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出台了《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意见》,对精品课程的申报、建设、管理等提供了政策支持。其具体的政策措施包括:
1、实施精品课程申报制度。精品课程项目每年评审一次,完成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项目完成后,学校将组织专家予以鉴定和验收,已完成的项目可以申报各类优秀教学成果奖和相关课程奖励。
2、实行精品课程建设岗位负责人制和主讲教师聘任制。精品课程岗位负责人由学院推荐,学校聘任。精品课程岗位负责人一般应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担任课程主讲,且学术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师德高尚。
3、课程上网。被评“安徽师范大学精品课程”的课程必须在安徽师范大学精品课程建设网站上运行。
4、年度检查。为确保精品课程的质量,学校制定和完善了《安徽师范大学精品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5、建立科学、有效、严格的精品课程评估机制,将课程立项、中期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后跟踪衔接起来。精品课程建设岗位负责人对精品课程建设全面负责。对立项的精品课程,学校将采取跟踪评估,滚动竞争的方法,每门课程每年必须向学校提交精品课程建设成果年度报告,接受学校组织的精品课程建设中期评估。
6、精品课程建设经费采用一次批准总金额、分两年核定拨付的办法。经费的使用实行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课程项目负责人须列出经费使用的详尽报告。
7、对获得安徽师范大学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立项,学校按每个项目1万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资助。同时,按照择优原则推荐省精品课程的评选。
8、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和国家级品课程的校级精品课程学校按1:1的比例配套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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