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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
 
 
 

教学法庭

  刑法学实践教学活动的设计思想与效果
  学生活动
  法庭审判

 


 

(一)实践教学活动的主要内容
  实践教学主要包括课堂实践教学与课外实践教学。
  1.课堂实践活动:课堂讨论、课堂演讲、模拟审判、庭审研讨实践案例教学、观摩审判、法律知识辩论赛、撰写专题论文、组织学生参加学习兴趣小组,进行互动性学习。
  2.课外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是到公检法部门实习。
(二)课堂实践教学的设计思想
  法学是一门应用学科。当前高校教学改革的目标是加强培养专门人才的适应性。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适应性的主要途径。实践性教学的设计必须本着以理论培养为基础,以实践训练为补充,实现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使学生在掌握丰富理论基础上,具备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刑法学总课时为108学时,课堂实践教学学时确定为12个学时。具体为:案例讨论3学时,课堂演讲3学时,模拟审判3学时,观摩审判3学时。
 设计一:案例讨论
  1.由任课教师事先确定讨论的案例,提出具体的要求。
  2.提前一月公布讨论的案例,让学生作准备。
  3.案例讨论由学生自主组织,教师引导。
  4.课堂讨论以小组为单位进行。
  5.讨论结束后教师对讨论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对讨论进行点评。
 设计二:学生课堂演讲
  1.由教研室根据教材内容选定相关部分作为学生自学素材,提出讲授要求。
  2.提前二周向学生公布。
  3.学生准备书面讲稿。
  4.每人讲授时间为约10分钟。
  5.讲授结束后教师进行点评。
  6.讲稿课后收集,用与平时考核。
  7.课堂讲授以班为单位进行。
 设计三:观摩审判
  1.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安排一次观摩刑事审判教学活动。
  2.提前与中级人民法院联系刑事审判事宜。
  3.对学生提出明确的观摩要求。
  4.观摩结束后,安排学生与法官之间的互动。
 设计四:模拟审判
  1.教研室选定合适案例并提出法庭审理方案,提前15天公布。
  2.选择学生扮演案件中的不同角色,提出要求。
  3.法庭审理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
  4.组织其他学生参加旁听。
  5.模拟审判结束后教师进行点评。
  6.模拟审判以年级为单位进行。
(三)课堂外实践教学
  主要通过通过组织指导学生撰写论文和组织学生毕业实习的形式进行。主要是培养、考核学生运用理论知识的能力和学生的“司法”操作能力。
  通过实习,为我们的学生就业拓宽渠道。让实践部门感到我们的学生不是负担,而是帮手,给实习单位留下好印象,为我们的学生拓宽就业渠道。
  通过让我们的学生在实习期间作诉讼代理、在法院整理案卷,以及法律援助、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扩大政法学院的社会影响。
  通过对学生撰写的论文的审阅,反思教学,完善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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