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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 抢劫罪
 1、抢劫罪的概念
 2、构成特征:
  (1) 客体: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令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转化型抢劫罪;行为人的行为本不构成抢劫犯罪,但由于具备了法定的某种事实,而以抢劫罪论处的犯罪。
  包括:(1)刑法第269条规定的准抢劫罪 (2)刑法第267条规定的准抢劫罪
 4、抢劫罪的司法认定
  (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2)要划清抢劫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3)抢劫罪与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 物质罪的界限
  (4)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罪的界限
  (5)抢劫罪的既遂标准
 5、抢劫罪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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