③
毛泽东在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用不同的方式阐发过他关于集体主义的思想。他在《〈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高潮〉的按语》中说:"提倡以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一切言论行动的标准的社会主义精神"来教育群众的问题,在《论十大关系》中又说:"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个方面"的利益。1954年,刘少奇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具体地阐述了集体主义的内容:"我们国家是充分地关心和照顾个人利益的,我们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不能抛开个人的利益;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不能离开个人的利益,我们的国家充分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这种公共利益正是满足人民群众的个人利益的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邓小平在新的形势下经常讲到要把国家的建设、社会的发展和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结合起,正确妥善处理好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
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必须坚持集体主义,与非议和抵制集体主义的各种错误划清界限,开展必要的思想斗争。在我国思想理论界,自从提出和倡导集体主义道德原则以来,就一直存在着关于集体主义的一些模糊、错误的认识,有的人甚至公开非议和反对提倡集体主义,这是我们应当注意的。比如,有的人认为,集体主义是计划经济年代的产物,受到"左"的思潮的影响,今天我国正在实行改革开放和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集体主义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了。这种看法似乎言之有理,其实是十分错误的。诚然,作为一个独立的概念和社会主义时期道德的基本原则,集体主义在我国确实产生于计划经济年代,也确曾带有一些时代的局限性,受到过"左"的思潮的一些影响,以至于当时有的人误以为提倡集体主义就是只要求个人服从集体,就是不要个人利益,就是否认个人正当的需要和权利。但是,集体主义的本质内涵并没有受到根本性的侵害,在今天并没有过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改革开放初期的拨乱反正和解放思想,经过一些思想和理论工作者多年精心的研究,集体主义如今已经被赋予了严格的科学涵义。
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包含三个互相联系、互相说明、相辅相成的基本方面,这就是: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重视和保障个人利益,在一般情况下主张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结合起来,实现共同发展;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而又不能解决的情况下,要求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在科学的意义上,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的基本精神是强调个人与社会集体之间在利益关系上的根本一致性,强调在一般情况下要努力使个人利益与社会集体利益结合起来,得到共同发展。这可以看成是集体主义的常态要求。就是说,集体主义并不一般地反对个人利益、个人价值和个人追求。在这个前提之下,集体主义也是主张个人服从和牺牲的,当个人利益与社会集体利益发生矛盾而又暂时不得解决的情况下,它为了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为了社会和集体的发展,要求个人服从社会和集体的需要。不难看出,这样来理解和把握集体主义,就既与漠视个人正当利益和需要的封建整体主义的道德原则区分开来,也与资产阶级所鼓吹的个人主义的道德原则划清了界线。集体主义是人类有史以来最为科学合理的道德原则。
集体本是一个系统,既有大集体与小集体之分,也有长远集体与近期集体之分。所以,科学理解的集体主义,其基本精神在引申的意义上还应当包含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结合起来的思想道德观念。
二、确立社会主义的义利观
义与利,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一对基本范畴。所谓义,亦称公义,一般指的是人们对待公众和他人利益的思想和行为要符合社会道德标准。所谓利,亦即私利,自古以来指的都是个人利益。对义与利的关系持何种认识和态度,便产生了人们的义利观。义与利的关系,在内涵上比集体主义所调整的对象要宽泛一些。因为,义与利的关系不仅包含个人利益与社会集体利益的关系,也包含个人与他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个人与社会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和人们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都是一种历史范畴,这两种利益关系的内涵和对应方式在不同阶级统治之下和不同的历史时代是不一样的。这就决定了不同社会和不同的历史时代有不同的义利观,甚至是根本对立的义利观。
人类处于原始社会特别是原始社会早期的时候,由于受低下生产力和低微生活资料的严重制约,各种利益关系模糊不清,个人与社会集体和人们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都不存在明显差别,更不存在根本性的对立。所以,原始社会的义利观是一种绝对性的平均主义。中国封建社会的义利观的基本倾向是重义轻利,今天看来既含有合理的因素,也含有不合理的成分。合理的因素表现在充分肯定了道德在许多情况下的社会价值,强调做人做事不能只讲"利",不讲"义";在处理个人与社会集体、个人利益与他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的时候更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的需要,尊重集体,善待他人;在发生利益关系矛盾的情况下,更重视"见利忘义"、"舍生取义"的道德价值。这些,在今天仍然有它的借鉴意义,其合理的成分经过批判可以为今日所用。其不合理的成分,表现在将道德的社会价值绝对化,缺乏具体分析问题的方法和态度。在不合理的成分的长期影响下,过去甚至还时常出现只讲义而不讲利的情况,习惯于将一个人的义利观与其道德人格评价联系起来,认为在义利之间重视个人利益者是"小人",重视伦理道德者是"君子"。今天看来,这种传统的义利观念无疑是片面的,带有历史的局限性,所以,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不可照搬照用中国传统的义利观。
资产阶级的义利观可以一言以蔽之:贪得无厌、惟利是图。生产的社会化、经营的市场化和资本的私人占有制之间的深刻矛盾,养成了资本家贪得无厌、惟利是图的阶级本性。资产阶级从其一己私利出发,总是把获取最大的利润当作其人生追求的最终目标,为此不仅盘剥国内的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而且还通过资本输出剥削世界其他弱小民族的劳动者。在处理国家和民族的国际关系中,资产阶级的在义利观通常表现为狭隘的民族利己主义,这一特点不仅为以往的资本主义发家史所证明,在当代国际社会也是屡见不鲜的。泰戈尔在其《民族主义》一书中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西方资本主义习惯于将其利己主义看成是一种普遍的法则,在世界的范围内毫无顾忌地推行他们的民族利己主义。
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应当在坚持集体主义的同时倡导社会主义的义利观。社会主义社会的义利观,总的来说,在价值取向上主张义利并重,尊重个人利益与社会集体利益、他人利益,把个人利益与社会集体利益、他人利益结合起来,保持个人的生存与发展同人民的需要和社会整体的文明进步相一致。同时,社会主义的义利观还充分肯定和大力提倡为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发展乐于积极劳动、不图回报的奉献精神。因此,在处理个人与社会集体利益的关系问题上,提倡社会主义的利益观与推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道德观念和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是一致的。
三、坚持集体主义,反对个人主义
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个人主义既是一种社会历史观也是一种伦理道德原则。我们在这里所涉及的个人主义主要是从伦理道德原则的意义上说的。在中国人看来,作为伦理道德原则的个人主义与利己主义并不存在什么本质上的差别,两者都主张以个人利益为中心,强调个人利益和个人价值的至上性,在个人利益与社会集体利益及他人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首先想到和维护的是个人利益,为此会不惜牺牲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在我国理论界,有些人一直主张要将个人主义与利己主义区别开来,认为个人主义有其积极的一面,在历史上曾经起过进步的作用,而利己主义从来都是消极的,不合理的、落后的。对这种主张应当作具体分析。诚然,个人主义不论是作为一种社会历史观还是作为一种伦理道德原则,在历史上确曾发生过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积极作用,但其在理论上的立足点却是不科学的,它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自私的,都是主观为自己,在这一点上与利己主义并不存在什么本质的差别。人类已经进入到现代文明发展的历史新时期,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不能允许把个人主义作为一种道德原则,从根本上影响中国人的道德生活,当然更不能允许把个人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历史观,当作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指导思想。
个人主义的经济根源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但在西方资本主义文明史上作为一种伦理道德原则却一直被资产阶级所"修正"和"补充",经历了一个由极端个人主义向"合理利己主义"演变的历史过程。
在资产阶级革命早期,霍布斯确认"人对人是狼",片面强调个人利益的至上性,个人的绝对自由和权利,漠视社会和他人的自由和权利。这种极端的利己主义在资产阶级上台后不久,便为主张重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把个人对于公众的责任和义务放到了引人注目的位置的功利主义所修正和取代。在此期间,密尔甚至明确地提出了要使个人利益、个人权利和公众的利益和权利"合成"起来的主张。再后来,以爱尔维修、费尔巴哈等人为代表的一批进步的人文主义者又提出了"合理利己主义"的思想,认为个人是目的,社会是手段,目的与手段应当统一,并主张个人的存在与发展要以这种统一为基础。今天看来,"合理利己主义"的"合理"之处在于主张这种统一,不"合理"之处在于仅将个人与社会和他人的关系看成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而没有看到在社会生活中个人与社会以及他人的关系实际上是互为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并且要以社会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为前提。
在我国历史上,个人主义一直没有形成独立的社会意识形式,但是与小农经济有关的个人主义思想和自由主义作风却早已融合在一些人的道德意识中,成为他们的"人生哲学"。这种"人生哲学",以"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拔一毛以利天下而不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各任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为基本特征。在中国封建社会,同这种"人生哲学"划清界限并与作斗争的伦理道德观是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思想。儒家思想本质上是反对个人主义的,它主张"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①、"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②、"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③,个人对于他人、家庭和国家的义务和责任,即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力求将人引导到关心"大家"的人生道路上。
个人主义的危害在于必然导致个人利益与社会集体和他人利益之间的失衡,由此而破坏社会发展和繁荣所必须的基本稳定与和谐,甚至造成社会动乱,即所谓"人人营私,则天大乱"。①在盛行个人主义伦理道德观的西方资本主义世界,资产阶级从来没有放弃过对个人主义可能造成的危害的警惕,他们一方面重视不断从理论上对个人主义的进行"修正",使之日渐"合理",另一方面通过加强法治来遏制和削弱个人主义所固有的破坏特性。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要坚持集体主义,就必须反对个人主义,这是在弘扬社会主义道德的过程必须始终给予高度重视的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一方面要在科学的意义上坚持贯彻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引导人们自觉地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同各种个人主义的思想和行为作不懈的斗争。另一方面,在反对个人主义的斗争中,也要注意一个科学性的问题。反对个人利益不是不要个人正当的利益,不要个人正当的追求。个人主义与个人正当的利益和人生追求不是一回事,一个人在获取个人利益和追求个人价值的时候,是否与个人主义有联系,关键是要看其手段和方式是否正当,是通过自己的努力还是采用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的行为。因此,在认识上,要区分个人主义与正当的个人利益和个人需求的界线,既要坚持反对个人主义,又应尊重个人正当的利益和需要,鼓励人们通过诚实劳动而发家致富,通过刻苦学习而努力成才。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坚持集体主义、反对个人主义的目的。
第二节 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核心:为人民服务
一、为人民服务的含义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价值表现和核心要求。
什么叫为人民服务?目前一些人的认识和理解仍然比较模糊。有的人认为,为人民服务与人民群众无关,它是向共产党员和国家公务员提出的道德要求,因为他们是人民的代表,人民的公仆。也有人认为,我国实行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人民群众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也是具体工作部门和单位的主人,我是人民的一员,我就是主人,现在要我为人民服务不是把我放到了人民之外、否定了我的"主人地位"了吗?或者,既然我就是人民中的一员,就是主人,那么为人民服务就是为我服务,这样,提出为人民服务还有什么必要呢?还有的人认为,在党风和政风存在诸多问题的今天,提倡为人民服务实际上就是为领导者服务,因此提倡为人民服务是不合适的。这就涉及到如何理解为人民服务的内涵的问题。
何谓为人民服务?简言之,它是社会主义国家提倡的价值观念和和道德行为,指的是人民之间的相互服务。换言之,也就是当家作主的人们之间的相互服务。为人民服务在内涵上有两个基本层次,一是一般要求,二是最高要求,它是一般要求和最高要求的统一。一般要求,即我们平常所说的为人民服务,它是面向全体公民提出的道德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下所有的人应当遵循的价值标准和行动准则,人们一般也是能够做到的。最高要求,强调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对广大共产党员和国家公务员提出的道德要求。它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政党性质,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性质。
为人民服务,是一个涵义完整、内在结构严密的道德范畴,它是"为人民"的思想动机和"服务"的实际行动的统一。"为人民"说的是思想动机即行动的出发点和目标。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指出:"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他在这里说的就是"为人民"。"服务"说的是实际行动,它是为人民服务的核心和关键。在为人民服务的问题上,仅有"为人民"的良好愿望和明确的目标是不够的,还必须同时要有实际的行动。一个人的"服务",就是以实际行动履行对于他人的特殊的道德义务和责任。具体说来,担任国家和社会管理职责的公务人员要发扬民主、"为政以德"、廉洁奉公,从事各行各业的生产与经营人员要立足于人民的需求,忠于职守、遵循职业道德,在校学生则要努力学习、立志成才,如此等等。总之,为人民服务,就是要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做好人民要求做好的事情。从这点看,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中表现和道德建设的核心要求,为人民服务思想也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与我们党一贯倡导的群众观念和群众路线是完全一致的。因此,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道德观念与封建社会盛行的特权思想和等级观念、资本主义社会所推行的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是根本对立的。要坚持倡导为人民服务,就要在思想和道德观念上与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划清界限,自觉抵制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影响。
就服务对象看,为人民服务是特殊与一般的统一。前者,是人们相互之间的面对面的直接服务,直观性强,如人们在日常的相处、交往和合作的过程中的相互支持、互相帮助。一般理解的为人民服务具有概括性,主体的思想行动立足于人民整体,其服务对象不具有直接的可视性,这种为人民服务通常表现在人们的职业活动中,我们所说的为人民服务一般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阐发的。大学生今天的学习和发展,正是为了将来的为人民服务,所以重要的是要确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道德观念。
二、为人民服务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为人民服务,生动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民群众是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真正创造者,在社会发生变革时期又充当着变革的决定力量,因此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体和推动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马克思主义并不否认杰出的个人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贡献,但更重视人民群众在历史发展中的决定作用。对于这个客观真理,历史上的一些思想家和明智君王并非一无所知。孟子说:"《传曰》:'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此之谓也。故君人者,欲安,则莫若平正爱民矣。"他视人民群众为"水",统治者为"舟",认为人心的向背与统治者的命运密切相关。在阶级对立的社会里,统治者对这一民心向背的道理一般是给予重视的,他们总是要打着"为民"的旗号,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做出一些"为民"的有益事情。但是,阶级本质决定了他们与广大人民群众之间在利益关系上是对立的,他们不仅不可能真正的"为民",而且为了维护他们本阶级的特殊利益还必然会剥夺人民群众的利益,经常干出"害民"的勾当。因此,在伦理道德上,以往的统治者是不可能提出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的。
从社会制度的属性看,为人民服务是由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决定的。人类有史以来,社会主义既是最为先进的社会制度,也是最为先进的思想理论体系,一切为了人民的利益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广大人民群众在政治上是国家的主人,在生产活动和社会生活的广阔领域,每个人都是服务的对象,同时也都是服务的主体。因此,从本质上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为人民服务实际上是全体社会成员的自我服务、相互服务。这与阶级对立和阶级统治社会里的情况是根本不同的。主张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忧人民之所忧,求人民所之所求,乐人民之所乐,同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我们要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就要坚持为人民服务。
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政党,惟有共产党能够最彻底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除了人民的利益,党没有一己私利。这一政党性质,一开始便被明确地写进了党的章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求翻身解放的革命战争年代,无数共产党员和革命先驱,英勇奋战、前仆后继,不怕流血牺牲,不是为了别的,正是为了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成为一切共产党员和革命先驱者一切行动的出发点于奋斗目标。毛泽东在《为人民服务》专论中明确地指出:"我们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①
同样的思想,毛泽东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纪念白求恩》、《论联合政府》等著名篇章中,也多次作了充分的阐释。
新中国成立后,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坚持和发扬了自己在战争年代形成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革命传统道德。党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不仅要求广大共产党员党以大公无私、公而忘私的精神投身到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伟大事业中,而且能够自觉做到为了人民的利益坚持真理,为了人民的利益改正错误。建国初期严惩刘青山、张子善、十年"文革"动乱结束后的解放思想、拨乱反正,都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党因此而得到全国人民的衷心拥护和爱戴。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条件下,一些共产党员经不住物质利益的诱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不能正确地看待自己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利益关系,丢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光荣传统,有的甚至沦为新的腐败变质分子,但从整体情况看,党的组织仍然不失之由为人民服务的无产阶级先进分子所组成。党对自己队伍中的颓废消极和腐化堕落分子,从不姑息,而是给予批评教育或坚决清除。这种革新精神,正表明党始终把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因此,改革开放以来,党依然得到全国人民的充分信任和衷心拥戴,在党的正确领导之下我们已经取得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辉煌成就。党的十六大从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又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在党的领导下,坚持用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武装全党和全国人民,就一定能够实现这一宏伟目标。
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坚持为人民服务
现在,社会上有些人持这样一种观点:我们正在大力推进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为自己"的经济,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提倡为人民服务是不合时宜的,提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更为"荒谬"。这种看法是及其错误的。
从"为谁"服务即经济活动主体的人生目的的意义上看,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究竟是"为自己"还是"为人民",本来就不可以一概而论,有的是自己,有的是为了人民的立意和社会的繁荣进步。而就市场经济活动的实际过程看,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则必须立足于服务,体现为服务,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服务功能。表面看,市场经济是为市场需要而生产和经营的经济,是"赚钱"的经济,只听命于价值规律那只"看不见的手"的指挥。但是,从实质看,在根本上影响和制约市场需要的是消费者,所谓"看不见的手"其实就是消费者的"手"。而消费者对市场经济的影响、制约和指挥,是通过产品的量与质展示出来的,这决定着企业生产和经营的状况,决定着市场经济的命运。就是说,从实质上看,市场经济的整个运作过程都要围绕消费者"转",而不能围绕生产经营者自己"转",所谓立足于市场就是立足于服务,所谓竞争就是关于服务得好与坏的竞赛,这就决定了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服务经济。而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消费者不是别的,正是广大的劳动人民群众。因此,发展市场经济与提倡为人民服务不仅不是矛盾的,而且是根本一致的。把发展市场经济与为人民服务对立起来的观点,实际上是一种惟利是图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观点。我们正在建设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为市场经济提供了充分展现自己固有的服务本性的最佳的社会制度条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条件下,坚持提倡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将为人民服务作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核心,努力搞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也是市场经济本身得以繁荣的极为重要的客观要求。
第三节 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具体规范(待补写)
2001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颁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纲要》在阐明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总结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经验、指出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道德体系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基本原则和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第一方面的内容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民与国家民族整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包括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五项规范。
第二方面的内容是社会公德,它调整的对象是社会公共生活场所中人们相互之间及个人与场所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包括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五项规范。
第三方面是职业道德,它调整的对象是职业活动中从业人员与职业部门或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五条规范。
第四方面是家庭美德,调整的对象是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及家庭之间的利益关系,包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五项规范。
上述四个方面共20项的公民道德规范,在调整范围和对象上概括了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它们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其中,第一方面的规范是最基本的,调整的范围最广,既具有相对独立的形式,又渗透在其他三个方面的道德规范之中,通过三个方面的道德规范体现出来。三个方面的具体道德规范,又以职业道德规范最为重要,是道德体系的主体部分和主要内容。这是因为,职业活动是人类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社会实践活动,人的一生的大部分时间是在职业活动中度过的,经历和才智大部分也是在职业活动中展示的。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是承接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总结当代中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新鲜经验的产物。就个体道德品质养成的客观要求而言,每个中国公民都应当遵循《纲要》提出的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基本原则的20项道德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大学生是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应当认真学习和领会《纲要》的基本精神,了解和掌握《纲要》的基本内容,按照《纲要》的要求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努力增强自己的道德素质。同时还应当特别注意学习科技道德、医务道德、教师道德等相关的职业道德知识,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培养相关的职业道德素质。因为,大学教育是专业式的就业教育,同学们毕业后就要从事某一种职业,不能具备相关的职业道德素质,包括特定的职业观念和职业心态,是很难适应将来的工作需要的。
第八章 道德行为的选择与评价
学习和研究道德问题,主要目的不是为了掌握相关的道德知识,而是为了运用相关的道德知识选择自己的道德行为,评价社会道德现象,以培养自己的道德品质,优化社会道德风尚。
作为司法执法工作者,学习和研究司法伦理学中的道德问题的主要目的,也不是为了掌握相关的司法道德知识,而是为了运用相关的司法道德知识,尤其是司法职业道德知识,选择自己的道德行为,培养自己的道德品质,评价司法执法活动中的道德现象,促进司法道德建设,形成良好的司法道德风尚。
那么,什么是司法道德行为的选择和评价呢?在司法执法活动中,道德行为的选择和评价究竟有什么样的意义?这是本章现象和研究的基本问题。
第一节 道德行为的选择
一、人的行为及其道德行为
行为是人类特有的生存方式,特有的自觉能动的活动方式。行为,是受人的意识-动机和目的支配的,是人区别于动物的基本标志。
人的行为多种多样,道德行为是其中的一种。
道德行为是人的道德品质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的道德品质在结构上可以分成四个基本层次,即: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行为。其中,道德认识是道德品质的认识论基础,道德情感是对道德认识的心理体验,道德意志道德认识和道德情感长期交互作用的产物,这三者都属于主观范畴,而道德行为则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结果。
所以,一般来说,道德行为与其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是一致的。当然,这里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有的人的道德行为并不是他的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的自然流露,而是一种变态的反映。比如,从认识、情感、意志来说,这个人可能是一个品质比较差甚至是很差的人,但他却表现出某种高尚的行为,在应当怎么看?
我认为,首先应当肯定他的行为的道德价值,但也不应当依据这一点认为他就是一个高尚的人。
道德品质的四个层次,呈现出两种基本状态,即内部状态和外部状态。道德行为是人的道德品质结构的外部状态,它是道德品质的内部状态发展的必然结果。
道德行为是人的道德品质结构中最有价值、最需要我们引起重视的层次,因为它使道德品质的价值可能转化为价值事实。从道德价值分析来看,人的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只是道德价值的可能,并不是道德价值的事实,而道德价值的可能说到底是没有道德价值的。我们说这个人的道德认识是正确的,道德情感是热烈的,道德意志是坚定的,但他就是没有什么付诸实际行动的道德行为,我们能不能说这个人是一个高尚的人呢?显然不能。
所谓道德行为,指的是在一定的道德意识的支配下表现出来的有利或有害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从这个简单的界定我们应当看到,作为道德范畴的道德行为,在实践的领域既指道德的行为,也指不道德的行为。
在伦理学视野利,道德行为通常也被称之为伦理行为。
在理解和把握道德行为的时候,还应当注意将其与道德活动联系和区别开来。联系主要表现在,道德行为是道德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两者都以善或恶为内容和目标。区别主要表现在道德行为属于个体道德品质的构成要素,而道德活动一般指的是社会意义上的道德行动,如道德教育、道德评价、道德提倡等。
二、行为选择及道德行为选择
人类的行为总是在选择的过程中展示出来的,总是要经历选择,总是选择的结果。为什么会这样?从主观上看,这是因为人在价值追求的过程中,通常会面对多种可供选择的方案,如考大学时的填志愿、毕业时的双向选择等。从客观上看,这是因为人在价值追求的过程中通常会面对多种可供选择的情境和条件,如考大学填志愿时会有多个大学供你选择,毕业择业时会有多个单位供你选择,而你的素质也为你作这些选择提供了条件。
如果说行为创造了实际价值,那么,从一定意义上我们就可以说,这种实际价值的创造正是选择的结果,没有选择就没有价值。
人类告别一般动物界而演化成为一种特殊的动物类-人类,就是选择的结果,人类的进化、发展和不断走向文明进步也是不断进行选择的结果。一个人的一生,除了父母不可选择,意识未觉醒的婴儿期不可选择,其它时期都可选择,都在选择;人生道路就是选择,人生价值就是选择,人的一生就是不断选择的一生。
所以,可以说,没有选择的人生是最没有希望的人生,没有选择意识和选择行动的人是最没有希望的人,不重视选择的社会也是最没有希望的社会。
行为选择是一种系统概念。有大而言之的整体性、规划性的选择,如上面提到的上大学前的志愿选择,你所选择的实际上是你一生的发展方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方针、政策和路线,是关于中国社会的发展模式的选择,是关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与命运的选择,如此等等,小而言之,是具体行为的选择,通常体现在所谓的一举一动上。
道德行为的选择,属于小而言之的一举一动的选择。
所谓道德行为选择,简言之指的是主体在面对多种善恶行为方案的时候,对自己的道德行为所作出的决断。在伦理学界,道德行为选择时常也被称为道德选择。
道德行为选择或道德选择反映的是主体的道德意识-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所能达到的水准。比如,小偷正在公共汽车上作案,你发现了,你能够见义勇为、坚决制止,他却视而不见、若无其事。在法律上,前者叫作为,后者叫不作为;在道德上,前者叫善举,后者叫恶行。两种选择上的差别,所反映的是主体道德认识、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上的水准差别。
道德选择或道德行为选择,就其本身的状态而论是一种行为倾向。这种倾向在道德心理学范畴体系中被称之为道德态度。我们平常所说的态度积极、消极,所说的实际上多是一种与道德行为选择有关的行为倾向。
道德行为选择作为一种态度,是至关重要的,它是由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构成的动机或目的通达道德行为的中间环节。一种道德行为从萌发到完成,其完整过程是这样的:善或恶的动机(目的)→道德选择(态度)→道德行为(过程)→道德行为结果(善或恶的事实)。由此观之,没有道德选择,道德行为就不可能出现,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就不可能转化为道德价值事实。
三、道德选择中的自由和责任
不论是在社会的意义上还是在个体的意义上,主体所作出的道德选择都是个人意志的结果,都是一种个人自由,这是毫无异议的。
从社会的角度看,一个统治集团可以选择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战略,也可以选择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发展战略;可以选择法治和法治与德治同行的治国方略,也可以选择人治、专制的治国方略。如此等等,都是这个社会的自由。
从个体的角度看,公共汽车上的小偷在作案,你发现了,可以选择见义勇为,可以选择见义不为,这是你的自由。作为大学生,你可以选择发奋读书、立志成才,也可以选择得过且过、平平淡淡过四年,这也是你的自由。作为一个执业人员,你可以选择自强不息、大有作为,也可以选择敷衍塞责、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这也是你的自由。如此等等,选择对每个主体来说都是一种自由。
这样说,自由在选择的问题上似乎成了一种没有客观标准、没有约束的春意志行为。如此来理解对不对?当然不对。为什么不对?回答这个问题就涉及到自由与责任的关系问题。
在任何选择面前,社会和人作为主体都是一种双重角色,一是具有选择行为方式和行为过程的自由,二是要承担行为选择结果的责任。你可以有选择行为方式和过程的自由,但你不可以有不承担选择后果的责任的自由。
为什么要这样来认识选择问题?从哲学上来分析,这是一个主观意志与客观规律的关系问题。社会和国家选择自己的发展模式,不可背离社会发展的规律,背离国家治理的普遍法则。个体作为社会关系网络中的现实存在物,其选择的行为方式和过程,不可能不对周边的人乃至社会整体产生或善或恶的影响。假如任何社会、任何个人都可以对自己选择的行为的后果不承担责任,那么,社会的发展就如同脱缰的野马,个人就如同禽兽不如的东西了。
自由与责任的关系,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两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说明、相得益彰。自由,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副责任,恶人并不意味着可以无视自由。自由,使人的主观意志、人的潜能得到充分发挥,社会的发展因此而获得最重要的动力因素;责任,使人的主观意志和潜能的发挥保持常态。小偷作案,你可以选择不作为,但舆论和良心会使你难堪,甚至产生负罪感,成为你的一桩心事,一道随你而在的阴影。这是道德义务和责任对你自由选择的惩罚。黑格尔说:"你犯罪了,把你枪毙了,这是表示对你的尊重"。说的也是责任对自由的制约。
关于行为选择和道德行为选择中的自由的关系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领域,但其要领就是如上所说的内容。
第二节 道德行为的评价
道德行为的评价,又称道德评价。
道德评价是社会和自我的道德监督机制。从某种上可以说,社会和个人的道德进步,正是依赖道德行为的评价而实现的;没有道德行为的评价,就无是无非,无善无恶,社会道德就会式范、沦丧,个人道德就会蜕化变质。
在宽泛的意义上,道德评价之是多方面的,涉及道德现象的所有领域。但人们一般所说的道德评价,所指都是对道德行为的评价。
一、什么是道德评价
道德评价是社会道德活动重要的形式之一,之的是人们依据一定的道德规范和标准,通过社会领域和内心体验,对他人或自己的行为进行善恶判断,表明褒贬的态度和活动。
从这个关于道德评价的界定中我们可以知道,道德评价的主体大致有两种类型,一是他人或社会性的组织,二是个人;对象大致也有两种类型,一是他人或社会性组织的道德活动,二是个人的道德行为。前者一般称为珊瑚岛道德评价,后者一般称为自我的道德评价。
二、道德评价的规律和原则
这是关于道德评价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
道德评价,本身是一种关于道德行为的价值评价,但在实际的评价过程中又不可能不涉及关于是与非的真理评价的问题,从而呈现出一种关于如何认识和把握价值判断与逻辑判断的关系问题。
所谓价值判断即意义判断,其功用在于区分和把握善与恶、美与丑,体现人的精神需求和德性水准。逻辑判断又称科学判断或真理判断,其功用在于辨明真与假、是与非,体现人的智慧水平和认知能力。
道德评价的目的在于使人们的在进行道德选择的过程中,德性水顺和智慧水平达到一致。这是应当遵循的评价原则。
那么,应当怎样把握这一原则呢?为了分析、说明和概括这个道理我们先来分析几种现象,或几种情况。
第一种现象:我称之为"君子国现象"。
18-19世纪之间,李汝珍写过一本书叫《镜花缘》,书中讲到一个叫唐敖的人,由于仕途受挫,便决意四海漂流,到了一个"君子国"。他在"君子国"看到了许多不同于其现实社会同的有趣事情:如一个买主拿着货物向着卖主大声叫道:"老兄货物如此之好,价钱却这么低,叫我心中如何能安!务必请你将价钱加上去,若是你不肯,那就是不愿赏光交易了。"卖主辩解道:"出这个价,我已是觉得厚颜无耻,没想到老兄反而说价钱太低,非要我加价,岂不叫我无地自容。我是漫天要价,你应当就地还钱。"两人因此相持不下。买主无奈,照数付钱,拿了一半货物就走,卖主执意不让走,最后还是一位老者出来调停才解决了问题:让买主拿了八折的货物。再如,有那么两个人为付银子的事争执不下。付银子的一方坚持说自己的银子分量不足、成色不好,收银子的一方坚持说你的银子分量、成色都超过标准,并指责买方违背了买卖公平的交易原则。付银子的一方无奈,丢下银子就走,收银子的一方追不上,便将他认为多收的银子称出来,送给了过路的乞丐。
"君子国现象"在道德上内含着两种推理与结论:一、在"君子国"里,吃亏的必然都是"君子",得利的必然都是"小人";这与社会调控机制和道德价值导向是相背的。二、"君子"越多,"小人"就会越多,人的道德境界必然发生两极分化;而这种情况不仅是君子们不愿看到的,也有悖于社会文明进步的客观要求。
第二种现象:我称其为"血雷锋现象"。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人对学雷锋的活动也提出了质疑:雷锋是一位乐于助人的共产主义先进分子,他把自己的时间、精力和金钱,都无私地献给了社会主义事业,献给了他人。有人说他亲眼看到一个人在街头学雷锋-给别人修补铝锅,"雷锋"的身后站了十几个等待修补锅的人,甚至还有一个人随便地在垃圾堆上捡了一只破铝锅,也加入到那十几个等待修补锅的行列。他忿忿不平地说:这些人都是试图无偿占有"雷锋"劳动的"剥削分子"。
细想一想,提倡"学雷锋"在道德上也内含着两种推理和结论:一、一人学雷锋,必然会"培养"一个、几个甚至一批批的不学雷锋的人,这些人都是爱占别人便宜的不劳而获者;这与社会主义道德与精神文明建设是相背的。二、"学雷锋"者越多,无偿"修锅者"便越多,于是,"造锅"的企业就得跟着一个一个地倒闭;这必然会给市场经济带来冲击,道德建设与经济发展在这里发生了矛盾。
第三种现象:我称其为"法轮功现象"。
我之所以称"法轮功"是一种"社会现象"或"社会问题",是有鉴于"法能功"涉及到的人普遍并具有代表性,涉及到的问题多并具有严重性。
"法轮功"的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的邪教本性,作为一个政治问题,已经引起党和国家以及全社会的普遍关注。
但是,参加"法轮功"、痴迷"法轮功"的人,是不是都将它看成是邪教问题,政治问题呢?显然并不都是这样。多数人是想锻炼锻炼身体,会会教友,寻找一种精神家园和精神寄托。
也就是说,很多的"法轮功"练习者,愿望是善的,是出自一种有意义的价值思考和价值判断。但是,他们中
多数人都忽视了在这个问题上必须要有事实判断,作出能不能寻得一种有益的精神家园或精神寄托的合乎逻辑的选择,价值判断与逻辑判断在他们那里脱节了。结果是事与愿违、实得其反,不但没有得到强身之善,反而遭受害身之苦,直至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而又不知悔过。
由此看来,"法轮功"不仅是一个邪教问题,政治问题,也是一个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问题,是一个如何认识和处理道德价值选择过程中的价值判断与逻辑判断的关系问题。从这一点看,我们同"法轮功"的斗争应当深入,正因为如此,也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以上三种现象是典型的"道德悖论",表明道德选择的过程存在着价值判断与逻辑判断的矛盾。
为了进一步说明上述的"道德悖论"现象,我们不妨再以"乞丐与我"为例作一具体分析:
"我"作出"帮助乞丐"的道德选择的过程实际上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先导性的判断:(一)"乞丐"需要"我"帮助;(二)"我"应该帮助"乞丐"。
这两个先导性的判断是否合乎实际情况,需要作具体的分析。第一个方面的判断客观上存在几种不同的实际情况:1、"乞丐"是真的,而且真的需要人给予帮助;2、"乞丐"是假的,他是为了做"万元户"或出于别的什么动机,并不真的需要人给予帮助;3、"乞丐"所需要的"我"的帮助,也可以通过其自身的努力来实现;4、
"乞丐"通过自己的努力来解决自己的问题会对其造成某种"损失",但对"我"、别的人乃至于社会却是有利的。概括起来,第一个方面的判断在客观上存在两种实际情况:一是客体的需要有真假之别,二是满足客体需要的方式不同会造成两种不同的结果。这种分析和推论属于逻辑判断范畴。
第二方面的判断客观上也包含如下几种不同的实际情况:1、"我"应该帮助"乞丐"是因为"乞丐"有此需要;2、"我"这样做只是出于"乐于助人"的德性习惯;3.、因为"乞丐"有此需要"我"才帮助他。显然,不论是哪一种情况,这方面的判断都是从主观意志和情感需要出发的,属于价值判断范畴。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主体的道德选择过程包含着逻辑判断与价值判断。两种判断不一致便产生矛盾,"道德悖论"正是由此而产生的。其结果就是"我"帮助了一个并不真的需要帮助的人,除了表示"我"的崇高以外,所带来的多是不良的后果。
三、道德评价需要注意把握价值判断与逻辑判断的统一性关系
具体来说,应当注意三点:
(一)道德的价值判断与逻辑判断必须是一致的,两者不可脱节
"君子国"的"君子"们只懂得价值判断,不懂得逻辑判断。这表现在两个方面:1、他们无视对方同样具有关心他人、善待他人的道德需要。2、他们不知道如果双方都不考虑对方的道德立场,结果必然是小人得利,这违背了社会整体的道德需要,不利于社会道德的进步。就是说,从逻辑上来讲,只讲君子必然培养一大批小人。相比之下,雷锋精神要比"君子国"的"君子"之举合乎逻辑一些,因为它并不忽视和排斥对方同样的道德立场和道德需要,但它同样存在着这样的"悖论":雷锋精神的价值趋向在客观上是以众多的"非雷锋精神"为基础和目标的,所以大力提倡雷锋精神的逻辑走向必定是雷锋精神的失落。
从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道德的价值判断与逻辑判断脱节、忽视了逻辑判断的基础作用,都必然会最终导致对道德价值自身的否定,使主体由道德价值判断出发的道德选择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失去道德价值。因此,在道德生活中,主体必须将价值判断与逻辑判断统一起来,并且以逻辑判断为前提和基础。作如是观,也就使德性与智慧统一起来,真正满足人们的道德生活和社会的道德进步的需要。
(二)道德的价值判断必须以逻辑判断为前提和基础
也就是说,必须以分清科学意义上的是与非为前提和基础。道德上的善与恶,由于受人的不同的动机和目的的支配,其实际的社会功效客观上又存在差别,所以本身历来存在着"真善"与"假善"的区别。如"拜年",看起来是善的,但"黄鼠狼给鸡拜年"与我们逢年过节给亲人、同事和朋友拜年就有本质的不同;外婆是慈祥的、可亲可敬的,但"狼外婆"与我们的外婆就有着本质的不同。在这里,善在客观上存在的真假之别,属于逻辑判断范畴。当然,从动机和目的看,"君子国"的"君子"们和共产主义先进分子雷锋都是合乎道德要求的,这没问题。但从其实际的社会功效看,则又是另一回事。有的人或许会说:道德是注重动机和目的的。但我要问:只讲动机和目的而不讲社会功效的道德,提倡又有何用?在动机与效果的关系的问题上,我们应是统一论者,而且更应当看重效果。而对效果的事前和过程判断则属于逻辑判断。用这个观点来看待提倡雷锋精神问题,就应当把提倡乐于助人与鼓励自主、自立、自强精神结合起来,而且应当以后者为基础和目标。雷锋精神的普及与发扬,要在自主、自立、自强意识的基础上进行,这样才真正具有道德意义。
(三)注意把握人们道德行为选择中的特殊情况
在实际的道德判断和选择中,情况并不象理论分析这么简单。在有些情况下,人们对其身临其境的道德境遇并不能迅即全面作出是与非的判断,选择完全合乎实际情况的道德行为。一位武警战士在执勤时发现有人落水呼救,待救起来才发现是一个越狱在逃犯。战士的行为是不是道德的?回答应当肯定。因为,他救人的道德选择是出于见义勇为,所救的虽然是罪犯但也真真切切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在实际的道德选择中,在主体的身上有时还会出现"好心办坏事"的情况。《女巡按》中的如意,用卖身所得资助了一个乞讨葬父的人,没想到晚上来嫖她的却是白天躺在街头的那个已经"死"了的父亲!这个典型事例说明,"好心不得好报"的情况古已有之。对这种情况应当怎么看?我以为也应当作具体分析。如果选择之中注意到价值判断与逻辑判断的统一,就应当允许和原谅,因为实际的道德生活情况有时比较复杂;如果选择之中没有注意到这种统一,则不可原谅,因为如前所说,"好心"人并不一定就能办成好事。
四、提高道德评价能力的基本途径
一是要认清中国传统伦理的历史局限性。中国传统道德是一种义务论、主观论道德,在道德选择上注重的是价值判断而轻视以至于忽视逻辑判断。在儒家"仁学"伦理文化的长期浸润和熏陶之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论语·颜渊》)等,早已成为传统中国人立身处世的人生理念和基本原则。它的基本特征是强调人生在世要尽自己的道德义务,凡事须从自己应有的良心出发。由于这种深重的历史影响,中华民族在世界大家庭里成为最善良的民族,成为一种实实在在的"礼仪之邦"。今天,我们无疑要吸收这种珍贵的精神遗产,但同时也应当看到它的历史局限性。在改革开放和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在强调"以善德待人"的同时,也要注意"以智慧待人",既做真诚善良的人,也做有智慧的人。
二是要学习。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学会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观察、思考、分析纷繁复杂的道德现象世界,观察、思考、分析和判断千姿百态的人的道德行为及其选择方式。
三是要在实践中锻炼,自觉培养和提高评价能力。
第八章 道德教育与修养
通过前面各章的学习和探讨,我们已经大体上了解到,司法伦理学的知识体系涉及到三个方面的内容,即立法精神中的道德问题、法律中的道德问题和司法实践活动中的职业道德问题。我们重点讲的是立法精神和职业活动这的道德问题。
在前一章,我们主要是站在司法职业活动主体的角度,集中地探讨了执业行为中的道德选择和评价的问题。强调的是,要把司法职业道德的规范和价值标准方面的知识运用到司法实践活动中去。
这一章,我们是站在司法伦理学的知识体系的整体角度,探讨如何将立法精神中的道德、法律中的道德和司法实践活动中的职业道德,转化成个人的道德品质,这就是关于司法道德的教育与修养的问题。
第一节 道德教育
一、什么是道德教育
道德教育是社会活动的重要形式,是道德不断得到继承的基本途径,也是一个社会营造适合的道德风气、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途径。从这种意义上可以说,没有道德教育,也就没有道德。
所谓道德教育,是指以社会(包括阶级)或集体,为了使人们自觉地履行道德义务,具备合乎其需要的道德品质,有组织有计划地对人们施加一系列道德影响的活动。
二、道德教育的内容
道德教育的内容,总的来说,是特定社会制定、推行和倡导的道德知识体系和价值标准。
我国封建社会道德教育的基本内容,是以"大一统"的整体主义和"三纲五常"为主体的道德体系。
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道德教育的基本内容是以国家民族利益至上和个人主义为核心的道德体系。
我国社会主义的道德教育的基本内容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集体主义为原则、"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的道德体系。关于这一点,《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已经作了说明。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对这个体系作了具体而又完整的阐述,这就是:全体公民应当遵循的五条基本规范即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和社会公德中的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职业道德中的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家庭美德中的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五条共同的基本规范是20个字,三个领域里的具体规范共60个字,合起来20条规范80个字。(如果考试-靠研究生出了这样一道题:我国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是什么?那么,完整的答案应当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在全体公民中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规范,在社会公德中倡导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的基本规范,在职业道德中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基本规范,在家庭美德中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基本。)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如果作具体分析,道德教育的内容又可以分为各种不同的方面:关于为人民服务的道德教育,关于集体主义的道德教育,关于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道德教育,关于社会公德的教育,关于职业道德的教育,关于家庭美德的教育,如此等等。
三、道德教育的基本途径
人类社会自古以来,道德教育的基本途径有三个,这就是:家庭道德教育、学校道德教育和社会道德教育。
家庭道德教育在内容上是不全面的,甚至是单一的,在形式上是不规则的,是一直不规范、不完整的道德教育。但是,家庭道德教育对于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来说,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家庭道德教育对于社会常态发展和个人健康成长来说,都是一种奠基工程。在现实社会里,人与人在道德上相比较所存在的差别,很多方面都可以从其所受到的家庭道德教育中找到根据。过去流传的"龙生龙,凤生凤"的说法,当然是一种先验论,但如果换成"龙教龙,凤教凤",则是有道理的。
家庭道德教育的规范化,取决于对家长的教育。所以,现代社会都比较地重视对家长的教育,许多地方办的家长教育学校正是基于这种考虑。
学校的道德教育,是其教育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它是一种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的道德教育。人的健康成长,社会的文明进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学校的道德教育。就人的健康成长过程来看,它的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发展或矫正家庭道德教育的结果,二是为受教育者全面发展和成才、走上职业岗位打下应有的基础。
当然,由于学校的道德教育乃至整个学校教育,总是要受到统治者的政治思想和人才观念的制约和影响,学校道德教育历来存在着科学与不科学或欠科学、先进与落后的分野。
社会道德教育,内容是多样多变的,形式是各种各样的。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有组织和计划性的教育,一般是通过社会团体(如共青团、妇联等系统)和基层政权组织(如村民委会、居民委会等)的形式出现,这种道德教育的形式和内容,是对学校和家庭道德教育的补充。二是发散性的教育,是一种"影响"式的道德教育,通过称其为社会影响。这种形式的社会道德教育,在价值取向上一般呈现出多元性,既有与学校道德教育相一致的内容,也有与学校道德教育不一致的内容,后者常常冲淡、消解学校道德教育的效果。
四、道德教育的主要方法
一是知识灌输的方法。道德教育首先是关于道德的知识教育。其内容主要涉及道德是什么、什么是道德、怎样为道德等方面的知识。道德是什么,是关于道德的规范形式和价值标准等方面的知识。什么是道德,是关于道德社会现象的认知和评价等方面的知识。怎样为道德,是关于道德行为与活动方面的指导意见。
二是情感熏陶的方法。情感熏陶,是教育者利用社会环境因素和教育者自己的身教因素所创设的教育情境,对受教育者感染和熏陶的方法。这种教育方法强调的是,创设教育情境的重要。在特定的教育情境之中,受教育者一般是比较易于产生心理体验,接受教育的。
三是实践锻炼的方法。简言之,这是一种通过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实践活动,训练和培养受教育者良好的行为习惯、进而形成优良的道德品质的教育方法。
四是心理调整的方法。心理调整,在道德教育中是一种非常特殊和行之有效的重要方法。其所以如此,首先是因为,健康的心理对于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是十分有利的,而健康的心理就其构成来说,通常包含着道德心理因素。
其次是因为,从道德心理分析的角度看,道德心理状况如何与人的心理健康与否是直接相关的,不仅与人的心理健康与否相关,而且与人的身体健康也很有关系。我们时常听到有人说他"我肺都气炸了"、"气得我三天吃不下饭"、"真是气死人了"等,说的都是道德心理状况与人的心理健康与身体健康相联系的道理。
第三,心理调整本身就是一种工作手段。在司法执法实践领域,特别是在检察和公安机关,人们往往正是通过心理咨询的方式,纠正一些犯罪嫌疑人的扭曲了心态,让其交代问题、认罪伏法的。这种心理调整,实际上就是一种与道德教育有关的工作方法。从这一点看,从事法律专业学习和司法执法工作者需要学习《犯罪心理学》一类的学科。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四种道德教育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常常是综合使用的。
第二节 法道德修养
一、道德修养的概念
道德修养是一种自我道德教育形式,指的是人们在道德品质方面的自我锻炼、自我教育的过程以及这种过程所达到的境界。
要注意,道德修养包含"过程"和"境界"两个方面,我们常说的"要加强修养"、"这人的修养很高",就是从这两个方面说的。
道德修养的实质,是将社会所提倡的道德规范和价值标准转化为个体内在的道德品质。也就是说,道德修养是人在道德上实现社会化的过程与社会化的程度,即所谓"修身养性","修""自然之身"以合乎社会要求,"养""自然人性"以成合乎社会要求的"德性"。(关于社会化问题的简要阐述)
与道德教育相比,道德修养更为重要。这首先是因为,道德教育所传递的一切知识只有通过自我锻炼、自我教育,才能转化为个人的道德品质,才是有意义的。从这一点上看,没有道德修养,也就没有人们良好的道德品质。其次是因为,道德问题,说到底是人的素质问题,社会的道德进步,说到底是人的道德品质的进步。
我们当前这个社会,应当说,道德教育抓得并不差,但是正如许多人指出的那样,我们的道德风尚并不怎么样。其中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我认为,主要原因还是人们普遍地缺少进行道德修养的自觉性,也就是缺少进行自我锻炼、自我教育的自觉性。
也许有的同学在想:究竟应当怎样提高人们进行道德修养的自觉性呢?这是另一个问题,大家可以认真地去思考和研究一下。我想,这当中至少要有道德立法的措施,加强法制建设的措施,因为,人的自觉性不是自然形成的,人的各种自觉性的形成都要经历由不自觉到比较自觉、到自觉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就不可缺少一些强制性的措施。
任何一种职业,从其自身发展来说,都要求从业人员加强职业修养,以提高自己的职业智能水平;而从从业人员的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来看,也需要加强自身的职业修养。用现代教育观念的观点来看,这叫接受继续教育,或接受终身教育。
这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在现代社会,任何一种职业都需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不断发展和完善自己。
正确理解现代意义上的接受继续教育或终身教育,都应当包含接受道德教育,进行道德修养。
"入世"以后,我国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需要调整和加以解决,这对每一个国家公务人员来说,都需要"充电",不仅要适时第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而且也要相应地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因此,在学习和提高业务能力的自我教育过程中,同样也需要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素质。
二、道德修养的内容
总的来说,道德修养的内容,当然是道德教育所灌输的道德知识,具体来说,我们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是道德的文化知识。这是关于道德认识的修养,它是自我修养的前提和基础。其中的道理不言而喻:只有知是知非、知善知恶者,方可求真求善,做有道德的人。正因为如此,陶行知先生主张"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
二是道德情感和意志的修养。如前所说,这是道德意识的主体部分。
三是关于法道德行为的修养。其目标是要养成道德习惯。在一件事或几件事情上遵循职业道德的标准并不困难,困难的是作为一种习惯一以贯之。
三、道德修养的主要途径和方法
所谓途径,可作形式理解,在一般意义上也可看作是方法。
人生在世,想做成任何一件事情都要讲究方法,道德上的自我修身自然也是这样。
道德修养的途径,可以简要地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学习,增强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意识。二是实践,培养以德司法执法的行为习惯。
道德修养的方法,我们可以概括如下两点,即慎独与慎始。
"慎独",是中国古人采用的一种修身方法。在传统的意义上它的意思是:一个人独处即在别人看不见、听不到的时候,能够高度警惕自己,自觉地按照社会倡导和推行的道德标准行事而不做坏事。《礼记·中庸》说:"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
"慎独"作为一种自觉进行思想道德修养的方法,实行的是自我监督、自我约束。大凡坏事,一般都是一人独处时干的,真正合伙干坏事的情况很少。从一些知法犯法、违法犯罪的案件看,当事人走上这种泥潭,也基本上是一人所为。它说明,一个人在独处的时候,如果没有强烈的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意识,就很可能放弃社会道德标准去做坏事。
"慎独"同时也是一种道德境界,一个人能够做到"慎独",也就表明他的道德品质是高尚的。不论是作为修养的方法还是作为道德境界,"慎独"都具有典型的人格特征,能够做到"慎独"者其人格必定是健康的。
作为一种传统,"慎独"强调的实际上是"自我防范",监督、约束自己不要做坏事。今天来理解"慎独"应当赋予它新的内容。不仅是要监督、约束自己坚持不要做坏事,而且也要监督、约束自己坚持去做好事。"慎独"对于知识分子的修身来说尤其重要,因为脑力劳动多是在"一人独处"的情况下进行的,做好做坏其他人一般不会知道。司法执法工作者时常会碰到"一人独处"的情况,因此,在我们的同学在读书期间就应当培养"慎独"意识,养成"慎独"的习惯,对于将来的事业也是大有裨益的。
"慎始",一般可作两种理解。一是指在人生发展的阶段上慎重地对待起初阶段的面临的人生课题,有一个良好的开端,不至于在此后的人生发展中陷入被动。这就是所谓的"第一印象"。
二是指做每一件事情都应当注意有一个正确的起步,防止出现一失足而成千古恨的事情发生。《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说:"慎始而敬终,终以不困。"说的是良好的开端对于此后的发展的重要。
在实际的修养过程中,"慎独"与"慎始"是一致的,两者互相包容,相得益彰,能"慎独"者一般就能"慎始",反之亦是。因此,作为道德修养方法,在实际的修养过程中应当把两者结合起来。
第九章 经济伦理学
导言:随着近代西方市场经济的产生和发展,经济伦理也随之发展和完善。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经济生活和道德生活都发生了急剧的变化。如何从道德上规范市场经济的运行,道德和市场经济的互动关系等,日益成为理论上和实践上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就使得经济伦理成为学术界和企业界所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所谓经济伦理,指经济主体(企业和个人)在经济生活和经济行为中所特有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评价体系,以及特有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它协调经济活动中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使经济活动和谐有序,并且使经济活动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同时也促进经济主体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发展。经济伦理学就是研究经济伦理的应用伦理学学科。本章主要论述经济政策、经济运行和经济管理中的伦理道德问题。
第一节 经济政策与伦理
近20年来,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但是,在这段时期内的经济政策失误是有的,有的失误还造成了较恶劣的社会后果,如分配严重不公等。由于平等与效率是任何政府追求的两个基本的政策目标(虽然有的政府侧重于平等,有的政府侧重于效率),本节将首先讨论作为我国当前经济政策目标的平等和效率的含义及它们的关系,然后讨论实践中对这个目标的追求和某些偏离,由此取得的成就和产生的不良社会后果,及针对这些情况正在采取和将要采取的一些对策。
一、经济政策的伦理价值目标
公平,又称平等,它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它的最高原则是人类平等,即人既是目的又是手段,应该平等地享有人的权利、价值和尊严,不因贫富、性别、种族、宗教信仰等的不同而不同。
经济上的公平主要指收入均等和机会均等。收入均等指人们获得同样的物质财富,享有同样的物质生活水平。机会均等又包括起跑线均等和游戏规则均等。起跑线均等指人们在参与竞争前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具有同等的竞争实力。游戏规则均等指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受到同样的规则约束。我们从经济平等的具体含义可以知道,经济平等决不是一条绝对的原则,它的部分内容不能作为最高的或最优先考虑的原则,如收入均等;有些内容又在现实生活中不可能完全做到,如机会均等。
效率一般是指人、财、物等资源的有效使用和有效配置,它的计算公式是产出减去投入再除以投入。如果产出大于投入,效率就为正,反之就为负。效率之所以成为重要的经济政策目标,是因为高效率是经济持续发展的前提,建立在低效率、高投入基础上的经济发展往往要付出沉重的社会代价,是不可能持久的。
1.正义: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平衡
公平与效率作为经济政策的两个基本目标,并不是完全一致的,因此,政府在制定经济政策时常常要找到它们之间的平衡点。那么,这个平衡点究竟在哪里呢?理论界并不存在着完全一致的意见。如在当代美国,就存在着偏重于公平的罗尔斯与偏重于效率的诺齐克之争,还有以阿瑟·奥肯为代表的"第三路线"等。在实践上,各国政府或同一国政府在不同时期的政策目标也不完全相同。
罗尔斯主张"平等正义观"。罗尔斯认为,在他假设的"原始状态"下,人们会选择以下两个正义原则:
"正义的第一个原则:每个人都应有平等的权利去享有与人人享有的类似的自由权体系相一致的最广泛的、平等的基本自由权总体系。正义的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安排应能使它们符合地位最不利的人的最大利益,符合正义的储蓄原则,以及在公平的机会均等的条件下与向所有人开放的官职和职务联系起来。"
和罗尔斯的差别原则相对立,诺齐克提出了他的权利理论。诺齐克认为,由于社会产品不是自天而降的甘露,而是人们劳动的产物,是有主的,而且分配的数量总是随着分配的方案而变动,因此,罗尔斯的差别原则是不能接受的。其中,在分配正义的问题上,他提出了"持有正义"的三个论点。"第一点是持有的最初获得,或对无主物的获取。……第二点涉及到从一个人到另一个人的持有的转让。"而第三点则是"对持有中的不正义的矫正"。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阿瑟·奥肯在公平与效率问题上持一种折衷的观点,他认为当平等与效率发生冲突时,由于任何一方都没有绝对的优先权,就应该达成妥协,"为了效率就要牺牲某些平等,并且为了平等就要牺牲某些效率。"
在实践中,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政策目标严重偏向公平,几乎完全忽视效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调整政策目标,在制定政策时,越来越注重效率,注重经济发展速度,调动了全国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由于政策上的某些缺陷,也产生了财富分配不公、部分群众生活十分困难等社会问题。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其发展初期大都奉行经济自由主义政策,重视效串,轻视公平,导致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社会两极分化严重,阶级矛盾日渐尖锐,社会动荡不安,并产生周期性的经济危机,最终导致1929-1933年世界性的经济大萧条。二次大战后,不少西方国家调整了自己的经济政策,加强了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对自由市场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如实行个人累进税制,建立一整套社会保障体系等,使这些国家出现了长达20年左右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时期。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国家,特别是被称为福利国家的瑞典和英国,又出现了新的问题。由于实行"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政策,收入过分均等化,使人们变得懒惰、不思进取,资本形成不足,民间投资减少,导致经济增长率下降甚至经济停滞、失业率又上升的"滞胀"现象的出现。
中国和西方国家在经济政策方面的实践给了我们两点最重要的启示:一是不能走极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只顾公平、不顾效率,或只顾效率、不顾公平,二是经济政策不能一成不变,而要根据情况的变化不断进行调整,根据情况的不同,有时应该更注重公平,有时则应该更注重效率。
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在效率与公平孰先孰后问题上,理论界有过一些争议,但政府在制定经济政策时一直朝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个目标迈进,而且实践证明这种做法也是正确的。
效率优先,指的是在制定经济政策时,要优先考虑它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尽可能选择最能促进经济增长的经济政策。兼顾公平,指的是在制定政策时,要考虑到它对社会公平的影响,为了消除贫困,缓和社会矛盾,改善社会底层的生存状况,值得以一定程度的社会效率为代价。总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要求在制定政策时,要尽可能使资源得到最有效配置,同时又要确保社会底层的生活,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有所改善,适度控制社会两极分化的程度,避免社会矛盾激化。
二、经济政策实践中的经济伦理
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政策及由此带来的成就和问题。
成就:改革初期在农村实行的家庭承包制,对外开放政策,鼓励和支持发展乡镇企业的政策,允许和支持发展私营经济以及政企分开、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政策等,极大的提升了我国的综合国力,改善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另外,公有制企业承包经营的政策,公有制企业实现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的政策,企业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等,都是有利于改善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率的经济改革措施。在促进社会公平方面,也作出了许多有益的探索。
问题:由于政策方面的某些漏洞,也带来了一些严峻的社会问题,如分配不公、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出现一些社会道德问题,等等。当前我国与经济政策的某些失误和疏漏密切相关的社会问题有不少,这里仅以分配不公为例做一些简单的论述和分析。
分配不公,指的是违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财富分配方式,也就是财富分配的不公平、非效率等。如我国已有不少百万富翁、千万富翁和亿万富翁,可同时还有许多人没有解决温饱问题,还有许多少年儿童因贫困而失学或发育不良等。
要保证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促进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渐消除贫困、两极分化和分配不公现象,就必须不断完善我国的经济政策。要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经济效率,就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的经济政策:
首先,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
其次,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应当冲破种种观念上的障碍,对国有企业提出大胆的、稳妥的、科学的改革方案,按照"抓大放小"的原则,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
再次,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
最后,拓宽消费领域,引导合理消费。
另外,还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健全宏观调控、调整和优化产业机构、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等,这些政策的落实,必将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
而要消除贫困和两极分化,促进公平分配和经济平等,维护社会安定,就必须在以下几方面完善我国的经济政策:
首先,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其次,取缔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通过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开征遗产税等新税种来调节过高收入,是很必要的。
最后,保障城乡人民的最基本生活。
第二节 经济运行与伦理
本节主要论述经济运行(即生产、交换和消费)过程中的一些伦理问题,对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同行业企业之间、经济主体与社会之间及劳资双方之间的关系进行伦理思考。第一节是对政府制定和执行经济政策进行伦理考察,这一节则是对经济主体自身的经济活动进行伦理考察。
一、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伦理关系
1.经营与消费者应有的伦理关系
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应保持一种相互尊重、相互理解、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彼此负责的伦理关系。
首先,"顾客就是上帝"。经营者对消费者的责任是多方面的,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把消费者当"上帝"来对待。要设身处地地为消费者着想,尽量满足消费者的需要,为消费者提供最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其次,尊重经营者的人格和劳动。尊重经营者的人格和劳动,就是要求消费者把经营者当作和自己平等的人来看待,不侮辱、调戏经营者,理解经营者的难处,不提出苛刻的、不合理的要求,不故意为难经营者,并对经营者的辛勤劳动表示感谢。尊重经营者的人格和劳动,是对消费者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2.经营者与消费者伦理关系的现状
当前,在经营者对待消费者的方式方面,总的情况是越来越好。如经营者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不断改善,政府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和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产品"和"服务"的打击力度,取得了明显效果,不少单位实行了社会服务承诺制度,效果显著等。
但是,经营者对待消费者的方式方面的问题目前还比较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还比较普遍,有的还比较严重。比较普遍或比较严重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假冒伪劣商品泛滥依然是我国社会的一大公害。
其二,虚假广告较多,欺骗、误导消费者,害人不浅。
其三,一些推销员在推销产品或服务时,不尊重消费者的意志,给消费带来诸多不便。
另外还有其他许多问题,如制造、销售或提供对消费者有害无益的产品或服务,隐瞒产品或服务的缺陷,对消费者使用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不负责任等。
在消费者对待经营者的方式方面,总的情况是很好的。不过,消费者不尊重经营者,为难甚至侮辱经营者的事在现实生活中也时有发生。而且,随着企业竞争的加剧,劳动者失业压力的加大,这种现象可能越来越多,必须引起重视。
3.改善经营者与消费者伦理关系的对策
要改善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伦理关系,政府和企业应该采取某些措施,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自觉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来说,迫切需要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建立和健全市场竞争机制。要改善经营者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保护消费者权益,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建立和健全市场竞争机制,利用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将经营者的赢利之心引向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上去。
其次,加强对市场的监管。要改善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伦理关系,建立市场机制是根本,但是,要使市场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尽量减少其消极影响,就必须加强对市场的监管,以法律为武器,规范人们的市场经济行为。
再次,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对于改善经营者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最后,培养人们的伦理精神,改善社会风气,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精神境界。
二、同行之间、经济主体与社会之间的伦理关系
1,同行之间的伦理关系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竞争是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极为重要的经济伦理规范。但是,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不公平竞争,使竞争对经济发展的推动力大打折扣。要充分发挥竞争对经济发展的积极效能,就必须鼓励、提倡公平竞争,打击、谴责不公平竞争。因此,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同行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问题就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也就成了经济伦理的一个重要课题。
所谓公平竞争指的就是经营者以平等的身份,以自由、诚实等正当手段参与的市场竞争。自由、平等和诚实是公平竞争必须具备的三个最基本条件。
首先,公平竞争必须是平等的竞争。所谓平等竞争就是指参与竞争的各方必须服从同样的游戏规则,任何一方都不应该享有特权,如在法律、政策面前平等,平等地接受或享有政府的监督、管理和服务等。在现实生活中,不平等的竞争主要有以下一些表现形式:
第一,是一些企业政企不分,滥用其自身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权力参与市场竞争。
第二,是一些政府或其所属部门,为了保护本地企业利益,滥用行政权力,通过各种方式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第三,是一些单位由于各种理由,享有各种优惠政策,如进出口配额、减免税等。这些优惠政策和对一些国家支持的行业、产业的优惠政策不同。一些行业、产业,如高新技术产业,还有能源、交通等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产业等,其发展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国家在政策上给予支持是应该的,这不违反公平竞争的平等原则,因为它支持的是整个行业、产业,而不是特定的企业。
其次,公平竞争必须是自由的竞争。竞争机制各方应该充分尊重竞争对手的意志自由,在竞争中严禁采用任何形式的暴力和暴力威胁手段。
最后,公平竞争必须是诚实的竞争。目前,违反诚实原则的竞争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第一,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假冒伪劣商品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而且损害同行业诚实经营者的利益。
第二,是以贿赂方式销售或购买产品。以贿赂方式销售、购买产品的现象在改革开放初期就比较严重。
第三,是虚假广告宣传。一些厂家在宣传自己的产品时,用一些意在贬低竞争对手、抬高自己的广告词。一些广告词是不准确的,甚至是虚假的。
第四,是倾销商品,即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倾销产品固然不对,对其应该指责和惩罚。但对于通过改进技术和管理,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从而降低售价的行为。则应该鼓励和支持。
2,经济主体与社会的伦理关系
经济主体与社会的伦理关系,也可以用经济人与道德人的关系来表述,即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应该如何处理自身利益与社会、他人利益之间的关系。经济人指的就是追求经济利益的人,道德人指的就是追求道德完善的人。由于现实生活中的大部分人即追求经济利益又追求道德上的完善,因而他们既是经济人又是道德人。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经济利益与道德有时是一致的,但也有相互冲突的时候,正确处理道德与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的指导思想应该是道德与经济利益并重,即义利并重,既不能重义轻利,又不能重利轻义。
首先,传统儒家所宣扬的那种重义轻利思想显然是不合时宜了。如孔子曾指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人》)意思是说君子懂得的是大义,而小人知道的只是小利。他还说:"君子谋道不谋食。……君子忧道不忧贫。"(《论语·卫灵公》)这种适用于封建专制社会的义利观,肯定不能用于今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生活。
其次,现实生活中那种重利轻义、见利忘义的做法更不可取。道德代表的是社会利益,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在经济活动中见利忘义也就是为了个人利益损害社会利益。那种认为对经济行为不应有任何道德上的限制,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会将任何利己的经济行为引到有利于社会的方向上的观点,显然是错误的。
正确的作法应该是:首先,在选择经济行为时应该有长远眼光,选择那些合乎道德,从长远来说也对自已有利的经济行为。其次,当道德与经济利益发生冲突时,应该找到它们之间的合理的平衡。即使考虑到长远,道德与经济利益还有可能发生冲突,在这种情况下,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自利原则应该服从自由、平等、诚实、守信等公正原则,因为,个人利益的获得没有理由建立在损害社会利益的墓础上。而追求道德上的超越性的行善原则又往往应该服从自利原则,因为,在经济领域,恪守公正原则的自利行为往往比单纯的行善行为更能促进社会利益。
3,企业内部的伦理关系
研究企业内部的伦理关系,对于缓解企业内部的冲突,减少内耗,协调入际关系,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企业内部的伦理关系主要可以分为员工之间的伦理关系和劳资双方的伦理关系,下面分别进行论述。
(一)企业员工之间的伦理关系
企业员工之间应该保持一种责任明确、分配公正、团结互助、公平竞争的伦理关系。
责任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员工之间一定要有明确的分工,让每个人清楚地知道自己所要做的工作、所要完成的任务或达到的目标和所要承担的责任。有了明确的分工,并根据每个员工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适当的奖惩,就能避免在工作中相互推拖、扯皮、推卸责任的情况,避免员工之间因此出现的不必要的矛盾和纷争,又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避免"三个和尚没水喝"之类的现象发生。
分配公平。在员工之间分配责任、福利及奖惩时一定要公平合理,只有这样,企业内部的人际关系才有可能协调,才能得人心,才有可能齐心协力,共同把企业搞好。相反,如果企业内部分配不公,特别是企业领导以权谋私、任人唯亲、妒贤嫉能,员工必将怨声载道、心灰意冷、人心涣散。
团结互助。中国有句古话:"人心齐,泰山移"。一个企业,如果员工之间精诚团结,在工作中就能齐心协力、无往不胜;如果员工之间特别是领导班子内部不和,甚至勾心斗角,在工作中就不能协调一致,就会产生内耗,严重影响工作效率。
公平竞争。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竞争是普遭的,行业之间有竞争,同行企业之间也有竞争,企业内部员工之间同样也有竞争.员工之间的竞争能够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员工的潜能。但是,竞争必须公平,企业领导应该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员工也必须自觉地以真才实学,以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争.在竞争中不能弄虚作假,不能拉关系、走后门,更不能打击、坑害竞争对手,还应该在竞争的同时,发扬互助精神。
(二)劳资双方的伦理关系
要搞好企业,还必须处理妤劳资双方的关系。具体来说,劳贤双方之间应该保持一种诚实守信,相互尊重、彼此理解的伦理关系.
诚实守信。劳资双方的关系从根本上讲是一种契约关系,因此,诚实守信是彼此之间应该承担的最基本的义务。劳资双方应该依法签定劳动合同,规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以此作为处理两者关系的基本依据。合同签定之后,双方应该自觉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更是不道德的。
相互尊重。劳资双方应该相互尊重,具体来说,资方应该给予其员工充分的人身自由,尊重员工的人格、尊严和善本需要,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按规定的时间和数额付给员工工贤,不能把员工仅仅作为赚钱的工具等,而员工则应该服从管理、自尊自重、尽职尽责等。
彼此理解。劳资双方彼比理解非常重要,他们之间的许多矛盾和冲突都是由于彼此缺乏理解造成的。如果双方设身处地地为对方着想,想到对方的难处,将心比心,许多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
公平竞争。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竞争是普遭的,行业之间有竞争,同行企业之间也有竞争,企业内部员工之间同样也有竞争.员工之间的竞争能够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员工的潜能。但是,竞争必须公平,企业领导应该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员工也必须自觉地以真才实学,以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争.在竞争中不能弄虚作假,不能拉关系、走后门,更不能打击、坑害竞争对手,还应该在竞争的同时,发扬互助精神。
第七章 行政伦理学
行政伦理,指国家公务员在行使职权、履行职务时应该遵守的伦理道德规范。行政伦理学,是以行政伦理问题,行政伦理原则和规范,行政伦理建设对策和措施等作为研究对象的应用伦理学学科。行政伦理状况的好坏,不仅关系到政府的办事效率,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关系到社会风气的好坏。因此,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行政伦理建设,把在公务员队伍中反腐倡廉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关系的调整,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带来了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而一些权力部门和领导干部的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又使这些矛盾更加突出。同时,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改变政府和企业的关系,转变政府的职能,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可见,在我国目前,加强行政伦理建设就显得更加重要。
第一节 我国行政伦理方面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始终致力于建设一支廉洁、公正、高效的干部队伍,一直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大反腐倡廉、打击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的力度,在行政伦理建设方面取得了不少成果,焦裕禄、孔繁森式的好干部不断涌现,政府机关的办事效率也不断提高。但是,我国行政伦理方面的问题还比较多,有的还比较严重。发现并分析这些问题,寻找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然后对症下药,是当务之急。
一、行政伦理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行政伦理方面的问题之多、问题之严重,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其中最普遍、最严重、危害最大、人民群众最不满的有以下五个方面:
1.以权谋私
以权谋私是当前最普遍、最严重的行政伦理问题。以权谋私的形式、手段多样,比较常见的有受贿、贪污、公款吃喝玩乐、集体营私、以权谋房、以权谋车、以权谋职、挪用公款、官商勾结、领导干部或其亲属利用职权"下海"捞钱、利用职权沽名钓誉等。
(1)受贿是最普遍的以权谋私的形式之一。在违反党纪国法的党政干部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的问题主要出在受贿上,当然,他们在受贿数量大小、情节的恶劣程度等方面是不同的。
(2)公款吃喝玩乐也相当严重。据国家统计局测算,全国大型饭店、酒家60%~70%营业额来自公款请客,一年吃掉的公款达一千亿,可以支付全国三年的教育经费开支。一些领导干部经常出没于豪华夜总会、歌舞厅,一切开支公费报销。不少领导干部以参观、考察、学习为名到全国风景文化胜地甚至出国公费旅游。
(3)一些实权部门搞集体营私。利用公共权力为本部门谋利益,不择手段弄钱来提高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福利待遇。
(4)以权谋房、谋车、谋职。不少领导干部住房超标,有的甚至占用多套住房。一些基层干部甚至用公家的地皮、建筑材料盖私房。一些领导干部超标准购买豪华汽车或超标准装潢汽车。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亲朋好友安排好差使。一些领导干部任人唯亲,千方百计提拔自己的亲友等。
(5)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炒卖汽车、房地产等,或者利用职权为他人经商提供方便,从中收取中介费、服务费、信息费等。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进行感情投资、广交朋友,为"下海"的亲朋好友搞"公关",或为自己今后"下海"打基础等。
2.生活腐化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党政机关的干部职工头脑中滋生了享乐主义思想,物欲膨胀,生活腐化。他们把自己看成是旧社会的官老爷;他们热衷于和别人比物质享受、比个人财富;他们整天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出入于各种娱乐场所,甚至包养情人、嫖宿娼妓等,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极端恶劣的影响。
3.不负责任、效率低下
当前,人民群众普遍反映到机关办事难。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有些干部对工作不负责任、效率低下。这主要表现在:
(1)工作没有责任心,该自己做的工作不做,该自己管的事不管,造成工作、事务在部门之间、人员之间推来推去。
(2)工作马马虎虎,办事拖拉,效率低。
(3)业务水平低,办事质量差,不能胜任自己的本职工作,却又占据着重要的工作岗位。
4.工作脱离实际
工作脱离实际,是当前我国党政机关工作中存在的一种严重的官僚主义现象,其主要表现形式有:
(1)在决策中不是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而是盲目跟风,导致决策失误,大量资产被浪费。
(2)办事情只顾好看、讲究形式、排场,或者只顾应付上级检查,而不顾实际效果。
(3)不顾实际需要,人为地制造各种"政绩",不仅浪费工作人员的时间和精力,而且劳民伤财。
5.欺压百姓
一些基层单位的领导干部,不仅不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而且,凭着自己有权力、有钱财、有势力、有关系,在地方上专横跋扈、欺压百姓、目无法纪。
二、行政伦理问题产生的根源
产生以上行政伦理问题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对权力监督不力
当前,我国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虽然有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多种形式,但总的来说,对权力的监督还显得不够,特别是缺乏完整、严密的监督制度和相应的法规。
(1)法律监督:到目前为止,我国制定了许多规范公务员行为的党纪政纪条规,也于2005年4月27日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但是,我国目前对一些违反行政伦理的行为处罚太轻,起不到应有的惩戒作用。更重要的是,由于官官相护现象的存在,许多违法行为得不到惩处。
(2)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方面:不少干部职工,其中包括一些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陷在复杂的人情网、权力网中无法自拔,害怕得罪人,担心打击报复,而不能发挥自己应有的对他人,特别是对上级的监督作用。一些领导干部一手遮天,以权压法,阻挠、压制有关部门的调查,对举报者打击报复,更使监督者不能监督、不敢监督。
(3)舆论监督方面:近年来由于我国的新闻舆论机构在经济上的独立性增强,党和政府也给了这些机构更多的自主权,使他们成为监督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目前舆论机构受到的约束还太多,这使得新闻舆论对政府高层难于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4)群众监督方面: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是我们党和政府的优良传统。但是,在不少地区和部门由于群众的监督意见常常石沉大海,有些群众还害怕遭到打击报复,使不少群众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人民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2.行政体制上的弊端
我国现行的行政体制的一些弊端,如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责任不清、干部的升迁任免机制不健全等也是产生行政伦理问题的重要原因。
(1)机构臃肿造成僧多粥少,不利于提高公务员的待遇,而公务员待遇太低,容易滋生腐败,也影响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因家庭经济负担过重而不能安心工作。
(2)人浮于事使得行政机关繁文缛节太多,人为地制造许多无意义的工作。还使得一些公务员空虚无聊,因而去寻找刺激,最终走上腐化堕落之路。
(3)责任不清容易造成工作时相互扯皮、形成"三个和尚没水喝"的状况。
(4)干部的升迁任免机制不健全,使得不少公务员不求提高业务水平、不求干
出工作实绩,只求跟领导搞好关系,想方设法走后门、拉关系。还使得一些德才兼备的公务员得不到重用,而一些无德无能人却占据着重要的岗位。
3.市场的负面影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各种资源得到有效的配置,从而推动了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但是,市场也给社会生活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就其对行政伦理的影响而言,这些不利影响,成为许多行政伦理问题产生的诱因:
(1)它使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在一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滋生。金钱、享乐的诱惑、侵蚀,使一些公务员的人生观、价值观渐渐发生变化,纪律观念,法律意识渐渐淡薄,使他们越来越看重金钱,越来越贪图享受,越来越放松对自己的要求。
(2)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贫富差距拉大,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对此感到心里不平衡,以至走入歧途。
4.思想政治工作有所放松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党和政府一直坚持两手抓,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但在实际工作中,客观上存在着抓经济建设的那只手比较紧,而抓思想政治工作的这只手比较松的情况。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的放松,也是一些行政伦理问题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
5.道德转型过程中出现的道德真空
当前,我国正处于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经济转型期,由于经济对道德的决定性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道德也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原先较普遍的道德信念渐渐在一些人心中淡化、丧失,而新的道德信念又还没有在他们心中培养和建立起来,便产生了道德空白。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正常的工作中并不需要人们不计报酬、无私奉献,而只要求人们尽职尽责、诚实守信等。当前,许多公务员在工作中已经丧失了不计报酬、无私奉献的精神,可又没有树立起积极进取、尽职尽责的敬业精神,从而在工作中失去了伦理精神的指导。
6.受传统的官民关系意识的影响
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官与民的关系不是平等的契约关系,而是不平等的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官是民的"父母",永远高高在上,民是官的"子民",他永远匍匐在官的脚下。而事实上,在社会主义社会,干部与人民群众只是分工的不同,并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干部是人民群众选出来的,他作好了工作,人民感谢他,否则,人民就有权罢免他,他们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平等的契约关系。由于干部们的献身精神,这种误解最初并没有什么社会危害。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在文化大革命和改革开放以后,一些干部的献身精神渐渐淡化、丧失,这种误解的危害便显现出来。他们会工作不负责任,甚至以权谋私、欺压百姓。
第二节 行政伦理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
要加强行政伦理建设,改善我国的行政伦理状况,就必须让每个行政工作者明白行政伦理的重要性,认识和理解行政伦理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使他们在工作中自觉按照行政伦理的原则和要求去做。
一、行政伦理的重要性
1.行政伦理对社会道德风气的影响
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往往地位、知名度较高,他们的道德行为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示范效应。一个国家行政伦理状况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这个国家社会道德风气的好坏。行政伦理对社会道德风气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道德行为在社会上,在本地、本单位具有示范效应。领导干部良好的形象、高尚的人格,是一笔巨大的精神财富,对接触他的人能产生很大的道德感染力,能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学习的榜样。而领导干部如果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就会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一些人还会有样学样,以自己的不道德行为作出回应。
(2)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如果办事负责、廉洁、公正、高效,找他办事的人就有可能受到感动,并把这种办事作风带到自己的工作中去。而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违反行政伦理,常常会使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害,迫使他们以错误的方式来捍卫自己的利益,从而形成不道德的恶性循环。
(3)党政机关是权力部门,如果其工作人员负责、高效,各种违法犯罪分子就难有藏身之处;社会道德风气自然就会好转。而如果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事不力,纵容、保护违法犯罪分子,甚至和违法犯罪分子相勾结,就会使违法犯罪活动更加猖獗,严重败坏社会道德风气。
2.对经济建设的影响
行政伦理对经济建设具有重大影响。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符合行政伦理的要求,就能促进经济建设;反之,就会破坏经济建设,阻碍经济的发展。具体来说,影响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较高的行政伦理素质是领导干部制定正确的经济政策、进行科学的经济决策的重要前提。
(2)行政伦理状况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政府为企业服务的质量,从而对经济建设产生影响。为企业的经济活动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政府提供这项服务时的办事效率的高低等,直接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当前,我国政府机关及工作人员办事效率低等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障碍。
3.对社会安定的影响
行政伦理对社会安定的影响也很大,主要体现在:
(1)如果法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清正廉洁、尽职尽责,各种违法犯罪分子就不敢嚣张,社会治安就会不断好转;相反,如果法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负责任、以权谋私甚至官匪勾结,社会治安就必然会不断恶化。
(2)如果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真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做人民群众的好公仆,人民群众就会信任党和政府,犯上作乱的人自然就会很少;相反,如果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尊重人民群众的利益、欺压百姓甚至草菅人命,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就会恶化,甚至会造成"官逼民反"的现象出现。
二、行政伦理的基本原则
行政伦理的基本原则指的是从伦理道德角度指导、评价行政行为的最基本的原则和标准。在社会主义社会,行政伦理的基本原则是为人民服务。
1.为人民服务是行政伦理的基本原则
(1)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中体现。在社会主义社会,一切工作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我们的党和行政干部的工作目标也是为了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它完全与社会主义建设的目的相一致。从这个意义上说,为人民服务也必然是行政伦理的基本原则。
(2)为人民服务是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干部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为人民服务是每个行政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和根本标准。行政职业道德的其它一些具体要求,如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等,都是为了干部在工作中更好地维护、促进人民的利益,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3)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在社会主义社会,国家工作人员不是旧社会的官老爷,而是人民的公仆。国家工作人员的这一性质,决定了指导他们行为的行政伦理的基本原则只能是为人民服务。
2.为人民服务的含义
为人民服务就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为捍卫、维护、促进人民的利益做出贡献,付出代价,直至牺牲生命。为人民服务作为行政伦理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具体要求:
(1)为人民服务要求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为人民的利益努力工作、艰苦奋斗,甚至牺牲生命。
(2)为人民服务要求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以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行为对错的标准。
(3)为人民服务要求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刻也不脱离群众,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
(4)为人民服务要求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批评,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好的,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
三、行政伦理的主要规范
1.尽职尽责
尽职尽责,就是要求公务员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很好地完成所处岗位要求完成的任务,很好地尽到自己的职业责任。
尽职尽责具体可以划分为两个层次的要求:
首先是基本要求。它要求公务员能胜任自己的工作,完成规定的任务。基本要求是对所有公务员的要求,如果谁不能达到这个要求,就应该受到批评或处罚,如果长期达不到这个要求,就应该被辞退。
其次是较高要求,它要求公务员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了把工作做好,可以牺牲一切,甚至牺牲自己的生命。
2.廉洁奉公
廉洁奉公作为行政伦理规范要求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群众谋利益,而不能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
廉洁奉公是十分重要的行政伦理规范。因为只有廉洁奉公的国家工作人员,才有可能在工作中做到尽职尽责、办事公道、务实高效等。一个领导干部如果整天忙于以权谋私,就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做好本职工作。一个领导干部在处理公务时如果有私心,就不能做到公平合理、不偏不倚,也不能做到务实高效。
3.办事公道
(1)办事公道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在处理公务时不能偏私,而要做到公平合理、客观公正。办事公道作为行政伦理规范也是由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决定的。
(2)国家工作人员如何做到办事公道:
①必须清正廉明:只有在办事时没有私心,才有可能不偏不倚。
②必须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具有较高的判断是非善恶的能力:只有对公道有全面的、具体的认识,才能公道地处理事务。
(3)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办事公道,就能使党政机关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很好的形象,增强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的信任和支持。
4.务实高效
务实高效作为行政伦理规范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并珍惜时间、提高效率。它实际上包括务实和高效两个方面的内容:
(1)务实就是说老实话,作老实事,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花样文章;
(2)高效就是办事争分夺秒,不拖拉,不搞繁文缛节。
第三节 行政伦理建设的对策
行政伦理建设就是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工作,使国家工作人员自觉按照行政伦理的原则和规范去做,逐渐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行政伦理问题、改善行政伦理状况。根据当前我国行政伦理问题的性质和根源,要搞好行政伦理建设,主要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力度
1.加强和改善法律监督
对权力最有力、最有效的监督是法律监督,即立法监督和司法监督。要强化对权力的监督,最重要的也就是加强和改善法律监督。
(1)立法监督方面:要加强立法工作,完善行政立法
要尽快制定全面规范国家工作人员行为的专门法;要对各种违反行政伦理的行为处罚做出明确的规定,并加重对这些行为的处罚。
(2)司法监督方面:要加强司法工作,完善司法监督
要严厉地打击司法系统自身的腐败现象;要增强司法机关在工作中的相对独立性
2.加强行政监督和党内监督
(1)要不断改进监察、纪检机关的工作。
(2)充分发挥党内、政内民主,坚持和完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内部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度。
(3)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要敢于、善于和身边的违反行政伦理的行为作斗争。
3.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
(1)要重视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扩大报纸、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对政策、公共事务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为的报道权和评论权,充分发挥其舆论监督的作用。
(2)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来信来访是人民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
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1.精简机构、压缩人员、定编定岗、明确责任
(1)要转变政府职能,彻底地实现政企分开,把企业管理的职能从政府机关游离出去。要严禁党政机关办企业,已经办好的企业要尽快和党政机关脱钩。
(2)要撤消重复设置的机构,简化办事手续。
(3)要定编定岗、分清责任,将责、权、利统一在具体的每一个公务员身上。
2.完善人才的录用、提拔机制
行政人事权的滥用会降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还会严重打击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为此,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人才的录用、提拔机制。(1)要健全社会主义民主选举制度。(2)要把对人才的录用、提拔和对人才的使用及领导责任统一起来。
3.适当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待遇
当前,我国国家工作人员的合理收入偏低,是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盛行的一个重要原因。合理收入偏低,很容易使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产生心理不平衡。这些人在生活压力和利益诱惑下就很有可能在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上做文章,以权谋私,腐化堕落。
可见,要使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起来,就应该适当地提高他们的待遇。在这方面,新加坡的高薪养廉制度可以给我们不少启示。由于国情不同,我国不具备实行高薪养廉制度的条件,但要使我国党政机关更加廉洁、高效,适当提高其工作人员的待遇,却是势在必行的。
三、加强社会各领域的道德建设和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
1. 行政伦理与社会道德风气:
行政伦理是整个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伦理的好坏对社会道德风气有很大影响,反过来,社会道德风气的好坏又会对行政伦理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好的社会道德风气能对行政伦理产生积极影响,而坏的社会风气会对行政伦理产生消极作用。(1)良好的社会道德风气倾向于使国家工作人员形成正确的行政伦理观;而不良的社会道德风气倾向于使国家工作人员形成错误的行政伦理观。(2)良好的社会风气激发人们的善良情感、催人向上,使人心态平衡、人格健全;而不好的社会风气诱发人们邪恶意志、引人堕落,使人心理变态、人格扭曲。
2.行政伦理建设必须和其他领域的道德建设配套进行:
(1)必须充分认识思想道德教育对人们观念和行为的重要影响,重视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
(2)要把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做好,还必须改进教育的办法。教育的内容要具体实际,不要大话、空话连篇;要把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法制教育融为一体,对受教育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教育的方式要多种多样,让受教育者能够接受。更重要的是,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自己要以身作则,保持自己的良好形象,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教育群众。
第十一章 性伦理学
性伦理学是研究性道德的科学,是研究涉及性的道德问题的理论体系。性道德是指调整涉及性的社会关系(包括夫妻之间、恋人之间和其他不同性别或相同性别的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涉及性的关系)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当前我国的性道德状况十分复杂,既存在着压制人的自由、违背人性的封建性道德,又存在着抛弃性方面的严肃态度和传统美德的性自由思想。我国当前的性道德状况,用罗素的话来讲就是一种"道德家应该变得不那么道德,不道德者应该更为道德"的状况。用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观点和方法对性道德特别是对我国当前的性道德进行研究,对于改善我国当前的性道德状况,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节 性与性道德
性,包括性冲动、性欲、性满足和性爱等,是人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种自然需要,又受到各种社会因素的巨大影响。人们在涉及性的问题和关系方面处理得是否得当,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自己的人生是否幸福,也会对他人和社会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而要正确处理性问题和性关系,就必须树立正确的性道德观,并自觉按照它的要求去做。
一. 性与社会生活
性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我们虽不能将人的一切行为都归结为性,但性确实是人的行为的一个强大动力。人们对性满足的追求,就像
对食物的追求一样,常常成为人们奋斗、抗争、进取、拼搏的一种动力源泉,它常 常给人们带来甜蜜、温馨、爱与奉献,当然也常常会带给人们烦恼、忧愁、焦虑,成
为导致人们相互争斗、仇恨、敌视甚至残杀的罪恶根源。
1. 性的自然性与社会性
性的自然性,主要指性是一种自然需要,对它的压制和过度满是会危害心身健康,而对它的适当满足是心身健康的必要条件。性和食物和水一样是一种自然需要,是一种生物本能,和呼吸功能、消化功能一样是一种生理功能。
首先,性和食物和水一样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虽然,就人类的个体来说,性和食物、水不同,没有性,人也能生存,但没有食物和水,人就活不下去。但是,没有性,人类就不能繁衍后代。因此,从人类总体来说,没有性,也就没有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其次,性和食物一样,如果得不到满足或过度满足会危害心身健康,而适当满足则是心身健康所必需的。性学研究表明,人的性张力达到一定的程度,如果受到压抑,得不到应有的释放,就会造成精神上的烦恼和不安,甚至造成心灵的扭曲和变态。而性的过度满足即纵欲也对心身健康不利。有关实验表明,过婚姻生活的男女比离婚或分居的男女有更强的免疫系统,而婚姻幸福的夫妇免疫系统是最强的。
再次,和人对食物和水一样,人对性的欲望会由于禁欲而大大增强,由于满足会暂时得到减轻。性虽然是一种自然需要,但又受到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制约和限定。性的社会性,指的是各种社会因素,包括社会物质生产方式、风俗、习惯、文化、法律、道德、宗教、生活环境和所受教育等对性的影响、制约和限定。
首先,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对性的影响、制约和限定。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对人们的性观念和性行为方式有决定性的作用。第一,不同时代、不同地区由于其物质生产方式不同,有着不同的与其物质生产方式相适应的性观念和性行为方式。第二,在社会物质生产方式中地位不同的人们有着不同的性观念和不同的性行为方式。如在我国封建社会,地位高者可以妻妾成群,地位低者只能一夫一妻甚至打光棍;男人可以三妻六妾,丧偶或离婚亦可再聚,而女人则要守贞洁,要从一而终。
其次,风俗、习惯、文化、法律、道德和宗教对性的影响、制约和限定。风俗,习惯、文化、法律·、道德和宗教对性有较大的影响、制约和限定作用。第一,不同时代、地区由于其风俗、习惯,文化、法律、道德和宗教的不同,导致人们的性观念和性行为方式的巨大差异。例如,同为原始部落,北部平原的印第安人看重未婚女子的贞操;而在紧靠新几内亚的海岸的特洛白里安群岛上,少女们可以随便地和本村的少年同居,那儿的女孩子没有一个结婚的时候是处女身。由于文化传统的不同,东西方在性观念和性行为方式方面的差异也很大。第二,风俗、习惯、文化和道德等对男女在性方面的规范和要求不同,导致男女在性行为方面的巨大差异。我们知道,男女在性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如男人性要求比女人要强烈;在性行为方面,男性一般是主动的,女性一般是被动的;在性观念方面,男性相对比较开放,女性相对比较保守等。这些差异,虽然有生理方面的原因,但主要是风俗、习惯、文化等社会性的因素造成的,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性观念的更新,这种差异就会不断缩小。
再次,生活环境和所受教育对性的影响、制约和限定。生活环境和所受的教育对个体的性观念和性行为方式有较大的影响,表现在生活环境和所受教育不同的人的性观念和性行为方式的不同上。婚前性交、婚外性交和嫖娼的比例,高中文化者比大学文化者高,高中文化以下者又比高中文化者高;在性观念方面,对社会上层来说,这个阶层的个体什么都可以不怕,就怕违反性的戒律而不齿于人,而对社会下层来说,性行为不是道德不道德的问题,而是自然不自然的问题,婚前性交是自然的,所以是可以接受的。
总之,性既具有自然性,又具有社会性,既是一种自然现象,又是一种社会现象,是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统一。我们既要从自然性方面去观察、研究、理解性,又要从社会性方面去观察、研究理解性,而且更主要应该从社会性方面去观察、研究和理解。
2. 性对社会生活的影响
性对人生和社会生活既有积极影响,又有消极影响。其影响的性质和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和社会对它的管理、引导和控制的好坏。全面认识和了解性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对它进行引导和控制。
首先,性对社会生活的积极影响。
第一,性是抒情诗般的爱情的基础。虽然爱情不能归结为性欲,一些恋人之间也未发生肉体关系,但没有性欲,没有性本能,就不可能有爱情。柏拉图式的爱情,不是没有性欲的爱情,而是压制性欲的爱,同样是建立在性欲基础上的。
第二,性是婚姻幸福的基础和保障。幸福的婚姻必须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爱情,没有心身上的强烈的亲密感,婚姻质量就不可能很高。性生活是否和谐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婚姻是否幸福。
第三,性是艺术的源泉之一。艺术是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它给人们的生活带来美。而性和基于性的爱情是艺术的永恒的主题。性和爱情是艺术创造的动力和灵感来源。
其次,性对社会生活的消极影响。性,可谓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社会生活带来许多温馨和美丽的同时,也常给社会生活带来烦恼、痛苦和灾难。
总之,性对人生和社会生活有着极大的影响力,它的影响力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我们要关注在各种具体情况下,它对社会生活可能产生的影响的性质和大小,采取有效的方式,对它进行引导和控制。
二、性道德
性道德,是指涉及性的行为(主要指性行为,也包括其他的涉及性的行为)的道德规范的总和。下面就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在科学解决性伦理学的基本问题的基础上,来论述对性行为和其他涉及性的行为的具体道德要求。
1. 性伦理学的基本问题
对"人类性行为的基本目的是什么"的回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人们对性行为的道德评价标准。对某种性行为是否道德、某条性道德规范是否合理的不同回答,往往基于对人类性行为目的的不同看法。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人类性行为的基本目的问题,是性伦理学的基本问题。
在人类性行为的目的问题上,主要有四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人类性行为的基本目的是生殖。基督教就持这一观点。
第二种观点认为,人类性行为的基本目的是生殖和使双方结合的爱。这种观点认为把爱情和生殖结合起来的性行为是道德的,否则就是不道德的。
第三种观点认为,使双方结合的爱是人类性行为的唯一基本目的。一方面,它将爱情与性行为的联系绝对化,否认一切与爱情无关的性行为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它又把一些为了爱情,但却不利于心身健康的性行为看成是道德的。
第四种观点认为,人类性行为的基本目的是快乐。这种观点认为,只要是为了寻求性行为者的肉体和情感的快乐的性行为都是正常的、道德的。这是一种纵欲主义和享乐主义的性道德观。这种观点是完全错误的。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近几十年来的性学研究成果,对性伦理学基本问题的正确回答是:人类性行为的基本目的是人的身心健康或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凡是有利于行为所涉及的人的身心健康或促进行为所涉及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性行为,就是道德的,凡是不利于行为所涉及的人的身心健康或阻碍行为所涉及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性行为就是不道德的。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真正的人"、理想的人就是在智力和体力方面自由、全面发展的入。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一思想为人类行为指明了正确的方向和目标--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一切人类行为(包括人类的性行为)所追求的最终目的。
而人的心身健康的要求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要求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心身不健康的人不可能是自由全面发展的人,人的心身健康是自由全面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人的心身越来越健康,也就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奠定越来越坚实的基础。总之,人类的性行为,和其他行为一样,决不能跟着感觉走。是否出于爱情就应该被视为作用于他人身体的性行为是否合理的重要标准之一,这也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在性问题上的一个基本观点。但是,由于出于爱情的性行为并不都是合理的,因此,笼统地说人类性行为的基本目的是爱情,或者说爱情是人类性行为的基本目的之一,都是不准确的。
2. 性行为的道德要求
有利于人的身心健康和自由全面发展,是对一切性行为的总的道德要求。
第一,一切性行为都必须有利于行为所涉及的人的身心健康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是对所有性行为的普遍的要求,是其他具体的性行为要求的基础。
第二,作用于他人身体的性行为必须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这是对作用于性伴侣身体的性行为的道德要求,而与作用于自己身体的性行为无关,因为爱情是男女两性之间的事(本书不涉及同性恋问题)。两性性行为必须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是马克思主义性伦理学的基本观点。恩格斯、列宁都曾明确表示性交关系必须出于爱情,马克思也明确指出,即使在恋人之间也不应该有过早的亲昵。
第三,作用于他人身体的性行为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由于每个人对自己的身体都具有自主权,两性之间的性行为显然应该以双方自愿为基础,不仅婚外的性行为应该如此,婚内的性行为也应该如此。这是一条很强的,也是应当基本得到遵守的性道德要求。
第四,性交只能在合法夫妻之间进行。
第五,已婚人士的性伴侣必须是自己的配偶。对已婚人士来说,不仅性交伴侣必须是自己的配偶,而且其他性生活方式的伴侣也应该是自己的配偶。
第六,性伴侣关系应该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专偶性。这是由性伴侣关系应该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这一点决定的。性伴侣关系的稳定性指性伴侣关系应该维持一段较长的时间,性伴侣最好能够白头偕老。性伴侣关系的专偶性,指的是性伴侣关系存在期间,关系双方都不可以有其他性伴侣。
第二节 不良性活动的伦理分析及对策
不良性活动指与性有关的各种错误的活动或行为方式。在这一节,将对一些在我国有一定的普遍性,社会影响较广,不少人又存在模糊认识的不良性活动,如早恋、婚前性行为、婚外恋和嫖娼卖淫等进行伦理分析,也就是描述这些错误的性活动在我国的状况、发生率,分析其原因和危害,并寻找解决这些不良性活动问题的办法。
一、早恋
早恋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人们对它的理解、界定分歧较大,早恋,简单的说就是过早的谈恋爱。但对什么年龄谈恋爱才算"早",什么程度的男女两性关系才算"恋爱",人们的理解不同。我们将早恋界定为未成年人或中学生(包括同等学历的其他学校的学生)对异性的迷恋。它不仅包括互恋,也包括单恋和三角恋;它不一定以结婚为目的,也可能只是为了寻找精神、情感寄托,或者没有任何目的,只是内心情感的难以控制的进发;它不一定包括拥抱、接吻和性交等性行为,可能只是柏拉图式的恋情。在这里,主要分析中学生的早恋问题。
1、当前我国中学生早恋的情况
根据有关调查,当前我国中学生早恋的比例大概在5%~10%之间。
中学生的早恋现象增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生活水平的提高,营养的改善,使得学生的性生理的发育和成熟提早。而一个性生理基本成熟或已经成熟的人自然会对异性产生特殊的好感;倾慕之情和交往的强烈愿望。其次,大众文化(影视、小说、广告等)中的性因素越来越多且越来越开放,使中学生的性心理过早成熟。另外,男女学生交往的增多、享乐主义思想在中学生中的蔓延和学校、家庭教育的失当等也是重要的原因。
2、早恋的危害
早恋对中学生或其他未成年人的危害是很大的。其危害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对学业造成不利影响。有关调查资料也显示,早恋的学生绝大部分成绩较差。当然,这里既有早恋影响学习的因素,也有成绩差者比较容易早恋的因素。
其次,危害心身健康。早恋会影响中学生和恋人以外钓异性和同性朋友的交往,缩小自己的社交范围一旦发生婚前性交甚至导致怀孕,对中学生特别是女生的心身健康的危害就更大。
3、早恋的预防和疏导
预防和疏导早恋是老师、家长和中学生自己共同的责任。要预防和疏导早恋,以下几点是应该作到的。
第一,中学生要把时间、精力主要放在学习、锻炼和有益的文娱活动上。
第二,加强家长、老师与子女、学生的心理沟通和情感交流。家长、老师要多花时间和处在青春期的子女、学生相处,做他们的知心朋友,对他们的内心世界要有尽量多的关心和了解。
第三,多与同性朋友交往。家长、老师的关心、引导,无法完全代替同龄人之间的交往。当然,选择朋友一定要慎重。
第四、和异性交往要适当。和异性朋友交往不宜太频繁,友谊不宜太深。
第五,中学生及其家长、老师要把早恋与对异性的好感、倾慕和异性之间的不适当的交往方式正确区分开来。
第六,对早恋的学生要以关心、引导和教育为主,不宜采取太严厉的惩罚措施。
二、婚前性行为
婚前性行为即婚前性交,指的是未婚男女与他人发生的生殖器的直接交合。
1、当前我国婚前性行为的情况
婚前性行为在当代中国是很常见的事,在西方国家则更加普遍。人们对婚前性行为的看法分歧较大。总的来说是越年轻的人对它越宽容。家长、老师和各种教科书从传统观念和对孩子或学生(特别是女孩或女生)的保护出发,大都对婚前性行为持反对态度;而未婚青年(如大学生)有相当一部分认为自己的性生理和性心理已经成熟,有性交的需要和处理好性交问题的能力,只要是出于爱情或双方自愿,婚前性行为是可以接受的。人们对婚前性行为如此宽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重要的原因是西方文化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和西方国家的文化交流十分频繁,西方人的性观念和性行为方式对中国人的影响越来越大。其次是避孕和堕胎越来越容易,导致人们对婚前性行为的后果的担忧减少。再次是因为人们的性生理和性心理发育越来越早,而结婚越来越晚。另外还有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文化中的性刺激因素增多、享乐主义盛行,男女单独接触的机会增多等原因。
2、婚前性行为的危害
婚前性行为的危害是很大的,每一个想偷吃"禁果"的青年人都应该对此有清楚的了解,以免草率行事后,自食苦果、后悔莫及。不同类型的婚前性行为的危害大小是不同的。下面以双方皆未婚的恋人之间的性行为为例,来谈谈婚前性行为的危害,因为这种类型的婚前性行为最多。
首先,婚前性行为对双方(主要是女方)身心健康的危害。婚前性行为导致怀孕是很常见的事。
其次,婚前性行为后女方的权利得不到法律和政策的保护。
再次,婚前性行为有染上性病和艾滋病的危险。如果和自己并不十分了解的恋人发生婚前性行为,染上性病甚至艾滋病的可能就不小。
最后,婚前性行为可能危害将来的夫妻感情。
3、正确对待婚前性行为
婚前性行为在我国已很普遍,且得到多数未婚人士的认同,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社会特别是家长和老师应该承认和面对这个事实,正确看待和对待这一现象。
首先,家长、老师对子女、学生要进行不同层次的性道德教育,提出不同层次的性道德要求。在当前我国,中学阶段大都不允许学生谈恋爱,大学期间对学生谈恋爱则往往采取不鼓励也不反对的态度,大部分父母反对子女在婚龄前谈恋爱。这些态度和要求作为对学生和子女在性道德方面的最高要求,本身都没有错。错在没有提出更低的性道德要求,进行更低层次的性道德教育。
其次,对恋人之间的婚前性行为应该以引导、教育为主,不宜采取太严的惩罚措施。恋人之间的婚前性行为虽然不好,但毕竟不是什么道德上的大过错,如果处理得当,危害也不会十分大。
三、婚外恋和婚外性行为
婚外恋指的是已婚人士与自己的配偶以外的人的恋爱关系。婚外性行为即已婚人土与配偶以外的人的性交关系。婚外性行为包括与已婚人士与配偶以外的恋人的性交和已婚人士的嫖娼、卖淫等性交易活动,这里只分析已婚人士与配偶以外的恋人的性交。
1、婚外恋和婚外性行为的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婚外恋和婚外性行为现象越来越多,而且越来越严重。在改革开放以前和改革开放初期,婚外恋和婚外性行为比较少,也比较隐蔽,彼此之间的感情也比较深。新式的婚外恋和婚外性行为即情人现象和包二奶(或三奶、四奶等)的出现和增多。这些新式的婚外恋和婚外性行为有如下特点:首先,这种关系主要靠金钱关系来维持,性交易色彩极浓;其次,它往往不打破原来的家庭,但严重影响夫妻感情,原有的婚姻已沦为一种形式,变为役有爱情的、不道德的婚姻;再次,这是一种在享乐主义思想支配下的腐朽的生活方式。
2.婚外恋和婚外性行为的危害
虽然在现实生活中,婚外恋和婚外性行为越来越普遍,人们对这些现象也越来越宽容。不少人认为,如果夫妻感情破裂,婚外恋和婚外性行为就是可以理解的。一些人甚至认为,婚外恋和婚外性行为纯粹是个人的私生活问题,与他们和社会无关,因而不需要道德干预。而实际上,婚外恋和婚外性行为,对当事人、他人(特别是配偶和孩子)和社会危害很大,其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影响夫妻感情,降低婚姻质量。虽然大部分婚外恋和婚外性行为并不导致离婚,但几乎毫无例外地会影响夫妻感情,降低婚姻质量。
第二,导致夫妻反目,破坏婚姻家庭。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离婚人数越来越多,离婚率越来越高。
第三,对子女的心身健康造成伤害。容易造成孩子的性格扭曲和心理变态,一些孩子甚至为此走上犯罪道路或自杀。
第四,传播性病和艾滋病。婚外性行为是传播性病和艾滋病的主要方式之一,是防治性病和艾滋病的重要障碍。如果已婚人士的性生活能够忠诚专一,一般就不会染上性病,即使患上性病,也比较容易医治,更不会传播开去,危害他人。
第五,破坏社会风气和社会安定。婚外恋和婚外性行为严重败坏社会风气。
3、正确看待和对待婚外恋和婚外性行为
不管人们对它持什么样的看法,婚外恋和婚外性行为越来越普遍地在现实生活中发生,可能正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或随时有可能影响你的生活。而如果我们能够正确地看待或对待它,就可以使自己免于或少受其害。
首先,婚外恋和婚外性行为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婚外恋和婚外性行为的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其次,婚外恋和婚外性行为是不道德的。虽然婚外恋和婚外性行为越来越普遍,人们对它也越来越宽容,从人的本性、有利于性满足和经济发展等角度为它辩护的人也越来越多。但它动摇社会的细胞--家庭,破坏严肃、纯洁的爱情,传播性病和艾滋病,倡导重肉欲、轻精神的价值取向等,决定了它是不道德的。
再次,将婚姻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并不断维持和发展夫妻间的爱是防治婚外恋的根本途径。彼此时刻也不要忘了奉献无私的爱。
最后,正确面对和处理配偶的婚外恋和婚外性行为。
四、嫖娼卖淫和色情文化活动
嫖娼卖淫和色情文化活动是性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是性领域的最不道德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极大。
1、嫖娼卖淫
首先,嫖娼卖淫活动的状况。嫖娼卖淫活动指不是建立在感情和彼此的性吸引基础上,而是建立在钱财或其他利益基础上的性交行为。嫖娼指的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性欲,通过给于对方钱财或其他好处,与异性发生性交的行为;卖淫则是指为收取钱财或其他利益而与异性进行性交的行为。嫖娟卖淫活动是一种赤裸裸的金钱与肉体之间的交易,性伴侣之间往往毫无感情,甚至互不相识。
其次,嫖娼卖淫活动的危害和防治。每个人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嫖娼卖淫活动的巨大危害,时刻提醒自己不要陷入其中,并提高警惕,同身边的嫖娼卖淫活动做斗争。嫖娼卖淫活动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传播性病和艾滋病。性病主要通过性交在人群之间传播,艾滋病则主要通过吸毒和性交传播。
第二,败坏社会风气。
第三,影响夫妻感情,破坏婚姻家庭。夫妻双方如果有一方从事嫖娼卖淫活动,往往会严重破坏夫妻感情,甚至导致婚姻家庭的解体。一
第四,有损当事人身心健康。从事嫖娼卖淫活动,即使有幸没有感染性病或艾滋病也有损当事人的身心健康。
预防和打击螵娼卖淫活动,尽力消除嫖娼卖淫活动对社会的危害,是每个社会成员的责任。
第一,加强性道德教育,让每个人了解嫖娟卖淫活动的危害。
第二,加强对嫖娼卖淫分子的打击,加重对他们的处罚力度。
2.色情文化
首先,色情文化指的是具体、露骨、夸张和煽动性地描写、表现或表演肉体的性感、欲望和各种不道德的性行为方式、过程和快感等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活动。
当前,一些人为了个人或本单位的商业利益,不顾其不良社会效果.大肆传幡和制造色情文化.比较严重、危害较大的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各种国外和港台制造的色情音像出版物及其在大陆的翻版大量传播。第二,色情歌曲、小说泛滥。第三,打着各种名目的色情歌舞表演活动.一些惟利是图的人,招聘一些根本设有受过任何正规训练的歌舞'演员",组成歌舞团,四处演出,千方百计在自己的节目中添加色情内容.
其次,色情文化的危害和防治。色情文化对社会尤其对青少年有很大的危害.第一,铡膏文化在一定程度上要对当前严重的早恋、婚前性行为、婚外恋和嫖娟卖淫等不道德的性行为方式负责。第二,色情文化影响人们的工作和学习。第三,色情文化对健康、高雅的艺术创作造成很大的冲击.色情文化还会占领许多文化市场,从而冲击健康的文化艺术市场。
要防治色情文化,必须做到:第一,要有越来越多的艺术水平高、人民群众喜欢的艺术作品,开展丰富多彩的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第二,要坚定不移的打击色情文化。只要正确区分色情文化与健康的艺术作品和艺术活动之间的界线,打击色情文化不仅不会扼杀艺术,反而有利于健康艺术的繁荣和发展。
第十二章 科学技术伦理学
科学技术伦理学是对科学技术研究和科学技术成果应用中的道德问题进行综合研究的应用伦理学学科。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科学技术在人们生活中的分量越来越重,地位越来越高,它无所不在,成为一种影响人类生存的巨大力量。在它给人们带来福利的同时,它对人类自身带来的危害和威胁也日渐显露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全面认识科学技术对人类的影响,特别是正视它已经和可能带给人类的危害和威胁,树立正确的科技伦理观,并用它来指导人们的科技行为,使科学技术的发展走上健康的道路,便显得特别重要。
第一节 科学技术发展的健康道路
工业革命以来,现代科技的出现和飞速发展,使整个世界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但这种变化并不完全是积极的,它在带给人们无数的福利和惊喜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一些危害和痛苦。由于现代科技对人类生活的双重效果,我们既不能因为它给我们带来的福利,而就对它的发展放任自流,不加控制和引导,也不能因为科学技术带给人们的危害而因噎废食,拒绝现代科技,放弃、阻碍现代科技的发展。而应该加强对现代科技发展的规范和指导,特别是要用道德来规范和指导人们的科技行为,使科学技术在道德允许的范围内、以符合道德的方式得到发展,充分利用现代科技给人们带来的各种好处,避免、抵抗它带来的负面效果,使现代科技走上健康的发展道路。
一、现代科技的负面效果
现代科技给人们带来的好处可以说是无穷无尽的。它提高人们的生产效率, 使地球养活越来越多的人口,使人类的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条件越来越好;它
改善人们的医疗卫生条件,使人的寿命不断得以延长;它给人类带来了各种各 样的娱乐设施,使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丰富多彩;它使交通和通讯业迅速发展,使
人们的交往越来越方便等。
但是,现代技术也危害人类自身。这种危害包括污染环境、破坏自然,压迫人性和自由,以及核技术、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对人类生存的威胁等。
第一,污染环境,破坏自然。随着现代科技的出现和发展,人类征服自然的能力的增强,人类在自然环境面前变得越来越狂妄自大、忘乎所以。人类肆无忌惮地征服自然、掠夺资源,使得人类的生存环境严重恶化,人类赖于生存和发展的许多自然资源越来越缺乏,使人类共同的家园--地球变得干疮百孔、破烂不堪。
第二,核技术、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对人类生存现实的或潜在的威胁。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在日本广岛爆炸了第一颗原子弹以来,核子武器威胁的阴影就一直笼罩在世界人民的心头。在冷战时期,大规模核战争的危险常使人心惊胆战。现在,冷战虽然结束了,但世界并不太平,核子武器威胁的阴影也并没有从人们的心头挥去。如美国仍然凭借自己强大的军事力量(包括核威慑力量)充当"世界警察",在世界上为所欲为,肆意干涉他国内政,更重要的是,为了维护本国、本民族的利益,越来越多的国家正在加紧研究、制造核武器,拥有核武器的国家越来越多。可见,冷战虽然结束了,人类面临的核武器威胁并没有减少,而是在不断增加。
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也对人类的生存构成现实的或潜在的威胁。如越来越多的生物化学武器已经研制出来,并在战场上出现;基因改造技术的发展使人类可能创造出危及自身存在的"怪兽";而信息技术的发展又使以人类为敌的机器人的出现成为可能。
第三,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剥夺人的本性和自由。人的本性不只是一种制造和使用工具的动物,真正的人、符合人的真正本性的人是智力和体力得到自由全面发展的人。但是,现代科技所带来的大机器生产使人成为机器的奴仆,使人在一定的心理强制下,从事着单一的重复性的劳动;这种局限于单一的特定任务,因而与他人和其他社会活动相分离的劳动不仅占据了人的整个工作日,而且越来越占据人的整个一生。这就使得劳动不能成为人的生命和活力的表现,而成为一种负担,一种牺牲,一种惩罚。同时,由于高度专业化的社会分工,使整个社会成为一个大机器,人成为一个功能性的部件,丧失了自由,成了被管制和操纵的对象。另外,当代工业社会不仅能够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控制物质生产过程,而且也加强了对人的心理、意识的操纵和控制;社会利用先进的传播媒介和舆论工具控制人的心理,操纵人的生活;使人失去精神自由,而且使人把受操纵的生活当作舒适的生活,把社会的强制当作个人的自由。
第四,使人类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人生意义和精神家园。现代科技渗透在社会文化中,使追求具体知识,关心实现目的的手段,追求工具的效率和各种行动方案的正确抉择的工具理性膨胀,它遮蔽了关注、反思人的精神、人生的目的、价值和意义的价值理性,使得价值理性变得暗淡失色,导致人生价值和意义的丧失,使人类进入"上帝"死了,人的精神则无家可归的时代。同时,现代科技带来了物质财富的巨大增长,使人类的物质欲望得到空前的满足,但也使人片面追求物质利益和物质享受,而忽视了对精神价值的追求,使人丧失了对深层的精神、情感体验的能力,也丧失了与这种体验相伴随的喜悦和悲伤。
第五,带给人紧张感、恐惧感和孤独感。现代科技使人的生活和工作节奏加快,而且,物质财富的增加,并没有使人满足,反而使人对物质财富变得更加贪得无厌。为了获得更多的财富,更好地满足物质欲望,人们拼命地工作,人的神经总是绷得紧紧的,难有松弛的时候。这使得绝大部分人,包括少年儿童感到非常紧张,抱怨活得太累。同时,现代科技增加了人与人之间的竞争、攀比和争斗,使世事更加变幻莫测,使人们之间更少交流、关心、支持和爱,这就使现代人感到更加恐惧和孤独。
二、走健康的科技发展道路
由于科学技术,特别是现代科技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积极意义,我们毫无疑问地应该坚持走科技发展的道路。同时,由于现代科技具有负面效果,我们对科技的发展又不能放任自流,不加选择,必须以法律和道德去加以规范,使它走上健康的发展道路。面对现代科技这把双刃剑,任何国家,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都应该以一种负责任的态度,进行全面、深刻的思考,选择正确的行动方案。
1.坚定不移地推动科技进步,走科教兴国的道路
虽然科学技术有负面效果,但它的正面效果显然要大的多,而且,通过科学技术的进步发展,人类可以解决现代科技带来的问题,最终使人类走上思想、道德、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共同发展的道路。
首先,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发展是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科技发展是经济发展的关键,而经济的发展又最终会促使道德等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当前,科学技术特别是高科技的发展对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社会经济结构和人民生活具有巨大的影响,随着科技的发展,这种影响将会越来越大。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科学技术相对还比较落后,要实现经济和社会的现代化,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就要把发展科学技术放在一个十分重要的地位,使经济建设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要大力发展教育事业,科教兴国,提高全民的科学技术水平,推动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
其次,通过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来解决现代科技给人类带来的问题。现代科技给人类带来的问题如环境污染等并不是不可解决的,只要人类重视这些问题,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这些问题就可以得到控制并最终得到解决,而科学技术的发展本身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条件。
实践已经证明,利用新的科学技术,人类能够解决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等
问题。在能源问题上,过去人们只能利用林木等生物能源,由于生物能源是有限的,随着人口的增多和人均耗能量的增加,势必造成能源紧张的局面。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类发现和开采了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矿物能源,不仅解决了人类的生活用能问题,而且大大推进了工业的发展。当矿物能源供应不足,人们意识到它的有限性,惊呼"能源危机"的时候,科学技术的发展又使人类能够利用水能、核能、风能和太阳能等新型能源,为人类利用能源开辟了新天地。在其他资源问题上也有类似的情况,人类利用科学技术,创造出许多自然界原来不存在的新型材料,如合成橡胶、塑料、化学纤维等高分子材料和各种精细高分子材料等。这些人造材料不仅可以弥补天然材料的不足,而且人造材料还比天然材料成本更低、性能更好。在治理环境污染方面,先进的科学技术也显示了巨大的威力。先进的环境技术能够实现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净化处理,甚至能使有毒、有害废弃物资源化。而支持低消耗、高效益、低污染生产的生态技术的出现和推广,将会使人类与自然环境紧张关系大大缓解。当一头进原料,一头出产品,整个生产过程不产生任何污染物的生态工业和生态农业在世界上普及的时候,人类所面临的自然环境问题也就最终得到解决。而离开了科学技术的进步,环境问题的解决是不可想象的。
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也为解决技术对人的本性和自由的压抑、束缚等问题提供了可能。科学技术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压抑了人的本性,束缚了人的自由,但在另一方面,它又促进了人的发展。而且,虽然科学技术的发展并不能保证人性的充分展现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但它却是人的自由、解放和发展的必要条件,离开了科学技术的进步,人就不可能获得自由,获得解放。科学技术的发展不仅可以使人类逐步从繁重的体力和脑力劳动中解放出来,而且可以提高人类的劳动效率,使人类有较多的时间用以发展各方面的能力,使人性中那些因长期不用而变得残缺不全的部分得到发展,重新焕发出活力。科学技术的发展最终可以使劳动成为一种消遣、一种享受,消除生产领域和消遣领域的差别,使这两个领域都得到解放。
2.对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要在科技伦理的指导下有所取舍、有所规范
要坚定不移地推动科技进步,并不意味着可以从事任何科学技术的研究,也不意味着可以任意地推广和运用任何科学技术成果。由于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对其研究、推广和运用应该应用人类的道德智慧,慎重选择、有所取舍、有所规范。
对某些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的道德限制首先要遇到的阻碍就是"能做的就是应做的"这种错误的心理结构、道德意识和价值观念。"能做的就是应做的"这个观念,盘踞在许多人特别是在许多西方人的头脑中,它是西方人的一个基本价值观之一。许多人热衷于挑战世界纪录,以创造新的吉尼斯纪录为荣,不管这种挑战和创造是否有任何实际意义,甚至不管它是否有危害。这个观念显然是错误的。道理很简单,能够做的事情,如果它弊大于利,我们就不应该去做。一件事情,仅仅因为它难于做到,就要不顾一切代价去做,实在是一种愚蠢的想法。这种观念在科学技术领域的表现,就是认为任何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都应该得到允许甚至支持。具有这种思想的人顽固地认为,任何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都是正确的。一些受这种思想影响的科学家,一意孤行,进行一些不该进行的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如在对克隆人的后果还完全无法评估的情况下,一些科学家却偏要克隆人。
对某些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的道德限制遇到的最大阻碍是人们对个人利益、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的追求。无论是掠夺性的利用自然资源,还是对环境的污染,无论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的滥用,还是核武器技术的扩散,无不与人们对个人利益、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的追求有关。一些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虽然违背了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但对某些人来说却是有利可图的或至少是就眼前来说是有利可图的。因此,不仅应该通过道德手段,还必须通过法律和经济等手段,来规范人们的科技行为。因为仅靠没有实际约束力的协议和道德舆论的谴责来规范那些惟利是图、目光短浅的人的科技行为是远远不够的。
3.在推动科技发展的同时,要注重人文精神特别是伦理精神的培养
首先,在科学技术发展的同时,提高人们的人文精神特别是伦理精神是可能的。自工业革命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物质财富的增多,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在这个世界上越来越盛行,人文精神的某些内容,如同情心,爱和奉献精神等却越来越少了。这种状况的产生自然与科学技术的发展有关。因为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类的注意力集中到对自然的征服和对物质财富的追求上。但是,科学技术和人文精神并不是必然相互冲突、势不两立、水火不容的,相反,从最终的意义和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来看,科学技术是促进人文精神发展的。因为人文精神是建立在物质文明和人们对世界的真理性认识基础上的。因此,只要我们在推动科技发展的同时,加强人文精神的培养,科学技术和人文精神齐头并进的状况是完全可能的,历史上也曾有过不少这样的时期,如古希腊罗马时期等。
其次,在科技发展的同时,提高人们的人文精神特别是伦理精神是必要的。经济发展了,科技进步了,但如果以此同时社会道德风气败坏了,人的精神家园丧失了,人们并不会感到满意,反而会感到失落。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决不能以人文精神的丧失为代价。理想、爱、同情、奉献和终极关怀等人文精神对人生来说决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缺了它,人生就会变得了无生趣,缺了它,人就会变成机器,变成禽兽,变成行尸走肉。
世界决不能变成物质充裕,精神贫乏的世界,人间决不能没有爱,对人文精神的培养,是任何时代都不应该放松,更不应该放弃的。因此,要坚定不移地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做斗争。要消除惟利是图、贪得无厌、急功近利的价值观念和心理结构,提倡一种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并重、以义导利、关心他人、立足长远的生活方式。在当前物质价值膨胀,精神价值黯然失色的情况下,要以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提升人文精神的价值,恢复其在生活中的应有的地位,在社会上形成崇尚道德、看重精神的良好的社会风气。
第二节 科技伦理原则及其应用
科学技术活动的范围十分广泛,各个具体领域的科技活动都有其特殊的伦理问题需要解决,但各个领域的科技活动又有共同需要遵守的伦理原则。认识和了解这些伦理原则及其具体应用中的一些问题,有利于指导、规范各个具体领域的科学技术活动。
一、科技伦理原则的具体内容
科技伦理原则指的是人们的科学技术活动应该遵守的一些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根据古今中外的科技伦理实践,科技伦理原则主要包括为人类谋福利、为真理而献身、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人道主义等。
1.为人类谋福利
为人类谋福利作为一条科技伦理原则,要求人们把人类的利益作为从事一切科技活动的最终目的,把人类的利益作为评价、选择科学技术活动的最高标准。为人类谋福利是最重要、最根本的科技伦理原则,这一原则是由它的性质决定的。
首先,这一原则规定了科技活动的最终目的。这一原则要求人们从事科学技术活动不能从个人利益、小集团利益出发,而要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它通过对人们从事科学技术活动的最终目的的规定,从根本上规范人们的科学技术活动。因为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出发,从全人类利益出发的科学研究、推广和应用活动,一般来说是促进人类福利的,而那些危害人类利益和安全的科技活动,大都是从个人利益或小集团利益出发的。
把为人类谋福利作为科技活动的最终目的,是绝大部分科学家的共识,许多著名科学家在这方面为我们树立了榜样。如古希腊哲学家和自然科学家泰勒斯如果愿意,是很容易利用自己的科学知识致富的(他曾利用观察星相预见到"明年橄榄将大获丰收"而获得大量金钱说明了这一点),但他一生却很贫困。美国发明家富兰克林总是无私地将自己的发明贡献给别人。他曾发明了一种能节约大量柴火的炉子,州长提议给他若干年的专利权,由于他不想利用他的发明为自己谋利,便放弃了。举世闻名的波裔法籍科学家居里夫人在这方面的事迹更加感人,她认为科学家应该把自己的研究全部发表出去,而不能从中取利。当她发现镭并获得了提炼镭的技术后,放弃了能使她成为巨富的专利。在她看来,虽然她发现了镭,但镭并不属于她自己,而属于全人类,自己不应该因镭致富。
其次,这一原则是人们选择和评价科学技术活动的最高标准。为人类谋福利不仅规定了科学技术活动的最终目的,而且确立了评价、选择科学技术活动的最高标准。一项科学技术活动仅仅是从全人类的利益出发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促进全人类利益的实际效果,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福利。为人类谋福利这一科技伦理原则不仅从行为的动机方面,而且从行为的效果方面提供了评价科技活动的最高标准。
为人类谋福利这一科技伦理原则在强调科学技术活动要有为人类谋福利的动机的同时,还要有促进人类利益的实际效果。它要求人们在从事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时一定要十分谨慎,要对它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全面的、科学的估计,衡量利弊,正确取舍,而不能盲目、冲动、急于求成、急功近利。
最后,这一原则对其他科技伦理原则起指导作用。为人类谋福利原则对其他各条科技伦理原则具有指导作用,其他原则是这一原则的具体化和深化。由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们一旦掌握了真理,就可以用它来为人类造福,这就使得为真理而献身成为一条重要的科技伦理原则。而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就是为人类谋福利在本国人民和其他国家人民面前的具体表现。作为科技伦理原则的人道主义所要求的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活动中促进、维护人的健康和生命,至少不危及、损害人的健康和生命,尊重人的意志和尊严等。而人的生命、健康、意志和尊严等是整个人类福利最重要的部分。
2.为真理而献身
为真理而献身原则要求科技工作者心怀对真理的热爱,为了探索、坚持、捍卫和服从真理奉献自己的一切等。它主要包括如下具体要求:
首先,为了探索真理不畏艰险,敢冒生命危险。世界上没有平坦的路途可以通向科技高峰,只有勤奋刻苦、专心致志、不畏艰难险阻的人,才有可能获得真理。在科技发展史上,几乎任何一项重大的成就,都是科技工作者用汗水、心血甚至生命换来的。富兰克林为了研究雷电,冒着生命危险多次用风筝吸引天电的实验,在遇到险情之后也不放弃,最后才发明避雷针。许多人把发明家爱迪生视为天才,而他自己则并不这样看,在他看来,自己的发明是靠实践得来的,而不是靠什么天赋和才能,如果说有天才的话,"那只能是百分之一的灵感加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爱迪生之所以为人类留下如此之多的科技财富,虽不能说和他的天赋毫无关系,但主要原因还是他的辛勤劳作。例如,在发明电灯过程中,他为了找到耐用、廉价、方便的灯丝,他用了约l
600种材料做试验,用了近两年的时间。在这两年中,他每天工作20小时,有时甚至连续工作36小时。可以说,那些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之所以能够做出常人无法做出的巨大贡献,是因为他们具有常人所没有的工作热情、坚强的意志力和吃苦精神,付出了常人不愿付出或不能付出的代价。
其次,为了宣传、坚持和捍卫真理,愿意付出任何代价。真理并不总是一开始就为世人所接受的,真理要战胜谬误并不是轻而易举的。发现真理不容易,宣传、坚持和捍卫真理同样也不容易,有时,宣传、坚持和捍卫真理还要比发现真理困难的多,要付出更大的代价。没有那些为了宣传、坚持和捍卫真理而不懈努力,甘愿为此付出一切包括生命的人,就不会有今天的科技进步和繁荣。意大利天文学家、哲学家布鲁诺是宣传、捍卫真理的典范。他为了捍卫、发展哥白尼的"日心说",揭露、批判修道院内的丑恶现象,多次被捕,四处流亡,长年监禁。面对各种酷刑的折磨,他始终不屈不挠,不愿放弃真理。面对教会的使者的百般劝说,他的回答是"我不应当也不愿意放弃自己的主张,没有什么可放弃的,没有根据要放弃什么,也不知道要放弃什么。"面对宗教裁判所的火刑,他大义凛然:"火,不能征服我,未来的世界会了解我,会知道我的价值的。"最后,布鲁诺被火烧死,为捍卫真理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
最后,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为真理而献身,不仅要求科技工作者勇敢地同各种不利的自然条件和社会上反对真理的恶势力作斗争,还要求科技工作者勇敢地同自我作斗争,同自己的虚荣和顽固作斗争,自觉地接受、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科技创新是复杂的创造性劳动,完全不犯错误是不可能的,犯错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能承认和改正自己的错误。一个不愿承认和改正自己错误的科技工作者,是不可能有所作为的。科技工作者只有永远谦虚谨慎、虚怀若谷,才能不断进步。一个科学家,不管他过去的贡献有多大,他的声望有多高,他也可能犯错误,也可能被其他人超过,被其他人后来居上。他只有保持自我批判精神,不断接受别人的合理建议和批评,才有可能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为人类作出更大的贡献。如果他自以为是、固步自封、顽固不化,不能容忍后辈超过自己,甚至利用自己的声望和权威压制后学,他就会成为科技发展的绊脚石,被科技发展的新时代所抛弃。
3.爱国主义
作为科技伦理原则的爱国主义要求科技工作者要有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要尽已所能特别是利用自己的科技知识和技能为本国、本民族作贡献,为了国家、民族利益不惜牺牲个人利益。爱国主义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对自己的国家和民族都应该具有的道德感情和都应该承担的道德义务。而科技工作者作为一个国家和民族知识水平较高的精英分子,更应该在这方面起表率作用。
首先,科技工作者要有民族自信心和自尊心。民族自信心、自尊心是一个国家、民族的人民的重要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一个国家、民族虽然落后、贫困,但只要这个国家、民族的人民没有丧失民族自信心和自尊心,这个国家、民族就迟早会发展起来,振兴起来。日本经济之所以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败后迅速崛起,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日本人民有着很强的民族自信心和自尊心。民族自信心、自尊心是一个国家、民族的精神,一个国家、民族的人民如果失去了民族自信心和自尊心,失去了精神,这个国家、民族就避免不了衰败的命运。可见,人民的民族自信心和自尊心对于国家、民族的发展、未来是非常重要的。科技工作者是国家、民族的知识阶层,他们的道德状况对整个社会有较大的影响,同时,科技工作者进行国际交流或者出国深造、工作、定居的机会也较多,因此,科技工作者的民族自信心和自尊心就显得特别重要。
中华民族是伟大的民族,中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在历史上曾经对世界
的文明和发展做出过突出贡献。如在科学技术方面,指南针、印刷术、纸、火药、现代农业、现代航运、现代石油工业、现代气象观测、现代音乐、十进位数字、纸币等都是由中国人发明的。有研究科技史的学者在研究后指出,现代世界赖以建立的基础发明创造,可能有一半以上源于中国。今天的中国虽然总的来说还比较落后,但也有不少方面处在世界的领先地位,中国是促进世界和平的重要力量,并逐渐成为亚洲经济增长的火车头,中国作为国际社会中的一个负责任的成员,正对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而且,中国的经济和综合国力正在迅速增长,随着中国的强大,她对人类的贡献将会越来越大。因此,作为中国人,作为中国的科技工作者,没有任何理由不为自己的祖国感到骄傲,没有任何理由不对中国的未来充满信心,没有任何理由不在国际交往中维护自己国家和民族的尊严。
其次,科技工作者要利用自己的知识和才华为本国、本民族作贡献。利用自己的知识和才华为祖国的建设作贡献是每一个科技工作者的责任和义务。科技工作者的成长,他的知识和才华的获得,离不开祖国的哺育和培养,当科技工作者学有所成的时候,用自己的知识和才华报效祖国,符合人类最基本的道德直觉。同时,科技工作者心系祖国,将自己的事业融合在祖国的事业中,他的科研活动就不容易迷失方向,就能得到广泛的支持,他的才华就能充分得以施展,他的事业就会更有价值,就会得到蓬勃发展。总之,正如著名科学家居里夫人所指出的,科技工作者没有权利抛弃自己的祖国,应该把祖国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把为祖国效力看作比其他一切都重要。
我国的科技工作者具有利用自己的知识和才华为祖国作贡献的传统。例如,在新中国解放后,大批生活在欧美发达国家的科技工作者,放弃当地优厚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回到祖国,为新中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当代的科技工作者应该继承和发扬这种传统,为振兴中华做出自己的贡献。
最后,科技工作者为了国家和民族利益,要不惜牺牲个人利益。科技工作者的个人利益一般来说是和国家、民族利益一致的。科技工作者为国家做出了贡献,国家和人民就会给予他们应得的荣誉和报酬。但是,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是不可能完全一致的。当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科学工作者应该以国家、民族的大义为重,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为了国家利益,不惜牺牲个人利益。
长期以来,由于政策上的一些失误,我国科技工作者的待遇一直较差,改革开放以来,情况有所改善。但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科技人员,特别是从事不能直接带来经济效益的基础学科和人文学科研究的科技人员的待遇依然太低,这与他们付出的劳动和对国家的贡献很不成比例。广大科技工作者应该以一种正确的态度对待这种现实,从国家利益着眼,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努力工作。而不能为了个人利益,削尖脑袋往国外钻;或者放弃专业,想方设法往待遇好的单位调;或者身在曹营心在汉,为了一点绳头小利,去兼职,去创收,造成国家人才资源的外流和浪费。
4.国际主义
作为科技伦理原则的国际主义要求科技工作者为了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解决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广泛开展和积极参加国际间的科技交流与合作,还要求科技工作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援助其他国家及其人民的正义事业。科技工作者在自己的工作中应该发扬国际主义精神。这是因为:
首先,科学技术是没有国界的、这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科技成果在各个国家是普遍适用的。由于科学技术揭示的是事物的本质及其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规律性,对各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都有帮助。第二,世界各国在科技领域往往是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如果各个国家广泛开展科技交流和合作活动,这个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相互促进的过程就会很直接、很迅速;否则,这个过程就会很间接、很缓慢。第三,一些各个国家共同面临的问题,如环境问题、资源短缺问题等,必须要有各个国家的科技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参与和合作,才能得到解决。由于科学技术是没有国界的,这就决定了各个国家的科技工作者应该广泛地开展和积极参与国际间的科技交流与合作,以推动本国和世界的科技发展水平,解决人类共同面临的一些生存和发展问题。
其次,国际主义是全世界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之间相互帮助、共创未来的体现。要实现全人类的解放,世界人民必须联合起来,相互支持、相互援助、并肩作战。由于科学技术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十分巨大,而且越来越大,世界各国及其人民之间在科学技术方面的相互援助和支持,就成为国际间国际援助和合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科技工作者有发挥国际主义精神的优良传统。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为了支援我国的抗日战争,加拿大人白求恩大夫,不远万里,来到中国,他对工作极端负责任,对同志对人民满腔热忱,对技术精益求精,为中国革命做出了较大的贡献。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派出了许多科技人员,以帮助第三世界国家的经济文化建设。如我国曾派出医务人员,到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的50多个国家和地区工作,对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5.人道主义
作为科技伦理原则的人道主义要求人们在进行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中,要尊重、维护人的健康和生命,至少不危及、损害人的健康和生命,尊重人的意志和尊严,要利用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帮助人,增进人的幸福。人道主义是一条十分重要的科技伦理原则。
首先,许多科技活动是直接和人打交道的,是直接研究人和应用于人的,如医学、管理学和心理学等,在这些学科的研究和应用中如何对待人是十分重要的。医学的发展使得医学研究和临床医疗实践中的许多问题,需要人道主义原则去判断、去鉴别、去取舍。同样,在管理学和心理学实验中,也有一个对实验对象是否人道的问题。如在实验中,是否可以严刑拷打实验对象,是否可以欺骗实验对象等。
其次,人是第一重要的,人的健康和生命,人的意志和尊严等,在整个人类福利中具有最高的地位。人的健康、生命、意志和尊严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如果失去生命,他就不再存在,人如果失去身心健康,他的存在就是不完全的,他的发展也就不可能是自由全面的,人如果失去尊严和意志自由,他就失去了精神,而沦为奴仆和机器。人道主义要捍卫的主要就是人的健康、生命、意志和尊严等人的最基本的权益。
最后,在现实生活中,科技研究和应用中不人道的现象还比较多。科学技术活动中的不人道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十分常见。如核子武器、生化武器等建立在高科技基础上的新型武器严重威胁人的健康和生命;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从事危害他人健康和生命的犯罪、恐怖活动的事例越来越多;在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中违反当事人的意志,冒犯当事人的尊严的现象时有发生等。因此,必须在社会上,特别是在科技人员中,广泛开展人道主义的宣传、教育活动,使人们自觉地以合乎人道的方式进行自己的科研活动,以人道的方式使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科技伦理原则的应用
以上所述的科技伦理原则对具体的科技活动具有指导意义,但当将这些原则应用于各种具体的科技活动时,往往要遇到许多复杂的问题,其中最难解决的是对原则的具体理解和各原则之间的冲突问题。
1.为人类谋福利原则的应用
为人类谋福利原则在具体运用中遇到许多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在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等科技活动中如何正确看待、对待个人利益问题和为人类谋福利原则和其他原则的关系问题。
首先,在科技活动中正确处理追求个人利益和为人类谋福利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科技活动中对个人利益的追求与为人类谋福利往往是一致的,但也存在着两者不相一致,甚至相背离的情况。因此,在科技活动中必须正确对待、看待个人利益,正确处理追求个人利益和为人类谋福利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必须坚持以下几点:
第一,科技活动要从为人类谋福利出发,而不能从追求个人利益出发。这是为人类谋福利原则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在科技领域的具体要求。从为人类谋福利出发的科技活动,往往最能促进人类的福利。以科学研究活动的选题为例,如果从个人利益出发去选题,就会选那些易出成果,易申请专利,易带来经济利益,但却没有社会效益或社会效益不大的科研项目。而如果从为人类谋福利出发去选题,就会选那些社会效益大,但不能给研究者带来多少经济利益的科研项目。当然,从个人利益出发的科技活动,如果以不损害他人、社会、人类利益为前提,他的活动往往也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人类,如果他是在业务上很优秀的科技工作者,他对社会、对人类的贡献可能还很大,但如果他能从为人类谋福利出发去从事科技活动,他的贡献会更大。虽然希望每一个科技工作者都能从为人类谋福利作为自己科技活动的出发点是不现实的。而且,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出于追求个人利益的科技活动,如果不损害他人、社会、人类利益,也是可以允许的。但在社会主义社会,决不能够提倡、鼓励人们从个人利益出发去从事科技活动。
第二,追求、争取正当的个人利益。科技工作者正当的个人利益是指科技工作者通过对社会作贡献,从而应该从社会获得的那一部分利益,是科技工作者创造的社会财富中按照一定的比例,社会应该返还给创造者的那一部分。科技工作者应该追求、争取正当的个人利益。这是社会财富公正分配的需要。对于正当的个人利益,如果科技工作者不去争取,它就会落入以权谋私者或不劳而获者的腰包,导致社会财富的不公正分配,这既违反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也会给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带来不利影响。这也是科技工作者继续更好地为社会、为人类作贡献的需要。科技工作者只有获得正当的个人利益,才能维持和改善自己及家庭的生活,维持和促进自己的身体健康,使自己减轻经济压力,在工作中没有后顾之忧,从而能够专心工作。同时科技工作者只有获得正当的个人利益,才能不断地改善自己的工作条件,从而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为社会、为人类做出更大的贡献。在我国,许许多多的科技工作者,他们对社会的贡献很大,而社会给予他们的却很少,使他们一生在贫困中挣扎,最终也因贫困而过早地离开人世,离开自己奉献了一生的科技事业,这绝对是不该发生的故事。
第三,个人利益服从人类利益。当个人利益和人类利益发生冲突时,为了维护、保证人类利益,科技工作者应该放弃个人利益。具体来说,它要求科技工作者不从事对个人有利,却会对人类带来威胁和危害的科技活动,要求科技工作者为了科技事业的发展,在科技活动中要有奉献精神,敢冒风险等。
其次,为人类谋福利原则和其他科技伦理原则的关系。如前所述,为人类谋福利原则是最基本的科技伦理原则,它对其他原则具有指导作用。全面、正确地把握为人类谋福利原则和其他科技伦理原则的关系,有利于为人类谋福利原则的具体应用。
第一,为人类谋福利原则是其他科技伦理原则的指导。为人类谋福利原则 规定了科技活动的最终目的,它是指导科技活动总原则。而其他科技伦理原则
要求科技活动维护人类福利中的某个范围、某个方面的利益,这些利益是整个 人类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往往是和整个人类福利一致的,但也有和整个
人类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某个范围、某个方面的利益应该服从整个人类的福利。这就决定了其他原则应受为人类谋福利原则的指导,当
它和为人类谋福利原则发生冲突时,应该服从为人类谋福利原则。
第二,其他科技伦理原则是为人类谋福利原则的深化和具体化。为人类谋
福利原则相对比较笼统、比较抽象,他需要具体化和深化,其他科技伦理原则就是对为人类谋福利原则的深化和具体化。因此,在具体应用为人类谋福利原则的时候,应该联系其他伦理原则,以避免这一原则流于形式,停留在口头上,使为人类谋福利原则更有操作性。
2.献身真理原则的应用
在献身真理原则的应用中,最重要的是不能把它绝对化。真理是人们对世 界、对事物的本质及其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规律性的正确认识。在一般情况下,
人们认识、推广真理,应用真理自觉地顺应世界、改造世界,是有利于人类福利的。这就是献身真理原则作为一条科技伦理原则的合理性的根据。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只要有利于获得、推广和应用真理的活动,都是有利于人类福利的,都是对的、道德的。
但是,有利于认识、推广和应用真理的科技活动,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有不利于人类福利的情况。因此,我们不能认为所有有利于认识、推广和应用真理的科技活动都是对的,都是道德的,从而把献身真理原则绝对化。
首先,科学技术如果使用得当可以造福,如果使用不当,则会给人类带来危害,甚至毁灭人类。这就决定了科学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都应该特别谨慎、小心。例如,核技术可以给人类带来生产和生活所需要的能源,也可以用来大规模地毁灭人类。网络技术大大方便了人们的正当的信息交流,但也为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恐怖分子从事恐怖活动提供了方便。
其次,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往往要冒一定的风险,付出一定的代 价,当这种风险和代价大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应该放弃研究、推广和应用。例
如,由于研究克隆人技术的风险太大,目前急于从事这项研究是不明智的。核武器技术和其他尖端武器技术的推广也因风险太大而普遍认为应该禁止。当前,
广大发展中国家要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引进和应用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科
学技术是当务之急。但这种引进和应用也应谨慎小心,不能盲目。由于发展中国家不具备从西方发达国家引进和应用某些先进的工农业生产技术的条件,盲目引进和应用这些生产技术,不仅不能给发展中国家带来好处,反而会给这些国家带来危害。
3.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原则的应用
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原则在科技活动中的应用所遇到的最大的问题是爱国 主义和国际主义的冲突。爱国主义要求科技工作者利用自己的科技知识和技能
为自己的祖国和民族作贡献,而国际主义要求科技工作者援助其他国家人民的 正义事业。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的要求常常是一致的,但当祖国利益和其他国
家人民的正当利益发生矛盾时,爱国主义要求和国际主义要求之间就会发生冲 突。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都没有在它们发生冲突的任何情况下都适用的优先性。
当它们发生冲突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在为人类谋福利原则的指导下决定行 为的取舍。
首先,科技工作者应该首先满足本国人民对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需要,对国外进行技术援助要以不损害本国人民利益为前提。科学技术是没有国界的,但科技工作者是有国籍的。当祖国和其他国家都需要自己的知识和技能时,每一个科技工作者都毫无疑问地应该为自己的祖国效力。当祖国还很贫穷,科学技术还很落后的情况下,科技工作者为了个人利益,忘记祖国养育、教育之恩,到其他发达国家去工作,肯定是得不到科技伦理支持的。借口科学技术没有国界,科技工作者应该发挥国际主义精神为自己的行为辩护,也是没有说服力的。国际主义所要求的科技援助,是科学技术先进国家对科学技术落后的国家进行援助,岂有科技落后的国家对科技先进的国家进行援助之理?而且,对国外进行科技援助,也必须以本国已有其他人掌握该项科学技术,并在国内进行推广为前提。
其次,科技工作者不应该将本国人民的利益建立在损害其他国家人民正当利益的基础上。科学工作者应该用自己的知识和技能报效祖国,但在这个过程中不能损害其他国家的利益。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是科技工作者的义务。科技工作者不能参与、支持本国的霸权主义行动。
4.人道主义原则的应用
在人道主义原则的应用中,最重要的是要正确看待和处理人道主义原则与为人类谋福利原则的冲突,不能孤立地看待人道主义原则,把人道主义原则绝对化。一个科技行为,虽然符合人道主义原则,但如果它不符合为人类谋福利原则,也是违背科技伦理的。这就是说,当人道主义原则和为人类谋福利原则发生冲突时,应该服从为人类谋福利原则,接受为人类谋福利原则的指导。
因此,不能把人道主义理解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危害人的健康,剥夺人
的生命,增加人的不幸。由于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对抗,对那些以人民为敌,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种敌对势力,绝对不能心慈手软,对他们的姑息、放纵,就是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负责任,对他们的"人道"就是对人民群众的不人道。而且,科学技术发展常常要以牺牲人的健康、生命和幸福为代价。人道主义要求人们在科技活动中尽量减少这种代价的付出,但想完全避免这种代价是不可能的。
也不能把人道主义理解为应该不顾任何代价去促进人的健康,挽救人的生
命,促进人的幸福。人的生命,健康和幸福是珍贵的,科技工作者,特别是医务人员自然有责任促进人的健康,挽救人的生命,增进人的幸福。但是,决不能因此不顾任何代价,从而损害人类福利,违背为人类谋福利原则。
第三节 网络伦理
网络,指的是把各个国家、地区、部门和个人的计算机连接起来形成的计算机通讯系统。计算机网络使通讯变得十分方便、快捷,任何信息通过网络都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在全世界传播。由于网络大大压缩了人们在信息资源共享、信息交流的空间和时间距离,它已广泛运用于生产、管理、流通、教育、医疗等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并在全世界范围内迅速推广和普及,网络商场、网络书店、网络医院、网络学校等正在世界各地出现。网络的出现与普及,已在世界上产生了新的与物理空间不同的空间形式--网络空间或称电子空间。但是,"技术的步伐常常比伦理学的步伐要急促得多,而正是这一点对我们大家都构成某些严重威胁。"
网络作为一种高科技成果,在给人类带来巨大好处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威胁、挑战和困惑。而要尽量利用网络给人类带来的好处,避免网络的危害,就必须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加强网络伦理建设。
一、网络伦理的困惑
网络伦理,是指人们在网络空间中的行为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规范。由 于人们在网络空间中的行为是一种全新的、十分特别的行为,人们对其应该遵
守的道德准则和规范,对普遍的道德原则在这个新领域的应用还不太明确,感
到困惑,分歧较多。同时,一些人有意或无意地将网络空间视为道德真空,一进入这个领域,就在道德上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从而在自己的网络活动中违反普遍的道德原则,给他人和社会带来危害。当前,网络伦理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安全方面的伦理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通过网络侵犯知识产权,危害其他财产安全的事件很多,而 且有越来越多的趋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未经允许借用、移植、复制他人的程序和其他信息,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虽然大部分人都知道这实际上是一种网上偷窃行为,但由于这种行为很难被发现,使这种行为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
其次,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使其他人的计算机停止工作,甚至使储存在计算机里的信息丢失,损坏电脑硬盘等。当前,计算机病毒多到无法统计,而且不断有新的更加凶悍病毒及其变种诞生,使计算机用户防不胜防、蒙受损失。例如,1988年11月,一种由一个康乃尔大学计算机科学系一年级研究生制造的电脑病毒感染了美国计算机通讯网络,使各学术、军事和商业机构的计算机站点暂时拒绝服务。据估计,全美国大约有2
000多台计算机在几小时内不同程度地受到影响。又如,1999年初,一个代号为"VicodinES"的人制造了十分凶狠的"美丽莎"病毒,使全球10万台电脑瘫痪。同年4月26日,一个台湾大学生设计的CIH恶性病毒在全球大爆炸,至少使70多万台电脑受到破坏,造成的损失数以亿美元计。
再次,利用网络修改、破坏他人计算机里的信息。如有些人在计算机用户正在使用计算机时,使人家正在使用的文件突然消失或者使人家计算机的屏幕上都是乱码。
最后,利用计算机网络偷钱。例如,美国电报电话公司英国总部曾有三名高级雇员,在外面开办了自己的对方付费的900码电话公司。然后,他们编了一个程序,让美国电报电话公司的计算机不停地拨打他们自己公司的电话。
2.通讯自由滥用方面的伦理问题
在网络空间上,滥用通讯自由的行为带来许多危害。其中危害比较大的有:
首先,在网络上传播和接受黄色信息。当前,在国际互联网上,充塞着各种黄色信息。据统计,目前世界上的色情电子信息服务站达几十万家,对它们的访问人数甚至多于访问学术网点的人数。这些网络上的色情信息,对人们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的危害是很大的。
其次,在网络上进行恶意的政治攻击和人身攻击。当前,网络已经成为敌对的政治势力唇枪舌战的场所。网络也逐渐成为制造和传播谣言,进行人身攻击的主要渠道。
再次,不合理地将网络资源用于商业用途。网络自然可以用于商业用途,但决不能毫无限制地利用网络从事商业活动。如在网络上用电子邮件做广告,不仅占用网络资源,还使网络用户不得不花时间和精力去处理广告邮件。
最后,利用网络欺骗感情、玩弄异性等。据报道,在台湾,有一伙人专门利用电脑网络获取女大学生的芳心,在占有她们的肉体后便销声匿迹。
3.隐私权方面的伦理问题
在网络社会,人们工作和生活的许多内容是通过网络进行的。而采集、整理在电脑网络上的信息是十分方便的,人们在电脑网络上的生活是一种"全盘为磁盘所记录的生活"这就使人们的隐私权受到前所未有的侵犯和威胁。通过网络侵犯人们隐私权的行为有很多种,其中包括:
首先,电脑黑客的入侵。电脑黑客们出于好奇或其他目的,利用其高超的电脑技术,自由出入于网络世界,各种安全措施对他们来说形同虚设。即使是白宫和五角大楼也无法完全避免黑客们的光顾。
其次,侵犯消费者的隐私权。由于消费者在购买某些产品和服务(如贷款、看病等)时,往往要提供一定数量的个人资料,这些资料在网络社会常常被收集、出售,用于商业或其他目的,这就可能造成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侵犯。
最后,侵犯员工的隐私权。在网络社会,一些公司会利用电脑网络对员工的监控,以了解员工的工作习惯和工作效率,从而有可能侵犯员工的隐私权。
4.信息资源共享方面的伦理问题
在信息社会,信息是最重要的社会资源。而信息共享可以使信息资源得到
充分利用,极大降低全社会信息生产的成本,促进新信息的产生。同时,信息共享还可以缩小国家之间、地区之间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上的差距,推动全人类的共同进步。因此,"全球信息共享"也就成为电脑网络建立的重要目标。可以说,网络的建立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全球信息共享,但由于各种原因,共享的程度是远远不够的。首先,出于安全等方面的考虑,许多重要的信息资源并没有上网。这使得许多网络用户感到在网络上,没用的甚至有害的信息一大堆,有用的信息却找不到。其次,享用信息资源的费用太高,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用户来说更是如此。
二、网络伦理规范
随着网络伦理问题的出现和恶化,许多国家的计算机和网络组织制定了相应的行为规则,以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其中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制定的"计算机伦理十诫"影响较大。这十诫是:第一,你不应用计算机去伤害别人;第二,你不应干扰别人的计算机工作;第三,你不应窥探别人的文件;第四,你不应用计算机进行偷窃;第五,你不应用计算机做伪证;第六,你不应使用或拷贝没有付钱的软件;第七,你不应未经许可而使用别人的计算机资源;第八,你不应盗用别人的智力成果;第九,你应该考虑你所编的程序的社会后果,第十,你必须以深思熟虑和慎重的方式来使用计算机。一般来说,网络伦理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通过网络侵犯知识产权是相当普遍的事,这种行为不仅使许多公司蒙受严重损失,也阻碍新技术的发展,不利于信息共享。
首先,侵犯知识产权损害信息生产和传播企业利益。信息的生产和传播需要大量的投入,信息生产和传播者有权拥有信息产品的所有权,通过信息产品的销售来收回成本,赚取利润。未经允许,不付钱使用、复制他人制造、传播的信息直接损害信息生产和传播者的利益,这种行为和在超级市场偷东西没有什么本质区别。
其次,侵犯知识产权阻碍新技术的发展。侵犯知识产权直接损害的信息生
产和传播者的利益,但最终会阻碍新技术的发展,损害信息使用者的利益。信息生产和传播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势必影响他们生产和传播信息的积极性,同时也使他们没有足够的财力投资在信息的生产和传播上,从而不利于信息的生产和传播。
最后,侵犯知识产权也不利于信息共享。从侵权者不用付钱就可以使用、占 有信息这个角度来看,似乎侵犯知识产权有利益信息共享,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侵犯知识产权如果越来越严重,必将使信息的生产者和传播者无利可图,这就 会使网络上有价值的信息越来越少,从而影响信息共享。
有人以信息生产和传播者已赚取了巨大的利润,其财力足以放弃一笔许可
费为由,为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辩护。这种辩护是没有说服力的,利润的高低自然有市场来调节,我们不能因为信息生产者赚了很多钱就去盗用他的产品,就像我们不能因为某商场利润丰厚就去偷该商场的东西一样。也有人认为信息(知识、智慧、科学等)在传统上一直是公共产品,是人人都可以使用和占有的。信息资源和物质财富不同,信息生产者不应该拥有该信息的所有权,因而也就没有侵犯知识产权问题。在今天这个信息是一种最重要的财富,知识成为经济的决定性因素的社会,这显然是一种不合时宜的观点。
2.不利用网络从事有损于社会和他人的活动
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对他人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造成损害,或者妨碍他人工作的网络行为都是不道德的。在网络上的破坏行为主要有:
首先,制造和传播电脑病毒。虽然有人以网络病毒能暴露网络上的安全漏洞为由,为制造病毒的行为辩护,也有人以许多人制造病毒并无恶意,只是出于好奇或施展自己计算机方面的天才为由,认为病毒制造者值得同情。但是,由于电脑病毒的巨大危害,无论如何,制造病毒的行为也是一种恶劣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
其次,对他人软件有意或无意的破坏。不管是出于什么动机,未经允许进入他人计算机系统,蓄意破环他人计算机的行为,都是违反网络伦理的。电脑黑客们出于好奇,或者为了学习计算机系统的操作,进入他人的计算机系统,因操作失误,无意中破坏了他人的程序和文件,也是不道德的。
最后,在网络上搞影响他人工作的恶作剧。在网络上搞各种危害他人工作的恶作剧,虽然一般来说,其危害不如制造病毒等那么大,但也是一种破坏活动,因为它影响人们的工作效率,甚至使他人无法工作。
3.尊重隐私权
尊重、保护隐私权是一种重要的现代意识。隐私权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是自由和理性的必要条件。当人们知道自己的行为被某人监视时,他的行为就受到监视者的某种限制,如他要考虑自己的行为是否合监视者的意等。当自己不想被人知道的行为被人知道后,人们往往会感到恼怒,而且这种恼怒也是有理由的。因为这个行为是他以为没有人知道的情况下的选择,但现在情况发生了改变,而他的选择却无法改变了。
利用电脑网络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是不道德的。好奇的电脑黑客们不要被自己的好奇心引上邪路,各信息机构未经同意也不能收集、整理、出售消费者的任何个人数据,公司也不能利用网络对员工活动进行无限制的监视。当然,尊重隐私权不是绝对的,在必要的情况下,专门机构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调查和取证。
4.不利用网络攻击、伤害他人
不应在网络上传播谣言,也不应在网络上进行人身攻击。谣言和人身攻击发生在网络空间,比发生在物理空间流传更广,危害更大。也不应把网络变成政治斗争的战场,否则,整个网络秩序就会破坏,网络用于和平与发展的信息交流和信息共享功能就不能发挥。而且,如果引发网络战争,后果更不堪设想,也不应利用网络从事直接伤害他人或旨在伤害他人的活动。
5.不利用网络谋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
不能利用网络谋取任何不正当的商业利益。例如,未经允许,不能将商业广告派发到他人的电子邮箱。因为这样做,不仅浪费他人的通讯资源,也浪费人家的时间和精力,打扰人家的私生活。也不能为了赚钱,在网络上传播色情信息。色情信息服务,由于迎合人们的低级趣味,往往给传播者带来丰厚的利润,但它往往误导人们的性观念,扭曲人们的价值观,危害他人和社会。致以利用网络以各种方式偷窃、骗取他人金钱的行为,更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
三、网络伦理建设
要规范人们的网络道德行为,维护网络空间的秩序,更好地发挥电脑网络的积极意义,就必须加强网络伦理建设。而要进行网络伦理建设,最重要的是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网络道德教育,培养人们的网络道德意识
由于网络和在网络空间中的活动是一种新鲜事物,一些人自觉或不自觉的将网络空间视为道德真空,存在着一种能做的就是应该做或者可以做的心理倾向,似乎在这里,有的只是能力的高低,而没有道德上的善恶。另一方面,由于人们对网络行为缺乏经验,对网络行为的后果常常做出错误的估计,造成许多人在行为上并无恶意,却造成恶果。如一些电脑黑客只是为了满足好奇心或为了锻炼自己在网络方面的才能,进入他人电脑系统,没想到却给他人的电脑造成严重损害。一些人编造电脑程序只是为了炫耀自己的才华,完全没有想到它会使几万甚至几十万台电脑瘫痪。
因此,必须对人们特别是精通计算机技术的人进行网络道德教育。首先,要培养人们在网络空间中的责任意识。要用各种生动、形象的例子,让人们明白自己的网络行为可能给自己、他人和社会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让人们明白,网络空间并不是道德真空,在网络空间和在物理空间一样,有没有能力做是一回事,应不应该做、可不可以做又是另外一回事。其次,要提高人们估计、认识自己网络行为后果的能力。让人们了解各种网络行为可能产生的各种后果,使人们对自己的行为有一个比较正确的估价。
2.建立和健全对网络行为的监督、管理机制
首先,网络行为和网络行为者必须建立明确的、可查的一一对应关系。当前,一些人之所以在网络空间胆敢为所欲为,说一些不负责任的话,做一些不负责任的事,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人们不知道他是谁,也就没有人要他为此承担责任。因此,要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就必须使网络行为和行为者之间建立明确的、可查的一一对应关系,使每个行为者都必须对自己的网络行为负责。
其次,要建立专门的机构对人们的网络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要建立一支思想好、业务精的"网上警察"队伍,对一些不健康的,对社会危害大的信息进行堵截、删除,查找制造这些信息的人,并追究他们的责任。当然,对人们的网上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机构和工作人员,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力,除非必要,不能侵犯人们的隐私权和通讯自由权。
3.加强对网络的立法和执法工作
网络空间必须是一个道德空间,同时还必须是一个法治空间。没有法律的强制力,仅靠良心和社会舆论,是不可能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的。而且,由于在网络空间中,人们常常并不知道网络行为背后的行为者,社会舆论就很难发挥它规范人们的道德行为的作用。因此,法治在网络空间比在物理空间更加重要。当前,我国在网络的立法和执法方面都不适合网络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4.提高人们在网络空间中的自我保护意识
由于缺乏经验,许多人在网络空间中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为了使人们在网络空间少受损失和伤害,就必须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在网络空间中,至少可以采取以下自我保护措施:首先,保持对自己电脑系统存取信息的控制权。为了防止外部的入侵,最为常用的方法是设置多种口令和调制解调器回叫。其次,安装稽查控制软件,这样,自己的电脑系统在万一被入侵时,系统就有一种提供有关入侵明确证据和追查入侵者身份的机制。再次,使自己的计算机免受病毒的损害。要利用抗病毒软件,对外来信息在使用前进行检查,并定期检查自己的电脑系统。最后,重要的信息必须备份,以便在信息万一丢失或损坏时能够恢复。
5.加强网络伦理建设方面的国际合作
电脑网络是国际性的网络,是"电子联合国"、"电子地球村",管理好它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责任。人们的网络行为得以规范,世界各国都能受益,否则,都要受害。而且,如果没有各个国家的共同参与,电脑网络就不能得到有效的管理。因此,加强网络伦理建设方面的国际合作十分重要。具体来说,这方面的国际合作包括制定在世界范围内有效的网络行为规范,在打击网络犯罪等方面展开国际合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