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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 发展历史沿革及简介

    刑法学是教育部确定的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是每一位法学本科学生都必须认真学习研究的基本课程。刑法学的传统教学法建立在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基础上。受知识素养、意识形态、教学观念等因素的影响,传统教科书以及教学法多以注释法条为主,教学方法刻板,学生普遍感到枯燥;学生的知识学习往往侧重于“是什么”而对“为什么”以及“怎么办”的学习相对很少。
  1997年刑法修订后,新刑法由原刑法的192条猛增到452条,相应刑法教科书的内容量也大幅增加;教师讲授、同学们接受和理解刑法的迫切性与艰巨性大大增加。在这一时期,改革教学方法,提高学习效率,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要求也同时摆在刑法授课教师面前。
  为弥补传统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等教学法的不足,帮助学生在求学阶段准备大量的间接司法经验,为未来从事实务工作奠定基础。刑法教研室对刑法学课程的教学工作确定了如下指导原则: (1)教学必须紧跟中国制度转型时期犯罪的新动向和法学研究前沿问题,注重刑法作为后盾法全方位对应社会生活的基本理论进行讲解和讨论; (2)教学方法上必须注重多元化,大力推动改革与创新,突出实践性教学; (3)以培养复合型人才为目标,注重学生刑法学、经济学、刑事证据学和外语等知识的学习。
  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在刑法学的教学工作中,不断改革完善教学方法,既汲取传统的教育精华,又贯穿新时期的教育理念、体现时代特点。经过反复摸索,本课程的教学受到了学生的广泛赞誉,在教学效果上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

版权所有:中国 芜湖 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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