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社会主义建设的方针政策

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1.既反保守又反冒进,在综合平衡中稳步前进的方针

    在领导国家经济建设实践中,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共党人逐步形成了关于我国经济建设的指导方针,其中最主要的是,既反保守又反冒进,在综合平衡中稳步前进。
    1955年底,我国经济建设出现了各地各部门纷纷要求提前完成原定计划指标,甚至提出“提前实现工业化”的违反科学的冒进情绪和行为。对此,周恩来、刘少奇等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和反对冒进,提出了经济工作要实事求是,超越现实可能和没有根据的事不要乱提、不要乱加快等许多有关经济建设的重要思想。1956年5月中央提出,我国经济发展要既反保守又反冒进,在综合平衡中稳步前进。中共八大把它确定为今后我国经济建设的指导方针,强调既要反对保守主义,又要反对冒险主义。这一方针的执行虽然经历了曲折反复,但在实践中取得了成果和经验。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同样体现了这样的精神。

2.适合中国国情的工业化道路

    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首先论述的是关于重工业、轻工业和农业的关系问题。毛泽东认为,我们在处理这方面关系问题上没有犯大原则性的错误,比苏联和一些东欧国家作得好些;同时他强调要适当调整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投资比例。加重一点农业和轻工业的投资比例,更多地发展农业和轻工业,使农业和轻工业的积累更多更,快些。1957年1月,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中进一步强调,全党一定要重视农业,农业关系国计民生极大;要注意,不抓粮食很危险,不抓粮食,总有一天要天下大乱。毛泽东从农业关系到几亿农村人口的吃饭问题、关系到城市和工矿区人口的吃饭问题、农业是轻工业原料的重要来源、是重工业的重要市场、农产品是重要出口物资、农业是积累的主要来源等六个方面阐述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同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中,把重工业、轻工业和农业的发展关系问题,提高到中国工业化道路的高度加以论述。他说,这里所讲的工业化道路的问题,主要是指重工业、轻工业和农业的发展关系的问题;我国是一个大农业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发展工业必须和发展农业同时并举,工业才有原料和市场,才有可能为建立强大的重工业积累较多的资金。到1962年,中共中央形成了以工业为主导、以农业为基础的思想。

3.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的初步探索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在1956年以后的一段时间里,进行了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的探索,提出了不少正确的政策思想,为1978年开始的改革提供了一定的思想基础。关于这方面的思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关于经济体制改革。毛泽东阐述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问题。在纠正1958年出现的“共产风”过程中,毛泽东指出,商品生产不能和资本主义混为一谈;商品生产,要看它与什么经济相联系,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相联系,就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相联系,就出社会主义;不要怕商品生产,商品生产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历来就有商品生产,现在加一种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不久,他又强调要重视价值规律。指出,价值规律是客观存在的经济法则,价值规律是一个伟大的学校;我们对于社会产品,只能进行等价交换,不能实行无偿占有,违反了它,就会碰得头破血流。??
    陈云在中共八大的发言中提出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三个“主体”和三个“补充”的重要思想,即在工商业经营方面,以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为主体,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为补充;在生产计划方面,以国家的计划生产为主体,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的自由生产为补充;在市场方面,以国家市场为主体,一定范围内国家市场领导的自由市场为补充。
    此外,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在1956年底都谈到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条件下,可以允许一部分私营经济的存在,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邓子恢等提出合作社可以对生产队实行“包工、包产、包财务”,在生市经营方面实行“大的集中,小的分散”,在生产资料处理方面可以实行“主要公有,次要私有”。在。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过程中,一些农村出现了“包产到户’,的做法,刘少奇、陈云、邓小平、邓子恢等以不同方式表示肯定,予以支持。邓小平指出,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当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要让它合法起来。他还引用刘伯承常说的四川民谚“黄猫、黑猫,只要捉住老鼠就是好猫’’来说明这个道理。他反复强调,在农村,还得要调整基层的生产关系,要承认多种多样的形式,可能多种多样的形式比较好;要从体制问题上来解决,改变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现有关系,这是一个大政策,生产关系的调整,是对我们的考验。
   第二,关于管理体制改革。如前所述,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谈到了扩大地方和企业自主权的问题。中共八大后,在周恩来、陈云的主持下,完成了关于工业、商业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文件的起草任务。其基本方针是:分级管理,逐步下放,重视综合平衡,处理好下放后的人、财、物和产、供、销等各个环节的协调关系,破除和修订某些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更好地促进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心内容和总的精神是:适当调整中央同地方、国家同企业之间的关系,把一部分工业管理、商业管理、财政管理的权力下放给地方行政机关和工矿企业,以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
在企业管理制度方面,毛泽东肯定了鞍山钢铁公司“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管理经验,即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在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中实行企业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的三结合。

二、社会主义政治建设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我国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或者说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写入了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为以后历次宪法所肯定和完善。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和特点主要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向它负责,接受它的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组织形式参与对国家事务的管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明显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各种民主共和政体,也有别于苏联实行的苏维埃制度。

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

    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共党人,把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同时吸取世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反面教训,在长期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经过反复比较和选择,逐步确定了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目前,我国除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外,还有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和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等。这些民主党派大多数是在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政策的影响下,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成立的。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前,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主要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他们的知识分子以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也有一批革命知识分子和极少数共产党员参加。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各民主党派发展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中,民主党派已发展成为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亲密友党。
   我国的政党制度既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有着本质的区别,也不同于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曾实行的一党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其主要内容和特点是:

1、 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其他法律一样,都是全国人民意志的体现,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无条件遵守和服从。领导和参与领导制定《宪法》的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同样要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自觉以宪法和法律为自己的根本活动准则。
2、 处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关系的指导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1956年4月,毛泽东初步总结我国多党合作的历史经验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教训提出: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党的八大确认了这一方针,并写入大会的决议。
     “长期共存”就是指只要中国还存在阶级和政党,只要中国共产党存在,各民主党派就存在下去,多党合作也坚持下去,一直要共存和合作到将来社会的发展不需要政党的时候为止。“互相监督”是指监督的双向性。一方面共产党对民主党派进行监督,共产党通过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实现对民主党派的监督,保证多党合作的政治方向。当然,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都是政治自由、组织独立、法律地位平等的政党,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监督是党外监督,并不涉及民主党派的内部事务。另一方面民主党派对共产党也实行监督,作为参政党,各民主党派有权利和责任对执政党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国家重大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正如毛泽东所说:“所谓互相监督,当然不是单方面的,共产党监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也可以监督共产党。”
3、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我国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国家,共产党和民主党派都是代表社会主义劳动者和爱国者利益的政党,多党合作制度是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具体利益存在差异性的体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民主党派参政的主要内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各民主党派的许多领导人和成员参加了国家机关的工作,有的被选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各级政协委员,有些同志还担任了各级人大、政府和政协的领导职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半个多世纪以来,它团结中国各族人民、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代表,为中华民族的解放、中国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等,已经作出并将继续作出重大贡献,其自身的发展已形成完整的制度,同多党合作一起构成当代中国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

3.实现各民族平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族和国家都是存在于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现象,同属于历史范畴。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等基本特征的稳定的共同体。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是阶级压迫的工具。二者本质不同,但有着密切的联系。国家在民族的形成中起过重大的推动作用,民族又是构成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础。尤其是在人类近现代历史上,一个国家的民族及其相互关系,直接关系到该国国家结构的形成、政治局面的稳定、国家主权的统一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前苏联和南斯拉夫等社会主义国家,根据本国历史、民族等国情,国家结构选择了联邦制。由于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从秦始皇统一中国以来的绝大多数时期,国家结构都实行的是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形式。长期以来,各民族相互交流,密切往来,在中国早已形成了以汉族为主体,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格局,特别是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中国各民族人民在共同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斗争中,自觉地结成了相互依存的民族整体。因此,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建立当家做主的国家政权的过程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结构和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确定了在中国实行中央集权的单一制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曾提出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张,并在红军长征途中,领导宁夏预海县回民建立了自治政府,在四川甘孜地区建立了博巴自治政府,1946年在陕甘宁边区建立了蒙、回民族自治区,1947年5月建立了第一个省级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1952年,政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出了具体的规定。1954年通过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又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固定下来。
    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内部的地方性事务。它包含两方面含义:一是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要维护国家的统一,服从中央领导,保证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二是保证自治地方充分行使自治权,照顾自治地方的特点和需要,使自治机关有大于一般地方机关的自主权。其行政单位分为三级,即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 (旗)。此外,作为自治形式的一种补充,我国还设立了民族乡作为一种基层政权形式。目前,全国共建立了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1个自治县(包括3个自治旗)和1272个民族乡。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维护了国家主权的统一和领土完整,又充分保障了各少数民族当家做主的各项基本权利,也有利于杂居在祖国大家庭中的各民族和睦相处,实践证明它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促进了民族间的平等、互助、团结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开创了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新局面,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也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

三、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1.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思想文化领域的指导地位

    1954年9月,毛泽东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开幕词中指出:“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马克思列宁主义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指导思想。因此,在思想文化领域,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对待非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对待人民内部的思想问题,不能用简单的方法去处理,只有采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理的方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展正确的意见,克服错误的意见,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2.繁荣科学文化事业“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1956年4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总结讲话》中提出了繁荣社会主义科学文化事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毛泽东对这个方针作了详尽的阐述。第一,这个方针也是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提出来的,是在承认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着各种矛盾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在国家需要迅速发展经济和文化的迫切要求上提出来的。这是促进艺术发展和科学进步的方针,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文化繁荣的方针。第二,这个方针的具体涵义是,艺术上不同的形式和风格可以自由发展,科学上不同的学派可以自由争论;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强制推行一种风格、一种学派,禁止另一种风格、另一种学派;艺术和科学中的是非问题,应当通过艺术界科学界的自由讨论去解决,通过艺术和科学的实践去解决,而不应当用简单的方法去解决。
    实行这个方针,不仅不会削弱马克思主义在思想界的领导地位,相反地会加强马克思主义的这种指导地位。毛泽东根据我国宪法的原则,提出了在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判断言论和行动的是非的六条标准。这就是:(1)有利于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而不是分裂人民;(2)有利于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而不是不利于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3)有利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而不是破坏或者削弱这个专政;(4)有利于巩固民主集中制,而不是破坏或者削弱这个制度; (5)有利于巩固共产党的领导,而不是摆脱或者削弱这种领导;(6)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国际团结和全世界爱好和平人民的国际团结,而不是有损于这些团结。毛泽东强调,这六条标准中,最重要的是两条,即社会主义道路和共产党的领导。

3.对待中国传统文化和外国文化的“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

     在探索中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实践中,毛泽东继承马列主义关于无产阶级要批判地继承人类文化遗产的思想,提出了要批判地吸收古今中外的一切优秀文化成果,为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思想。1964年9月,毛泽东将这一思想明确概括为“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从纵、横两个方面阐明了如何对待古今中外人类文化遗产的态度。
   在对待中国古代文化遗产的问题上,毛泽东指出:“中国现时的新文化也是从古代的旧文化发展而来,因此,我们必须尊重自己的历史,决不能割断历史”,“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承继这一份珍贵的遗产”,剔除其封建性的糟粕,吸收其民主性的精华。在对待外国文化的问题上,毛泽东认为,排外主义的方针是错误的,应当尽量吸收进步的外国文化,以为发展中国新文化的借鉴;盲目搬用的方针也是错误的,应当以中国人民的实际需要为基础,批判地吸收外国文化。这就是说,对待外国文化既不能采取狭隘的民族主义态度,盲目排外,夜郎自大;也不能生吞活剥地毫无批判地吸收,崇洋媚外,越搞越洋化,全盘西化。并且,“向古人学习是为了现在的活人,向外国人学习是为了今天的中国人”,吸取古今中外的东西,是为了现在“创造出中国自己的、有独特的民族风格的东西。”

4.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一部分

    在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知识分子是劳动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文化、教育、科技和国防等事业的发展中发挥着重大而特殊的作用。为了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知识分子的积极性,为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共党人,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根据中国的国情,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关于知识分子工作的方针政策。
第一,建设宏大的工人阶级知识分子队伍。
    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共党人,历来重视知识分子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中的伟大作用。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指出:“全党同志必须认识,对于知识分子的正确的政策,是革命胜利的重要条件之一”,知识分子“在现阶段的中国革命中常常起着先锋的和桥梁的作用”、“革命力量的组织和革命事业的建设,离开革命的知识分子的参加,是不能成功的。”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随着我国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展开,知识分子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显得更加突出,建设一支宏大的工人阶级知识分子队伍成为时代的呼唤。因而,毛泽东等反复强调知识分子在革命和建设中的重大作用。正是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新中国成立后,在团结、教育、改造和任用旧中国过来的知识分子的同时,我国投入相当大的力量培养和造就了大量适应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知识分子。
第二,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充分发挥知识分子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随着我国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展开,毛泽东等都认识到了建设一支宏大的工人阶级知识分子队伍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知识分子的阶级属性、政治态度等作出科学的判断,是党制定正确的知识分子政策的前提和基础。
    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中国大陆范围内的官僚买办阶级、地主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富农阶级等相继被消灭,分别属于上述各阶级的知识分子,绝大部分经过教育和思想改造,政治思想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在此基础上,1956年1月,中共中央专门召开了知识分子问题的会议,周恩来代表中共中央明确宣布:我国知识分子的绝大部分“已经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已经为社会主义服务,已经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会议提出了一系列充分发挥知识分子作用的方针政策。然而,由于1957年反右扩大化的影响,中共一些领导人对改造后的知识分子的政治思想状况产生了怀疑和不信任。经过挫折,1963年春,在广州会议(全国科学规划会议和话剧、歌舞、儿童剧创作座谈会)上,周恩来在讲话中重申了1956年1月党关于知识分子已经属于劳动人民的看法。受周恩来的委托,陈毅在会上作了为知识分子脱帽加冕的讲话,即脱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之帽,加劳动人民知识分子之冕。3月28日,周恩来在全国人大二届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向全国人民宣布:“我国的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战线上,作出了宝贵的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人民的尊重。”并强调说:“毫无疑问,他们是属于劳动人民的知识分子”,“如果还把他们看作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显然是不对的。”党对知识分子政策的调整,使广大知识分子受到巨大鼓舞,他们以主人翁的热情积极地投身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
第三,知识分子必须走又红又专的道路。
    根据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客观要求,20世纪50年代,毛泽东提出了知识分子必须走又红又专道路的基本要求。所谓红,就是要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具备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水平。所谓专,就是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具有专业技能。要求广大知识分子必须走又红又专的道路,即知识分子一方面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学习时事政治,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另一方面要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知识。

四、社会主义国防建设和对外关系

1.建设现代化的国防

    国防建设是一个国家巩固政权、维护领土和主权完整的根本保证,也是一个国家为国内经济建设创造和平与稳定的内外环境的前提和基础。历史上饱受外敌入侵之苦,建国后又长期处在外国军事封锁之下,通过武装斗争夺取革命胜利的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人毛泽东等非常深刻地感受到国防建设的重要性。因此,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实现国防现代化被确立为全党全国人民的“四化”目标之一。为了尽快实现我国国防现代化,毛泽东等结合中国实际提出了许多关于加强我国国防建设的重要思想和方针政策。
(1)建设一支正规化、现代化的国防部队。
第一,提高全体指挥员、战斗员的科学文化与技术水平。
第二,实现部队建设的正规化。
第三,组建新的军兵种。
(2)大力发展国防工业和国防技术。
    现代化的军队必须要由现代化的武器来装备。民主革命时期,人民军队不仅军种和兵种单一,而且装备十分落后,长期以来,“小米加步枪”是人民军队武器装备和生活条件的真实写照。新中国成立后,在毛泽东的领导下,我国国防工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建立起门类比较齐全、具有一定生产能力和规模的工业部门。
(3)通过加快发展经济实现国防现代化
    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一个国家,特别是建设资金有限的发展中国家,一定时期内的国防建设同经济建设存在着矛盾,过多的国防建设投入必然影响经济建设的发展。同时,二者又是统一的,国防建设是经济建设的保障,经济建设是国防建设的基础。在经济不发达的中国,毛泽东等努力探索出一条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关系、国防建设要服从经济建设、以经济建设促进国防建设的道路。

2.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方针

    新中国成立后,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等根据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政治格局的新变化,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制定了新中国的外交方针和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和种族主义,坚决捍卫本国的主权和独立,全力支持第三世界国家人民的正义斗争。这些不懈努力,维护了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中国国内建设创造了有利的国际环境,也为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共党人所制定的中国外交方针和原则主要有:
第一,独立自主是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立足点。
    独立自主是指一个国家主权是独立的,每个国家都有权根据自己的实际独立地、自主地处理本国对内对外的一切事务,不允许任何外来势力的干涉和侵犯。关于新中国外交方针,1948年至1949年,在筹建新中国的过程中,为了彻底清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政治、经济和文化特权,毛泽东先后提出了“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一边倒”等思想。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独立自主是新中国外交政策的根本立足点,即实行“为保障本国独立、自由和领土主权的完整,拥护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和战争”的外交政策。
第二,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
    为了正确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发展同邻近的民族独立国家的关系,1953年12月,中国政府代表团同印度政府代表团就中印两国同中国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在北京举行会谈,周恩来在接见印度代表团的谈话中第一次提出了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作为处理中印关系的基本原则,得到印度方面的赞同。1954年6月,在日内瓦会议休会期间,周恩来总理应邀先后访问了印度和缅甸,同印度总理尼赫鲁、缅甸总理吴努分别发表了联合声明,一致同意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基本原则,并倡议以此作为处理国际关系的准则。
第三,反对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
第四,支持世界各国人民的正义斗争。
    新中国成立后,对于广大亚非拉地区人民争取民族独立、捍卫国家主权、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毛泽东领导中国政府和人民从道义上、军事上、物质上等都给予了力所能及的支持和援助。如通过派遣中国人民志愿军入朝参战,协助朝鲜人民打败了美国对朝鲜的侵略;通过派遣军事顾问团、保护西哈努克亲王等,同越南、老挝、柬埔寨三国人民同呼吸、共命运,抗击了法国、美国对印度支那的侵略;炮轰金门,牵制美军,支持中东人民的反美斗争,等等。毛泽东领导中国人民对世界各国人民正义斗争的支持,沉重地打击了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所推行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既维护了世界的和平与稳定,也为新中国赢得了友谊和朋友。

3.“三个世界”划分的思想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阵营和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的形成、对峙和争斗,国际上普遍认为新的世界大战不可避免。但是,早在新中国成立前,毛泽东就以他独到的政治目光,看到了美苏之间隔着一个由欧、亚、非三洲的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和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中间地带”,美苏发生直接武装冲突的可能性并不大。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很快又认识到,美国控制下的许多国家必然会与美国发生不同程度的矛盾和冲突,资本主义世界并不是铁板一块。因此,应该把美国与包括英、法在内的其他资本主义国家区别开来。
    1963年9月至1964年7月,毛泽东又进一步提出了存在“两个中间地带”的思想,即“亚洲、非洲、拉丁美洲是第一个中间地带;欧洲、北美加拿大、大洋洲是第二个中间地带。日本也属于第二个中间地带”,这两个中间地带“都反对美国的控制。在东欧各国则发生反对苏联控制的问题。”以此为依据,毛泽东得出了“世界性的战争有可能避免”的论断。
    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国际政治力量进一步分化改组,亚非拉许多民族纷纷独立建国,并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有所增强;社会主义阵营由于苏联推行霸权主义而不复存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由于发展的不平衡和利益的冲突,矛盾重重。毛泽东敏锐地注视到这一变化,对世界格局作出了新的判断,提出了划分“三个世界”的思想。1974年2月,毛泽东在会见赞比亚总统卡翁达时说:“我看美国、苏联是第一世界。中间派,日本、欧洲、澳大利亚、加拿大,是第二世界。咱们是第三世界”,“第三世界人口很多”,“亚洲除了日本,都是第三世界。整个非洲都是第三世界,拉丁美洲也是第三世界。”同年4月,邓小平在联合国大会第六届特别会议上的发言中,向世界全面阐述了毛泽东划分“三个世界”的理论,引起全世界的关注,受到第三世界国家和人民的欢迎和支持。
    毛泽东划分“三个世界“的理论,主张以经济为基础划分世界政治格局,改变了传统的以意识形态为标准划分世界政治格局的思路,不仅为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促进了中国同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和人民的团结与合作,而且使世界反殖民主义、反霸权主义的力量得到了最大限度的扩大和巩固,对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产生了重大影响。

4.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基本方针

    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是包括台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心愿。1951年5月,西藏的和平解放标志着中国大陆实现了完全统一和解放。此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为实现台湾、香港和澳门同祖国大陆的统一作出了不懈的努力,提出了一系列完成祖国完全统一的基本方针。
    20世纪50年代中期,国内外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共中央、毛泽东和周恩来等不失时机地作出了“和平解放台湾”的构想,即努力通过协商谈判的方式、通过第三次国共合作解决台湾问题。1955年4月,在万隆会议上,周恩来首次向外界表达了中国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和平解放台湾的信息,在国际上引起强烈反响。
1960年5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上,周恩来将毛泽东提出的对台工作方针概括为“一纲四目”。这一方针使“和平解放台湾”的构想在内容上更具体化,缓和了两岸关系,有力地遏制了美国搞“两个中国”的企图。可惜的是,这些主张未能实现。
    对于香港和澳门问题,新中国成立之初,为了打破帝国主义的经济封锁,保留对外交往,尤其是对西方交往的国际通道,中国政府没有立即收回香港和澳门,而是提出了“充分利用,长期打算”的方针,即利用香港、澳门同西方国家联系密切的关系,通过香港、澳门发展大陆同西方国家的间接经济贸易往来,为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同时,中国政府多次强调将在适当的时候恢复对香港和澳门行使主权。
    20世纪70年代以后,中国的国际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新的形势下,1972年10月,周恩来在同英国客人路易·海伦谈到香港的前途时说,香港的未来一定要确定。“租约”届满时,中英双方必须进行谈判。从中国拿走的领土必须归还,中国的政策是不会在这些事情上仓促行事。这表明,尽管中国政府对解决香港问题仍可能作必要的等待,但1997年将是解决问题的最终期限,而且将采用和平稳定的方式解决。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共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为解决台湾、香港和澳门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所作的努力,缓解了海峡两岸的紧张对峙局势,粉碎了西方国家制造“两个中国”的阴谋,保持了香港和澳门的繁荣稳定,为海峡两岸关系的发展、香港和澳门的回归奠定了基础,为邓小平“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提供了理论渊源。

五、执政条件下党的建设

1.“两个务必”的思想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了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和善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三大优良作风,这是党的革命事业和党的自身建设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基础。共产党执政后最容易犯的毛病就是官气十足,官僚主义盛行,脱离人民群众,滋生腐败,犯主观主义错误。这些作风和错误一旦发生,必将对党的事业和党的自身发展构成极大危害。新中国成立前,毛泽东等就对此有了清醒的认识,并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了“两个务必”的著名论断,即“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会议还根据毛泽东的提议作出了制止为党的领导人歌功颂德的六条规定。这就是:(1)不给党的领导人祝寿;(2)不送礼;(3)少敬酒;(4)少拍掌;(5)不用党的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街名和企业的名字;(6)不要把中国同志和马、恩、列、斯并列。这些规定在建国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得到有效贯彻,有些规定则始终得到了不折不扣地贯彻。

2.扫除官气,克服官僚主义

    新中国成立后,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等进一步认识到,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所以,一直高度重视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这方面,除了通过发展党内外民主强化监督、对全体党员干部不断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外,针对执政后党内出现的官僚主义、贪污腐化等现象,中共中央制定了一系列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不断克服官僚主义作风的政策和规定,并多次发动整党整风运动,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坚决果断地处理了那些已经同党和人民站在对立面的腐败分子。
    1950年5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在全党全军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发动了执政后第一次以整顿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命令主义、官僚主义作风为对象的整风运动。1951年底,中共中央又发动了以反对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为内容的“三反”运动。1953年1月5日,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党内指示又提出:“各级党委应有决心将为群众痛恨的违法乱纪分子加以惩处和清除出党政组织,最严重者应处极刑,以平民愤,并借以教育干部和人民群众。”通过不断的整党整风运动,惩处了腐败分子,严肃了党纪,端正了党风,保持了党的纯洁性。
    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共党人对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如何加强党风廉正建设,从理论和实践上继续作出了有益的探索。1956年11月,在会见国际青年代表团时,邓小平提出,共产党员的最高准绳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他说:“中国共产党员的含意或任务,如果用概括的语言来说,只有两句话: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以人民利益作为每一个党员的最高准绳。他的目的是要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 1957年3月,毛泽东在济南干部会议上指出:“共产党就是要奋斗,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要半心半意或者三分之二的心三分之二的意为人民服务。”这期间,中国共产党多次开展了整党整风运动、学习运动、调查研究运动等,不断努力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这些对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3.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必须接受党内外的监督

    民主革命时期,由于受种种因素的影响,党内的官僚主义、家长制作风曾不止一次出现,并给中国革命事业造成过重大损失。党取得执政地位后,更容易滋生官僚主义和独断专行的作风,发展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强化对执政党的监督显得更加迫切和必要。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等一直高度重视发展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同年9月,邓小平在中共八大上指出:为了反对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我们需要实行党的内部的监督,也需要来自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对于我们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无论党内的监督和党外的监督,其关键都在于发展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发扬我们党的传统作风。” 1957年4月8日,邓小平在西安干部会上所作的报告中进一步阐述了“共产党要接受监督”的思想。在讲话中,他还明确指出:所谓监督来自三个方面:第一是党的监督,第二是群众的监督,第三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

    尽管毛泽东、邓小平等在建国前后都认识到发展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的重要性,但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我们党仍然犯了主观主义、瞎指挥等错误。在总结“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教训时,毛泽东又多次提出了发展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的必要性。他在1962年的七千人大会上指出:我们的集中制,是建立在广泛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制。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正确地总结经验,就不可能制定出好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办法。没有广泛的人民民主,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就不能巩固。只要我们充分地发扬了民主,就能把党内外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就能把广大人民群众团结起来。这样,我们的工作就会越做越好,我们遇到的困难就会较快地得到克服,我们事业的发展就会顺利得多。
版权所有:安徽师范大学省级精品课程 - 毛泽东思想概论
Copyright ©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张磊  E-mail:yishuihanz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